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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晒」1983年「嚴打」內幕 嚴打現已換馬甲(圖)

 2013-12-12 06:3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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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南方都市報》星期三披露1983年「嚴打」內幕時說,十七多萬人當時被抓,兩萬四千人被處決,(網路資料圖片)

【看中國2013年12月12日訊】中國《南方都市報》星期三披露1983年「嚴打」內幕時說,十七多萬人當時被抓,兩萬四千人被處決,其中包括朱德的孫子朱國華。「嚴打」在中國是否已成為歷史,不再重演?

雖然「嚴打」現在已經成為中國司法實踐中的一個重要詞語,但是「嚴打」在中國的司法語境下指的究竟是什麼?我們先聽聽北京維權律師李靜林的解釋。

「嚴打是把平常幾乎不應作為犯罪追究的事情當作犯罪加以追究,把應該當作犯罪事情追究的就從快從重懲處。」

從1983年8月到1986年2月的「嚴打」是在「從重從快」的原則指導下,以司法運動的方式「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雖然當時的嚴打在短時間內發生了一定功效,把中國社會的犯罪勢頭壓下,但是1986年之後,1985年下降的犯罪率又重新抬頭,直線上升。

山東維權律師劉衛國表示,「嚴打」本事就是一個違法的詞彙。

「因為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該嚴的嚴,該松的松。你在某一段時間嚴打本身就是違法,因為那是一種不確定的懲處。我們應該嚴格遵循法律,而不是領導一時興起,在這段時間要嚴打。如果這樣,過了一段時間之後會怎麼樣?難道要松打嗎?由此可以說,嚴打的說法,限期破案的說法和立案必破這些說法都是違法的。」

早在18世紀就有智者指出,「確定性是和諧之母,因而法律的目的就在於確定性。」

中國有學者指出,「一會兒嚴,一會兒不嚴,法律很少能帶給人恆定的確定性,這反而培養了人們的僥倖心理,助長了民眾的暴虐、殘忍傾向」。

現在,被嚴格管控的中國官方媒體站出來晒一晒1983年「嚴打’的所謂內幕,這是否預示著中國要以史為鑒,摒棄不守法的人治,真正讓中國逐漸成為一個官方口中所說的「法制國家」?

李靜林對此表示:「從中國現行制度和權力的角度講,執政年者愛怎麼做就能夠怎麼做。現在不嚴打不等於明天也不嚴打。明天可能不僅僅只是嚴打,執政者甚至還可能幹出更違法的事情,因為執政者沒有制約,想做就做。」

自從1983年嚴打之後,中國有官方媒體報導說,在1996年,2001年和僅僅三年前的2010年,中國還進行過三次全國範圍內的嚴打;中共黨報《人民日報》圖文資料庫的檢索顯示,嚴打在近年的中國司法活動中也多次出現。

劉衛國律師表示,採用嚴厲手段治理社會,中國當局自從1949年以後從來就沒有放鬆這一理念。中國有學者說「嚴打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一種國家治理方式。決定嚴打與否的不是政權形式,而是一定歷史時期的政策、經濟及文化方面的條件」。

對此,劉律師不表贊同。

「已經超過10種,有經濟、政治、文化最終體現出來的還是政治決策的問題,不能以歷史條件、經濟和社會文化條件否定或掩蓋執政者和決策者犯下的錯誤或罪行。至於中國當局能將來完全否定嚴打,我們認為就和對待勞教問題一樣,當局停止了一種違法手段,並不見得就沒有其它的違法行為。」

有人說,「嚴打」是中國政治運動史的尾聲。其實不然,因為中國當局現在只是給1983年以及之後形形色色的「嚴打」換了馬甲,其中一件馬甲的名字叫「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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