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制度可能是換了名的「小勞教」(圖)

【看中國2013年11月19日訊】(看中國記者張正聞綜合報導)近日公布的中共《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正式提出廢除勞動教養制度,有評論認為,該決定表面看來像是改革,但實質上不會改變中國的人權狀況。廢除勞教制度,關鍵的意義在於是否能最終實現對警察權力的限制,以及能否改變不經過司法程序而隨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現實。中國隨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也並非只有一個勞教制度,社區矯正制度可能是換了名字的「小勞教」。

勞教制度是滅絕人性的制度

據報導,中共勞動教養制度是從前蘇聯引進,但和蘇聯的相關制度並不完全相同,形成了中國獨有的滅絕人性的制度。該制度是法外施法, 公安機關無須經法院審訊定罪,即可將疑犯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強迫洗腦、酷刑迫害等犯罪行為。

一般認為,從法律上講,勞動教養制度始於1957年。當時人們認為這主要是針對劃為右派的人員。隨後一年左右,全國立即建起一百多處勞教場所,開始形成縣辦勞教、社辦勞教、乃至生產隊也辦勞教。全國勞教人員很快就被收容到近百萬。1961年,即大躍進運動末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承認:「擴大了收容範圍和收容對象,錯收了一批不夠勞動教養的人。在管理上和勞改犯等同了起來。生活管理和勞動生產上搞了一些超體力勞動,造成了勞教人員非正常死亡的嚴重現象。

直至1979年,中國被勞動教養的人員沒有明確的期限,很多人最長勞教長達20多年。1979年11月29日,中共的《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明確勞動教養制度可限制和剝奪公民人身自由長達1-3年,必要時可延長一年。但以後在實踐中,常出現重複勞教問題。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於建嶸認為,現行勞教制度已從最初的一種政治鬥爭工具,轉變為維穩手段,輕微違法的進城務工者、上訪者、有異議者等,都成為勞動教養的適用對象。

近年越來越多的法學家和律師指出,勞教已經成中國當局對付異見人士和訪民、及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之利器。
有網民指出,中共勞教制度是"最滅絕人性的制度",是法西斯統冶的象徵。

多年來,有許多法律界和人權人士對這種嚴重侵犯人權的勞教制度提出批評,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副秘書長、執行委員,李莊案第二季辯護律師斯偉江曾表示,廢除勞教,多年來一直有人不間斷的呼籲。

社區矯正制度可能是換了名的「小勞教」

中共的《決定》第34條稱,「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據報導,國際人權人士擔心中共政府很容易就找到勞教所的替代機構,或者勞教所只是換個名字而繼續存在。

海外人權律師Chen Jiangang稱,該決定表明看來像是改革,但他認為實質上不會改變中國的人權狀況。Chen表示,最近幾個月他已經注意到所謂的黑監獄的數量增多了,一些上訪人員被送到了「法律教育中心」,這種中心和勞教所性質類似。有些情況下他們所做的就是換換牌子,一家勞教所就突然變成了一家法律教育中心,但無論在哪裡都沒有人權。

對於中共所謂的健全社區矯正制度。早在今年年初,中國知名維權律師斯偉江就在其新浪博客上撰文稱,如果《違法行為矯治法》的立法仍是猶抱琵琶半遮面;如果其程序,其最終決定權,仍是變相在公安機關,且缺乏強力制衡;如果矯治對象仍是那些擾亂社會治安者,而治安處罰不足以懲罰,有不夠刑事懲罰,那麼,未來仍會存在一個巨大的灰色領域。其實質只是換了名字的「小勞教」。

另一中國知名維權律浦志強也曾反對將勞教所改變為社會矯治所。他認為,廢除勞教制度,關鍵的意義在於是否能最終實現對警察權力的限制,以及能否改變不經過司法程序而隨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現實。

浦志強指出, 「中國隨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也並非只有一個勞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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