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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華裔拿Q1簽證回國辦居留不成:被罰款1500(圖)

 2013-11-20 02:3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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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11月20日訊】近期不斷傳出加籍華人回國逾期居留,遭到行政罰款的消息,住在康山市的楊小姐最近回國就遇到這種麻煩。與其他被罰人士不同的是,楊小姐本身已經申請到了新出爐的Q1簽證,按道理可以申請1至5年的居留,結果不但沒辦成居留,還被行政罰款,惹了一肚子氣,用楊小姐的話說,這個Q1簽證就是挖了一個大陷阱,結果她自己跳了進去。

Q1類別簽證是今年9月初開始實施的,楊小姐知道之後非常高興,她一直想在國內多住一段時間,照顧年邁的父母。所以馬上到中國簽證中心申辦Q1簽證,在提供了要求的邀請函、邀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與邀請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出生證明)之後,順利拿到了Q1簽證。

到簽證中心取件時,簽證中心的職員告訴她,回國後30天之內一定要到當地公安機關登記,辦理居留手續,當時楊小姐訂的回程機票是43天,「航空公司正好那天有位子,我想反正回國可以居留相當長一段時間,到時再改機票就行了,所以也沒太在意。」

回老家後第2天楊小姐沒敢耽擱,馬上到當地公安局登記,一個處長接待了她,稱必須帶齊所需要的文件才能辦理居留。楊小姐連忙回家,叫在加拿大的先生把當初交給簽證中心的材料每樣都傳真了一份,第2天又來到公安局。該處長態度十分傲慢,先是問楊小姐什麼時候回來的,得知楊小姐已經回來3天,就說按照規定回國24小時必須到當地公安局登記,現在你已經逾期沒有辦理,屬於非法居留,隨時可以把你抓起來。過了一會又說,傳真的文件和複印件無效,一定要原件,而且楊小姐出國前辦理的出生證明無效,一定要親屬關係證明,才能證明她和邀請人的父女及母女關係。

楊小姐無奈地來到父母居住地的派出所登記,希望熟悉他們家庭情況的派出所可以出具證明,結果去了幾次不是在開會,就是午休時間,好不容易等到辦事人員出來,先是說根本不知道如何辦理這種居留申請,後來又說楊小姐必須到政府公證處辦理親屬關係證明,或者到當地檢疫中心辦理DNA親子關係證明,才能證明她與父母的親生關係。

「我們出生時根本沒有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現在到哪裡去找這種證明,出國時戶口又吊銷了,現在的戶口本上也沒有我的名字,況且到公證處辦理動輒排期一兩個月,到時我的簽證早過期了。」

一氣之下的楊小姐決定索性不辦這種惹了一肚子氣的居留,等到機票到期直接返回加拿大算了,誰知到了機場安檢人員又把她扣住,說她在中國逾期居留,每天罰款500元,她共超期13天,需要繳付罰款6500元,而且馬上通知航空公司,取消她的登機證,又跟航空公司聯絡,要把她的行李調出來。

被當成犯人扣押在一邊的楊小姐一看自己的錢包裡只有1600元人民幣,根本不夠支付罰款,就問安檢人員這種情況下如何才能按時離境,安檢人員告訴她,只有被驅逐出境,不過被驅逐出境5年內不能回國,楊小姐當時也是豁出去了,說你們把我驅逐出境算了,反正我5年內也不打算回國了。誰知安檢人員又說,你沒有犯罪,我們不能隨便把你驅逐出境。

隨著飛機起飛時間的接近,安檢人員也開始鬆懈了,問楊小姐到底有多少錢?得知楊小姐只剩下1600元,他們商量了一下說,給你優惠當逾期居留3天,罰款1500元算了,就這樣楊小姐總算按時離開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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