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8月26日訊】曾因在重慶為「黑幫頭目」辯護而入獄的律師李莊,這幾天密切關注著薄熙來案。他說薄熙來被起訴是對其踐踏法治的懲罰,庭審中,他避重就輕,僅前兩天的庭審記錄就有70多處漏洞,實際上犯罪證據鏈已成形。
問:您對薄熙來站在被告席上感到意外嗎?
李莊:意料之中,也是意料之外。怎麼講呢,所謂意料之中,就是一切踐踏法制,破壞文明,阻撓進步的人和事,甚至可以往大了說,一切反人類進步的東西,早晚都會遭到報應。所謂意料之外,意思是指沒想到來得這麼快,起碼我在重慶服刑的時候,沒有想到這麼快,我那時候總覺得怎麼也得十年以後才能看到這一幕。
薄熙來指的「外圍證據」誘導了一大批人
問:對於公訴人出示的證據,薄熙來三番五次地提到「外圍證據」,這個外圍證據指的是什麼?
李莊:薄熙來對「外圍證據」的理解,存在重大誤解,他認為那是可有可無或者說與案件無關,其實完全不是這樣,所謂「外圍證據」,是相對於「核心證據」而言,就叫「間接證據」。一個案件的核心證據其實很少,甚至只有一個,其他的基本上都可以說是「外圍證據」,假如一個案件的證據鏈需要100環,應該是環環相扣,缺一不可,缺任何一環都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這些外圍證據恰恰也是支持核心證據的基礎,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說唐肖林為了一個項目找薄熙來幫忙,薄又幫助聯繫找副省長、找市長、副市長,然後又給下面的各個主管機構批示,公訴人將偵查階段蒐集到的這些書證在法庭上出示,就是為了證明薄熙來利用了職務之便,因為受賄罪的要件之一就是「利用職務之便」。對唐肖林證言這樣的核心證據,他大罵證人是瘋狗,對外圍證據,他又故作輕鬆的說「與案件無關,沒什麼用」。他的表演誤導了很多人。甚至竟有人被他忽悠的誤認為控方沒有什麼證據,但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明白,這些證據都很重要。而且是紮紮實實。
問:您能結合庭審,具體說說嗎?
李莊:證據不是單一的,對任何一個犯罪的指控,它都是由一系列的證據構成,即證據體系,換句話說,叫證據鏈。既然是鏈,那起碼最少得有三個或者三個以上,或者一百個。控方如果說拿出唐肖林給你行賄一百萬的證據,這其中會包括為什麼給你、在哪兒給的你、以什麼方式給的你?這都得有,同時你還得證明,為什麼他要給你,而不給他?因為你有當時的身份、職務和權力或者社會影響力,你給他在什麼地方一批字,他就可以辦了,我們把你的批字拿來,這怎麼叫外圍證據呢?同時還有市長辦公會議紀要,還有各廳局委辦的一些表格,最後弄下來以後你在上面簽字「同意」,這都是一環緊扣一環的,這怎麼叫外圍證據,可有可無呢?這是必須的呀。
問:薄熙來一直在說唐肖林倒賣這個大廈或者倒賣進口汽車指標,他都不知道。
李莊:薄熙來在受賄概念上和很多貪官一樣,存有一個誤區。他總覺得用「不知道、不清楚、不瞭解、記不清……」似乎就可以脫罪了,他不清楚,是否知道唐犯罪與你是否構成受賄罪沒任何關係,關鍵點是你、包括你的夫人和兒子拿沒拿唐肖林的錢,假如說你拿了他的錢,說他干了什麼我都不知道,他的錢搶來的偷來的我真不知道,這跟搶來的偷來的騙來的,還是賣地、賣汽車批文的,沒有任何關係,只要你拿到他錢了,就可以認定。薄熙來的重點不放在拿沒拿錢上,他只是說不知道唐肖林辦的非法的事兒,是大騙子。他不好證明不了你無罪。
問:能不能這樣理解,就是說唐肖林這個人有沒有其他的犯罪行為,與薄熙來沒關係?
李莊:沒關係。我舉一個例子,他偷來的錢,殺人越貨的錢給了你,你受賄後又把這個錢又捐給了汶川地震災區。他那個是贓款,你這邊做的公益,那也不行,你照樣是犯罪。這是兩碼事。薄熙來主要誤區在這兒了。
問:您總結一下這個案子的要害吧。
李莊:這個案子主要是受賄,要點是拿沒拿錢。控方舉示拿錢證據,辯方和被告人,如何突破控方證據體系,重點是舉示沒有拿的證據,其他的不是關鍵。
故意製造十幾個「沒有」,實際在迴避問題
問:庭審中,薄熙來和徐明那段對話,薄熙來問了21個問題,徐明回答了13個「沒有」。
李莊:外行人一看,哎喲,薄熙來行,真行,徐明醜態百出。但大家有沒有注意到這十幾個「沒有」是在回答的什麼問題,比如說,徐明,開來和瓜瓜每年在國外花多少錢,你跟我說過嗎?沒有;你找我辦完事,我找你要過回報嗎?沒有;你給他們錢,你跟我說過嗎?沒有;你在哪兒給的他們錢,我知道嗎?不知道;你跟他們每次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干了什麼事,你跟我學過嗎?沒有;他故意製造出十幾個「沒有」,主要問題,他一個不敢問,就這些不相干的問題,讓任何一個人可以問出千百個,無數個,烘托氣氛可以,對是否有罪無任何幫助,只是拖延了庭審時間,這些都是廢話,放在其他法院的其他人身上,審判長早就沒有耐煩了,濟南法院對他還是很尊重的。
問:薄熙來一直在說,說谷開來在做這些事情,他都不知道,他覺得跟他都沒有關係。
李莊:知道不知道,不是根據每個被告人說就能認定的,看什麼?還是證據,比如說,戛納尼斯的那套別墅,谷開來對他說了,徐明也對他說了,倆人口供是能印證到一起的。薄熙來沒有反駁徐明在他們家看幻燈片,也沒有反駁在商務部停車場的過道見面,他沒有反駁。一到關鍵地方,他就沒印象了。
壓力大不是翻供的理由
問:薄熙來在庭上什麼都不承認,翻供對他來說有什麼樣的風險?
李莊:通過他在法庭上的陳述,我分析他的心情,很忐忑,很糾結。他有一個矛盾解不開,他既想逃避法律對他的制裁,又不想背翻供的罵名。他說我在偵查階段壓力大,就招了。我要是公訴人,當即就得問:被告人,你明知道某人受賄幾百萬都判死刑了,你為何還要承認幾千萬呢?你到底是有壓力還是沒壓力?你可以說我想爭取認罪態度好,我馬上還會質問他,你現在翻供就是認罪態度好嗎?所以說,他糾結,前後矛盾的地方太多。
再比如,前面說的大連星港灣那個事,他說「那些事,都是市長管的」,後面又說,下午我們跟這個副市長那個副市長到現場去了,你前面說不管,後面你又親自去管,你到底是管還是不管?我要是公訴人,馬上就得追問,被告人,你哪句話是真的?法庭還是對他比較客氣,沒有弄得他太難堪。
現在的證據鏈已經形成,薄熙來有沒有罪,不在他庭審表演怎樣,還是要靠證據說話。
翻供,不是不可以,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的翻供率佔50%以上,這很正常,但翻供必須有兩個理由,一是證明自己遭到了刑訊,第二拿出相反的證據,推翻你原來的口供。如果你不走這兩條路,另闢蹊徑,以「壓力大」為由翻供,肯定沒用。把誰抓起來都會有壓力的,你把一個農民抓起來,他也有壓力,薄熙來和其他人還不一樣,他的心裏落差比一般人還大。所以說,壓力大很自然。
問:假設認定薄谷開來、薄瓜瓜代收賄賂,會不會追究刑責?
李莊:只要成年、神志正常,代收賄賂即是適格同案犯。
避重就輕是他最大的特點
問:您覺得薄熙來在庭上的反應如何?
李莊:薄熙來喜歡表達,喜歡演講,喜歡表演,他又是學傳媒的,導致他口若懸河在那兒喋喋不休。有句老話,「言多必失」,在薄熙來身上應驗了,他有很多失算,這兩天的庭審筆錄,我認真在看,喲,這句話不該說,哎喲這句話錯了,我給他圈了七十多處,他自己把自己都給套裡邊了。
問:通過薄熙來的供述,您還找到了他的哪些漏洞?
李莊:這裡面有很多他「認罪」的痕跡,比如,他說我原來在中紀委承認時,不知道他們上升到法律,言外之意就是,上升到法律就不承認了,再比如,他說徐明那兩千一百萬,這筆我從未承認過,言外之意是這兩千一百萬我從未承認過,其他的我確實承認。
又比如,說我們家保險櫃多了,七八個,在七十一號房還有一個巨大的保險櫃,又說,她怎麼三萬,五萬、八萬美元記得這麼清?那麼多的錢,她怎麼單單就記這兩筆呀?言外之意,這五萬、八萬美元這算什麼呀,哎喲,我們家的錢多了去了。結合他去年「兩會」上說的,我太太早就回家當家庭主婦了。兒子在國外留學,拿全額獎學金。人家學校已經公開聲明,我們學校沒有這個獎學金。你作為一個市委書記,你薪金多少?七個保險櫃裡面裝什麼呢,總不能放大白菜吧。這樣說,對他很不利。
從王立軍、谷開來的證言來看,在谷開來殺害尼爾伍德那天,王立軍親自駕車送谷開來到殺人現場,王立軍應該是同案犯。事後不偵破、不舉報,起碼是玩忽職守或包庇。如果薄熙來受賄罪成立,薄谷開來也是受賄的同案犯,雖然你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但是你作為太太收錢,跟丈夫是共犯,這是有法律規定的。還有,薄熙來作為市委書記,地方的最高領導,當你知道太太殺人後,沒在第一時間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也沒在第一時間安排你的部屬緝拿凶犯,也沒有在第一時間敦促你的夫人投案自首,還去昆明休閑度假餵鴿子。長達五個月時間,起碼,定個包庇罪沒問題,包庇罪比濫用職權罪最高刑期要重。
輿論誤導至今仍矇騙許多善良的百姓
問:現在重慶不少的百姓,仍然把薄熙來當成大救星,您怎麼看這個問題?
李莊:前幾天我寫了一篇文章,發表在我的博客裡,大家都可以看到,那時,薄熙來還沒有審判,庭審資料也沒有公布。通過這幾天的庭審,民眾對他的認識會更進一步清晰,有的甚至大吃一驚。
很難想像,那些善良的民眾,特別是重慶貧困山區裡那些尚未脫貧的幹部群眾,當看到這些濟南法庭上暴露出來的這些觸目驚心的黑幕,他們的心裏是否能夠承受。他們的良知被曾經的領導欺騙,他們的善良被曾經的領導利用。
想當年,帶領他們高喊「共同富裕」「反腐倡廉」的書記「家裡有很多錢……有七八個保險櫃、還有一個巨大的保險櫃……一次可以貪污500萬……夫人拿走十萬八萬美元這樣的小數,根本不應該記得……兒子出去旅行包專機……太太受賄的價值323萬美元的法國別墅,書記竟十幾年渾然不知……公安局局長竟然為書記太太提供毒品……書記太太僅憑懷疑就可隨意殺害一個英國人……公安局的領導們竟然為虎作倀掩護書記太太逃罪……。你看看,當時這都是一群什麼人在管理著重慶啊,他們拿出一小部分資金惠及百姓,用唱紅打黑做遮羞布,掩蓋了罪行矇蔽的民眾,悲哀的是,有些人竟然還對他們頂禮膜拜。
還好,這次濟南審判,讓更多的民眾認清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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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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