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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的計畫生育

作者:何亞福  2013-08-08 22:3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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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8月08日訊】8月5日,各大門戶網站首頁都轉載了成都全搜索新聞網的一篇報導:「2011年11月1日17時,懷胎已超7月的龔起鳳,在湖南省漣源市中醫院被注射了引產針,劇烈疼痛30多個小時後,她和丈夫吳勇元見到了已經死亡的孩子,後者被護士裝在一個白色塑料袋裡。吳勇元回憶,被強制引產一個多月後,妻子出現咬人、不敢出門等異常表現。今年6月14日,龔起鳳被鑑定為處於幻覺妄想狀態。邵陽市腦科醫院則診斷龔起鳳患精神分裂症。」

龔起鳳由於被強制引產而導致精神分裂,這是令人同情的。另一方面,令人可恨的是,計畫生育政策本身就是「精神分裂」的。下面舉幾個例子: 

其一,一邊說自願,一邊搞強制。中國政府網刊登的《我國公民的生育權都包含哪些內容?》一文說:「我國法律規定的生育權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獲得與此相關的信息和服務的權利。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1.自由而負責地決定生育子女的時間、數量和間隔的權利……4.生殖健康權。生殖健康表示人們能夠有滿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和何時生育及生育多少。」原計生委副主任趙白鴿也曾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中國的計畫生育政策不是強迫性的,人們是在自願的基礎上實施計畫生育的。」但地球人都知道,中國計畫生育是強制的,龔起鳳被強制引產,就是一個例子。

其二,一邊說1.8是「最佳生育率」,一邊處罰為「最佳生育率」作出貢獻的夫婦。2007年1月公布的《國家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報告》認為:「全國總和生育率在未來30年應保持在1.8左右,過高或過低都不利於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但中國的政策生育率只有1.4左右,在這種情況下,生育率要達到1.8,就需要有一部分夫婦「超生」。也就是說,「超生」夫婦為達到「最佳生育率」作出了有益的貢獻(雖然現在實際生育率還沒有達到1.8,但如果沒有「超生」,實際生育率會更低),那麼他們應該受到獎勵才對;但事實正好相反,他們卻受到處罰。

其三,一邊說「男女平等」、「關愛女孩」,一邊在生育政策上重男輕女。中國農村現在實行「一孩半」政策,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就允許生第二胎;如果第一胎是男孩,就不許生第二胎。顯然,「一孩半」政策是一種重男輕女的生育政策。

其四,一邊重獎二胎,一邊重罰二胎。2012年12月26日中國吉林網報導:「12月24日,延邊州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朝鮮族人口發展條例》。記者瞭解到,該條例規定,延邊州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朝鮮族家庭給予5萬元生育補貼。」另一方面,漢族夫婦生二胎卻受到重罰。

其五,一邊說超生不是犯罪,一邊在很多方面對超生處罰比刑事處罰更嚴厲。即使是犯罪份子,也有人格尊嚴,也有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不能對犯罪份子進行刑訊逼供、不能施加肉刑;但在計生部門面前,許多超生婦女是沒有人格尊嚴的,她們被強制結紮(相當於變相肉刑)、非法關押(美其名曰「辦班學習」)。又如,刑事處罰是有追究時效的,中國《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然而,超生處罰卻沒有追究時效。例如,2009年3月5日《福建之窗》刊登了一篇題為《超生罰款通知26年後發出遭質疑》的報導:老家在集美區灌口鎮的小賈(化名)這兩天遇上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3月1日,她接到灌口鎮計生辦的一紙通知,上面說她是超生兒,得罰款。這讓小賈有些哭笑不得,因為今年她已經26歲了。她說:「即使是訴訟,恐怕也沒有20多年的追溯期吧?計生辦26年後再來罰款,這有沒有法律依據呢?」超生並非犯罪行為,但超生處罰的追究時效居然比可以判處死刑的罪犯的追究時效還要長,難道不是「精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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