溫州動車事故埋車頭責任人為何復出?(圖)
2011年7月24日,幾輛挖土機將損毀車廂推向挖出的大坑。
【看中國2014年05月13日訊】問題官員復出,誰這麼捨不得他們?
據財新網報導,從多方渠道獲得消息,上海鐵路局原常務副局長王峰已於今年4月24日出任蘭州鐵路局局長。在2011年「7·23」在溫州動車事故救援中,王峰主要負責指揮橋下救援工作。由於處置不當,在救援現場組織挖坑,並將D301次列車車頭及零散部件放入坑中,準備就地掩埋。後被給予記過處分。
這樣「處分」後反而從副局長升任局長,的確是很讓人費解。而在此之前,同樣因「7.23」動車事件而備受爭議的時任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的王勇平,此事後被免去了原職務。不久後王勇平赴波蘭華沙擔任鐵路合作組織中方委員。明眼人都能看的出來,王勇平是待遇不減平級調到國外安度晚年去了。難怪有網友對此評論:「有人被查處,有人被提拔,問是何標準,確實難回答!」
近幾年來,許多落馬官員悄然復出,甚至官級得到提升。問題官員復出開初還只是羞羞答答,對網友們的質疑勉強還能夠回應幾句。而從現在來看,免職後很快復出彷彿已經快形成「慣例」了,對於社會的大量質疑和呼聲一不解釋,二不辯解。等著輿論的「自生自滅」,完全是一副傲慢的態度。
搜尋我們的記憶,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原副司長鮑俊凱被中紀委監察部處以記大過處分,復出後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黨組書記;「瓮安事件」中被撤銷一切黨政職務的原縣委書記王勤,在悄悄復出後調任黔南州財政局副局長;還有「黑磚窯」事件中被處分的山西洪洞縣原副縣長王振俊、進京抓記者被撤職的遼寧西豐縣原縣委書記張志國……「拆遷自焚」、「三鹿奶粉」、「瓮安事件」等轟動全國的事件中的問題官員都能復出,其他事件中的問題官員復出就更不用說了!
如今,官員被高調問責,隨後又被不經意地發現低調復出,幾乎成了現實操作手法的鐵律,沿著出事→問責→冷卻一段時間→悄然復出→被發現→輿論嘩然→解釋復出符合規定→不了了之(個別新的任命被撤銷)的不算完美但有驚無險的軌跡一路狂奔。
更令人稱奇的是,每當污點官員復出時,某些崗位似乎早就在專門等待著他們;除了他們,似乎沒有更好人選。對此,有媒體人指出:一些官員被「免職」,往往被認為這並非其個人錯誤,他們是服從領導指示,服從地方或部門的利益,做了他們「應該」做的事情,出了問題,他們「勇於」承擔了責任,因此,在領導眼裡,他們不但不該被處分,反而應該被嘉獎了。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復出自己可期,哪裡還需要嚴格的審查?
正是因為當事官員被問責有一種「忍辱負重」的味道,因此,事後一有轉機就會順理成章地讓他們復出。就大部分被問責的官員而言,他們就是為了「顧全大局」,為了更多、甚至是更高級官員的「臉面」和利益。不是有過,而是有功。上級部門之所以要處理他們,更不是因為他們的失誤或錯誤,而是危機公關的一種手段,是一種形勢的需要。而當危機過後,自然想著「投桃報李」,於是才有了「問題官員」復出後的升遷提拔。
如今,每個問題官員的復出,如同一記悶棍,打得公眾眼冒金星,呼爹喊娘,又如同一塊巨石投入平靜的湖面,激起輿論質疑千層浪……然而,如果處理問題官員只是輕描淡寫地走過場,不痛不痒地放將過去,問題依然是問題。為什麼公款旅遊屢禁不止?為什麼事關人命的時候,總有官員擅離職守?為什麼強拆事件頻頻發生?這與問責的雷聲大雨點小不無關係。
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就是,像王鋒一樣的官員,如果是在民營企業裡任職,因為他的循私舞弊而給企業造成了嚴重損失或不良影響,作為市場主題的企業會怎麼做?很簡單,開除!因為,這樣的管理者留在企業裡,有可能給企業造成更大的損失,帶來更加不利的社會影響,更重要的是,如果犯了這麼嚴重錯誤的人都不能得到最嚴厲的處罰,以後誰還會相信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以後誰還會一心為企業盡職盡責?
而這樣的情狀之所以一再出現,說到底,也就是在官員任免問題上,任憑權力的自說自話,公眾的監督權成了擺設。有多少「出了問題」卻不為公眾所知的官員,再次穿起官袍成為「公僕」,公眾不得而知。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這些官員復出沒有得到民意認證。
正如北大法學院教授賀衛方所說:「官員能否復出,應取決於選民是否同意。但是目前,高層次官員的選任還不是通過民主的途徑進行,因此情況就變得困難重重。因為在民主體制下,一個人是否勝任某個官職,依賴選民的投票。在信息公開透明的情況下,即便某個人過去曾經有過失,只要選民同意,也完全可以再做馮婦,擔任官職。選民手中掌握的選舉權是特別關鍵的,因為能夠選舉者也能夠罷免;官員的命脈掌握在選民的手中是一件特別顯著的事實。」
(有刪節)
文章來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7159859d0102f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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