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3月16日訊】從小就特別喜歡讀書,但是卻苦於無書。家裡雖然有些書,卻都是父親的專業書,比較枯燥無趣,深奧難懂。記得最深的是一本唐詩,它曾陪伴我很長一段少年時光。
那時,大概只有十二三歲吧,因為沒有別的書可看,那本唐詩就被我翻來覆去的看,慢慢地竟然能領略到詩中描繪的意境。記得書上第一首詩是張九齡的《感遇》,最後兩句是「草木有本心,何求美人折?」不知道為什麼,傻傻的喜歡了很久,思考了很久。儘管當時不能理解這種境界,但卻心嚮往之。還有兩句詩當時印象也很深,「暮從碧山下,山月隨人歸」,是李白的詩句。每到黃昏時,我就會獨自品味,陶醉其中。我給自己規定,每天早上必須背會一首,還要把自己喜歡的句子根據想像擴展成一篇散文。年少的我就那樣固執的做著這件事,樂此不疲。父親見了,很高興,說,好,好,背會唐詩三百首,不會寫詩也會吟。長大後的我,骨子裡總有一種揮之不去的多愁善感,總有詩興大發的時刻,可能和這段讀詩經歷有關吧!
那時候,家門口有一所小學,每到星期天就空無一人。校園裡種了很多桃樹,春天時,桃花開的燦爛而嫵媚,卻顯得有些落寞。我就時常搬個小凳子跑到園子裡的桃樹下看書。滿樹的桃花,風過處,花瓣就紛紛的飄揚下來,落了一身還滿,有的飄進書頁裡,像個安靜的蝴蝶。不忍心拂去,就那麼靜靜地坐著,享受這花香書香相伴的時刻。印象最深的是讀《紅樓夢》,讀到黛玉葬花竟也在花下痴痴的流起淚來。「落花人獨立」就是這樣的情景吧!這樣的讀書一直持續了兩年,直到我們搬家離開那裡。一段歲月就是一段美麗的心情。儘管我的少年時光更多的是落寞和鬱鬱寡歡,但因為有了書的陪伴,依然豐盈而美好。
二十歲時,在省城的一所師專讀書。那時,女同學們最喜歡的事就是成群結伴去逛街,買衣服,化妝品。而她們在一起談論的無非是某個帥氣的男孩子,或者怎麼打扮更時尚。而我是不合群的,那時的我有一種超越這個年齡的成熟與憂鬱。每天我最喜歡去的地方是圖書館。同學開玩笑說,我愛上了一座圖書館。每天下午,我會準時來到圖書館,找一本喜歡的書在一個臨窗的位置坐下。午後的陽光溫暖而明亮,斑駁的光影透過銀杏樹濃密的枝葉投射在我的桌子上,身上,讓我在一種禪定般的境界裡感受到讀書的樂趣。徐志摩,席慕容,張曉風,莊子,孔子,隔著不同的時空向我走來,微笑的,沉思的,凝重的,穿越時光和我進行著最默契的交流。有時候,看累了,我會放下書,轉向窗外,看到那棵高大的銀杏樹長的正好。歲月就這樣靜靜的過去了,在我低頭看書的瞬間,在我注視一棵樹的時候。
星期天時,我會到學校附近的一個古玩城去。我喜歡看那些精緻的古董,想像它們歷經多少洪荒歲月才來到了現在,而且讓我看到了。看古色古香的筆墨紙硯,看地攤上堆得那些成摞的發黃的舊書,只有這時,我的心才是快樂的,莫名的快樂。佛說,五百年的輪迴才有一次擦肩而過的機緣。我寧願相信,我和這些生命在冥冥中是有緣的。偶爾會買到便宜又實惠的書,記得有次花一元錢買了本《人間詞話》,是正版,而且註解很詳細,開心極了。暮色漸濃,走在回去的路上,心是寧靜的,愉悅的。正如張愛玲所說的,生活的藝術,有一部分我不是不能領略。在沒有人與人交接的場合,我充滿了生命的歡悅。
二十四歲時,在一個美麗的小鎮上教書。學校後面是一大片草坪,學校沒有圍牆,草坪連著的就是黃河大堤。堤邊種滿了柳樹,坡前坡後都是瘋長的青草。夏夜,倚著枕看書,聽著窗外的蟲鳴,堤岸那邊傳來的青蛙歡快的叫聲,偶有螢火蟲在窗前駐足,覺得連書中的文字也變得詩意起來。月圓時,看完一篇美文,推開窗,明月如水,好風如歌,那份愜意與感動怎能用語言形容。生命中,總有一些美好的回憶讓我們無法忘卻,,這些回憶曾經點綴了我們的青春,讓生命充滿色彩。
到了秋天,這裡往往是秋雨連綿,惹人無盡的愁緒。雨滴落在屋頂上,再順著屋檐悠長的一滴一滴落下來,讓人想起悠長的雨巷,想起滄桑流年。校園裡有一個小荷塘,到了秋天,只剩枯殘的荷葉。下雨的夜晚,雨滴打在上面窸窸窣窣似人語,讓人想起《紅樓夢》裡的一句詩,「留得殘荷聽雨聲」。這樣的荷,莫非也是留給我聽雨的?這樣的夜晚讀書更是別有一番情味。我會讀倉央嘉措的詩,南懷瑾論禪,陳眉公的《小窗幽記》。這樣的書,這樣的雨,該把心靈上所有的塵埃都洗去了吧!
如今,網路越來越發達,很多書都可以在網上看到,既省時又方便。但我還是喜歡讀紙寫的書,摩挲著那些散發墨香的紙張,彷彿這些紙也是有生命的,它知道你愛它,它便發出快樂清脆的聲音。因為懂得,所以相惜。
人到中年,最喜歡去的地方依然是書店,看到自己喜歡的書不管價錢會大買一通。回去的路上,滿懷的書,滿懷的喜悅。我彷彿又成了那個十幾歲的小姑娘,依然擁有純真的心靈,擁有那麼簡單的快樂。有時候,快樂就是這麼簡單。
在每一個心情潮濕,生命暗淡的日子裡;在每一個曲終人散,夜雨敲窗的夜晚,翻開那些散發清香的書,彷彿貼近了自然,走進了時間的森林,歲月的洪荒,置身其中,不知今夕何夕,只有心靈的感悟,生命的體味……
来源: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