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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某些地市級領導每年職務消費過百萬

 2013-10-14 09:0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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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10月14日訊】中秋國慶期間,中央再次嚴令禁止用公款送月餅送節禮,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隨之,禮品生意冷清了,大閘蟹「退燒」了,高檔餐飲降價了。然而,媒體調查發現,仍有部分月餅、購物卡等在辦公用品名義下被公款消費掉了,打著職務消費名義的腐敗行為還在蔓延。

「職務消費是個筐,樣樣都敢往裡裝。」近年來,隨著懲治腐敗力度的不斷加大,一些人瞅準了職務消費這個「空當」,無論是公務用車、公款接待,還是公務出行、公費醫療,凡是與「公」字沾邊的,一律只求最貴:住酒店要五星級,坐飛機要頭等艙,買禮物要最高檔。專家調查顯示,某些地市級領導幹部每年職務消費在40萬元以上,經濟發達的地市則要100萬元以上。

更有甚者,把職務消費作為「自留地」,把公款當作自己的「零花錢」,將一些與公務活動完全無關的花銷「打包」進職務消費的「筐」裡,職務消費完全成為其牟取私利和貪污腐敗的「遮羞布」,大到萬元以上的高檔電器、名牌皮包、手錶,小到幾元的洗漱品、襪子、衛生紙等,都曾被堂而皇之地冠以辦公用品之名。

職務消費之所以如此受青睞,在於其迎合了某些人不正確的權力觀。「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在一些人眼裡,職務消費的多少成了權力、地位的象徵,成了級別、待遇的象徵,甚至認為「敢花錢、能花錢」是領導幹部有能力、有魄力的標誌。

另一方面,職務消費因為披著合法的外衣,讓一些人錯誤地認為只要開了辦公發票、走了財務程序,就萬事大吉。原廣東省汕尾市副市長馬紅妹就曾認為:「我是人民的公僕,吃的、用的都應該是公家的。」

職務消費涉及面廣、內容複雜,容易成為監管盲區。管住職務消費,關鍵在於細化標準、強化監督。香港地區為政府部門和公務員的職務消費制定了十分詳細的標準,如規定公務午宴及晚宴的開支上限分別為每人350港元及450港元,辦公室地毯的使用年份不少於6年才可以更換,辦公室內牆粉刷不少於4年才可以翻新。

不僅如此,香港從制度上賦予民眾和媒體監督職務消費的權利。特區政府要求公務人員每一筆招待費的清單上,都須列明主、客人數,以便立法會和媒體監督;行政長官每月收受的公務禮品必須公布在相關網站上,公眾可任意查詢。在這樣細緻而苛刻的監管環境下,香港的職務消費從來都是公家佔私人的便宜,而私人絕難揩到公家的「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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