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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教所摘牌,替代品已出現(圖)

 2013-11-19 23:1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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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11月19日訊】11月15日,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廢止勞教制度,這項實施已超半個世紀廣受批評的制度宣告終結。近日中國多位律師聯合發出聲明,呼籲對勞教人員善後,及取締變相「勞教」的「黑監獄」、「法律學習班」等。

11月15日,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出臺,其中「廢止勞教制度」成為亮點,中國各媒體也開始發力披露勞教案件及勞教中的黑幕,還邀請曾被勞教的人員講述被勞教過程中,參加高強度的工作及獲得微薄的報酬的經歷,以前代理此類案件的「敏感律師」也被邀請談廢止勞教的意義;與此同時,北京大興區「團河勞教所」的牌匾悄然摘下,取而代之的是「北京市監獄團河二監區」和「戒毒所」。中國各地的勞教所也在忙著摘牌和釋放勞教人員。在中國實施已經有56年、一直飽受批評的勞教制度幾乎一夜間成為歷史。這一天,重慶曾被勞教的大學生村官任建宇與另一位「因言獲罪」被勞教的重慶公民黃成城通過簡訊宣告「勞教壽終正寢」。

回溯勞教歷史:1957年8月,中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頒布《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1979年,中國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明確勞動教養制度可限制和剝奪公民人身自由長達一到三年,必要時可延長一年;1982年,國務院頒布《勞動教養試行辦法》,更多人員被納入勞教範疇;2013年11月,《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但香港《南華早報》在報導中表示「回顧過去,勞教制度混亂、使用隨意、異化為打壓工具,‘惡而不倒’;放眼將來,根除勞教有待人大以新法代舊法,司法體制深入改革,利益博弈不容鬆懈」;文章引述中國知名律師浦志強觀點表示「勞教雖廢除,但替代品已出現,特別是近期官方開始用‘非法集會’、‘尋釁滋事’、‘非法經營’、‘損害商業信譽罪’等對言論及其他活動進行打壓」;另一位知名律師遲夙生也「對政府找到勞教所的替代機構,或者勞教所是否只是換個名字而繼續存在」表示擔心。

「執政黨在壓力下廢止勞教制度」

11月19日,包括江天勇、唐吉田、滕彪、王成等數十位中國律師,聯合發表中國當局「廢止勞教相關問題」的聲明,認為從1957年開始實施的勞教制度,是特定時空環境下的非法治產物,在中國的多個特定歷史階段,均不同程度的成為踐踏人權、破壞法治的工具。尤其是1999年以後,為打壓某一特定群體,勞教措施更加氾濫。針對勞教制度廢止,律師們建議中國人大常委會明文廢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對勞教人員提出的國家賠償等依法辦理;及對一些法律制度之外運行的法制教育中心、法制學習班、訓誡所、各類「黑監獄」等變相勞教,進行取締和清理,並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等。

中國知名維權律師梁小軍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中共當局廢止勞教制度的背後,有著中國民間、很多勞教制度受害者、人權律師、國際社會一直以來的努力,中國官方是在壓力下「因勢回應」,廢止了這一制度,而這一制度引發的中國法治和人權的討論還遠未停止:「這是大家這麼多年努力的結果,並不是執政黨自己想要廢除的,而在壓力之下廢除的,當然現在的廢除只是執政黨的提案,還需要人大和國務院來批。」

「呼籲大家關注‘勞教’的‘變種’」

梁小軍也表示,本次聲明重點在於提出「1999年以後,為打壓某一特定群體,勞教措施更加氾濫」;據國際特赦組織報告,中共當局自1999年7月後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其中既包括對該群體的勞教措施。

正如前文浦志強和遲夙生的擔憂一樣,梁小軍也指出,此次參與聲明的律師也關注到中國各地不斷建起的「法制教育中心」、「法制教育基地」等,很多「黑監獄」依然存在,律師們認為這是勞教廢止後,公權力依然可以不受約束任意限制公民自由的「變種」形式:「這些法律教育中心雖然現在主要針對的是法輪功,我們擔心將來會針對更多的公民,我們提醒大家注意‘勞教’的變種,就是像‘法制教育中心’的地方。」

(原標題:勞教所摘牌,「黑監獄」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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