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網路文字獄?「誹謗信息」轉500次可判刑
【看中國2013年09月14日訊】(看中國記者鹿鳴綜合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簡稱兩高)9月9日舉行聯合新聞發布會,公布關於辦理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解釋共有十條,規定了八個方面的內容,其中規定,誹謗信息被轉發達500次便可判刑,行為人可能因此入獄三年,將鉗制網路言論運動推向法律層面,遭到輿論和律師界的強烈抵制。
兩高的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解釋還規定,利用網路誹謗他人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屬「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公訴案件不適用於「不告不理」原則,將由公安機關直接介入。這一司法解釋在中國有等同於人大立法的效力,於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媒體反擊:對現行刑法的「褻瀆」
兩高出臺「法律嚴懲網路誹謗」的解釋之後,一些敢言的大陸媒體紛紛發表評論質疑和反擊。
《經濟觀察報》在解釋出臺的當日刊發資深媒體人陳傑人的長文評論,稱匆匆出臺的司法解釋,是一種「應景之作」,有嚴重的政治化色彩,是對現行刑法的「褻瀆」,也是對廣大使用信息網路的民眾的「威脅」。評論認為,這個解釋所規定的「點擊瀏覽5000次或轉發500次」的犯罪標準過於草率。其次,「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個標準也「語焉不詳,無法操作」。評論還稱,這次解釋硬傷重重皆因其背景有嚴重的政治化色彩。在這次公安部主導的「淨網行動」中,警察違法類推,有擴大化抓人之勢,而兩高作為法定的制衡機關,不僅不堅守法律底線,反而為公安機關「背書」,這種政治化的司法行為,違反了司法獨立的原則,也違反了法治的基本準則。
《南方都市報》則在微博發表看法:「一個國家如何對待言論,尤其是不那麼正確的言論,是為國家憲政法治成色的風向標。‘兩高’司法解釋效用如何或有待後續觀察,然不能因此而堵塞言路卻是必須。子產不毀鄉校,包括轉發量超500的鄉校。」《南方都市報》的此評論也被《青年時報》等媒體轉發。
北京《新京報》官方微博發表評論稱:「兩高司法解釋稱,誹謗信息經點擊5,000次或轉發500次可構成誹謗罪。熟知網際網路的人知道,所謂「點擊」「轉發」是可操縱可注水的。按此標準,水軍乃至普通網民都有能力輕易陷人於罪。犯罪認定不可兒戲,公眾有理由憂慮。」
海外媒體也紛紛報導兩高這一司法解釋。
法廣報導稱,最新的司法解釋,將最近的網路謠言治理運動的大抓捕合法化,並以刑法司法解釋的方式,規定了空前嚴厲的入刑標準,「在實際操作中,是真相還是誹謗,是惡意還是無意,全由官方說了算,這為當局任意抓人和打壓言論大開方便之門。」
《華爾街日報》報導說,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聯合發布的新的司法解釋,給北京長期控制網路輿論的努力提供了另一種法律基礎。《彭博社》認為,北京把法律當作「懲罰人民的工具但這不能持續長久」。
《美聯社》報導,中共「把刑事起訴門檻降到歷史最低」。實際上,「北京以打擊網路謠言為幌子收緊了對於網路言論的控制」。《美國之音》的評論稱,此舉「敲響了中共法治的喪鐘」。
法律界人士:司法解釋是越權立法
兩高解釋也解釋遭到中國司法界人士的質疑和反彈。眾多律師認為,兩高實際上是將法律淪為暴力,為公安背書。無疑將成為本世紀立法和法治的笑柄。
大陸著名律師童之偉公開表示,將刑法293條尋釁滋事罪條款中的「公共場合」擴大到虛擬的網路空間,實際上是立新法,依憲法只能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通過立法或立法解釋來進行。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無權這樣做。南京律師耿仁文也支持童之偉律師的觀點:「網路是否屬於公共場所,應由全國人大界定。」北京的楊學林律師則公開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緊急開會,予以制止。
上海的孔濤律師認為,越權立法,說輕是篡權,說重是造反。大陸大律師陳有西也認同說:「如果將司法解釋權降低到發個行政文件一樣容易,是國家司法權矮化,不能守護社會基本底線的表現。根源還是司法不獨立,不能守護民權,強勢政府,弱勢法院。公安的權力高過法院。如有憲法法院,對越權解釋可直接審查判決無效。」
《財經網》博客10日刊登著名法律學者徐昕的評論文章認為,「兩項擴大解釋明顯超越了立法,屬於越權解釋」。他說,「該‘解釋’將網路空間推定為公共場所,突破了立法的明文規定,擴張了尋釁滋事罪的適用,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以尋釁滋事罪懲治網路謠言,是公權的肆意濫用,危害遠甚於謠言。」
浙江溫州的朱祖飛律師認為尋釁滋事網路化,再次見證了兩高司法解釋違背了正義之法,將法律淪為暴力。律師梁翔鷺道:「法律不是真正從這片土地上生長出來的。反而它總是一群惡棍揮舞的棒子。」
法學博士「龔克的功課」認為,所謂「誹謗信息點擊瀏覽超過五千次、轉發達到五百次以上可判刑」,完全不考慮網路時代的信息傳播規模,完全漠視當事人主觀預見能力,「社會危害性」從此不是行為本身能決定的。這才是最危險的方面。
廣東有律師事務所仗義執言公開質問:「現在出解釋,之前憑的什麼抓人?」還有人分析提出質疑道:「誹謗罪屬於自訴案件範疇。按照兩高的介紹,微博謠言屬於誹謗言論,公安機關無權自行逮捕相關個人,除非有人起訴。可是為什麼接二連三的發生公安機關濫用職權呢?」
網民憤怒
兩高司法解釋一出籠,冷清了數日的網路即刻沸騰起來,被激怒的網民紛紛叫板兩高「解釋」,要以身試法,爭做抗法第一人。知名女主持人胡紫微也留言稱:蒙網友不棄,也偶有微博轉發過500。以往微博一條不刪,大刑請便。
著名評論人五嶽散人也認為,「這東西解釋了跟沒解釋其實真沒太多差別,就像想跨省抓你,跟你是否實名沒啥關係一樣。這個解釋的執行不取決於官方的雅量,取決於看守所的容量。」
由於轉發超500可能就犯罪了,因此網路上開始出現了各種免責聲明,網路大V們也紛紛發表各自的免責聲明,並藉此嘲諷「兩高」的有關司法解釋。例如新浪擁有39萬粉絲的「擺古論今」當晚寫下這個免責聲明:本人寫的任何一條微博轉播量不得超過499,次,任何人均無權將本人所寫的微博轉發超過500次,凡超過500次的均不是本人意圖的真實體現,凡由本人微博引發的一切刑事責任及法律糾紛都將由轉發第501次及以後的全體網友負責,另外閱讀不得超過5000次,請廣大網友們理解!海涵!寬容!求你們了!
官謠算不算謠言?該當何罪?
兩高司法解釋公布後,網民也紛紛指出,依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則,其實兩高解釋更適用於中共自己,一貫傳播官謠的政府和媒體更該治罪。於是,官方發起這場打擊傳謠運動後,民間開始向「官謠」挑戰。網民呼籲要轉死官謠,互相提醒呼籲對新華社等發的官謠大家要多多轉發,送他們去治罪。
《法制日報》9日發表題為「不能任由‘官謠’消耗法治公平」發表評論,稱劉鐵男被實名舉報,能源局一度稱污蔑;視頻揭穿治超辦用拳「文明執法」;公務員現不雅照,官方否認其身份……官員公然撒謊則是為了維護虛假形象。官謠產生的危害性比「民謠」更大,打擊網路謠言更應從治理「官謠」做起。
《經濟觀察報》則在微博上推出,人大輿論研究所所長喻國明接受《新京報》專訪,《談官謠危害遠大於以訛傳訛的「民謠」》。文章說「官謠」這種由政府發布的誤導性信息,實際上就是某些部門負責人有意誤導公眾,危害遠大於以訛傳訛的「民謠」,發布「官謠」的責任人應受到與惡意散佈民謠的老百姓一樣的懲罰,這是最起碼的要求。
中央社會主義教育學院王佔陽教授也表示:「新華社錯報夏季奧運會主辦權贏家,說是東京被淘汰出局,實際是東京是贏家,這算不算造謠?要不要警察抓人?如果答案是否定的,為什麼網友出錯就算造謠?就要抓人?這是什麼道理,能講通嗎?」
網民也就官媒錯報奧運會主辦權贏家一事質問「兩高」:按兩高的這個司法解釋,官媒行為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形之一:造成惡劣國際影響。對這一不折不扣的官謠,傳謠的中央電視臺和新華社怎麼算?500和5000的上限都突破了,它們該當何罪?
《財經網》就如何看待兩高出臺司法解釋在網上搞了一次讀者調查。儘管該調查剛剛展開,但調查結果卻會讓「兩高」感到尷尬。在問及哪些網路平台上見到的謠言最多時,選擇「中央及地方新聞網站」的讀者佔72%;而在選擇社交網路平台上經常傳播謠言的是哪些賬號時,有64%的讀者選擇「機構認證賬號(政府、媒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