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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正義人士鄭酋午案致海南省公安廳的公開信

作者:賴錦東  2013-08-05 03:1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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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8月05日訊】

海南省公安廳及相關公務執法機構:

驚聞海南文昌正義人士鄭酋午夫妻被逮捕,鄭酋午夫妻開始被假以「非法經營罪」,後又變更為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最新又改名為---「經營有毒有害食品罪」。常理上,執法者當根據事實情況依法辦案確定罪名。這樣,先逮捕,再不斷更換罪名,不知出於什麼原因?

凡知悉情況者莫不為你們嘆息,更為中國夢前景擔憂。我們認為,鄭酋午及其妻不應被逮捕立案,因為這違反公平公義並有悖法理精神:

1、眾所諸知,類似鄭酋午家所從事的保健食品店在全國各地到處都是,恐怕超過十萬家。若是鄭酋午家所經營的產品有問題,其它經營店舖亦情況類同。鄭酋午商店所賣的產品其它店也在賣,當一併查處,法律不可能只對某些人起作用。否則,豈不是為所欲為玩弄國法嗎?

2、鄭酋午妻子店所經營的產品並非鄭酋午自已生產製作,若是產品有問題,則生產廠家及頒發生產許可、監督管理的的相關行政執法者都有責任,這是源頭應負首要責任,鄭酋午不過是不知情的銷售者。要查必當從源頭查起,追究所有相關生產及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否則,豈不是在濫權肆意打擊報復嗎?

3、我們偶爾可看到有些商品會從商場下架,原因是被發現有問題。在未發現之前,眾商家豈不都在銷售後來才被下架的假冒偽劣有毒商品嗎?按照對鄭酋午的做法,這些商家負責人豈不都該逮捕定罪?

4、眾所諸知,包括三鹿毒奶粉在內的所有含有三聚氰氨的國產各大品牌奶粉業已造成波及全國的巨大危害後果!請問,長期大量銷售這些毒奶粉的全國大大小小的商場店舖,有哪個負責人被逮捕定罪了?這些商家只是在被告知後才將有毒偽劣商品下架,他們並沒有承擔先前銷售行為的責任。如果鄭酋午被定罪,則當年銷售三鹿等毒奶粉的無數商家豈不都當定罪嗎?

5、從上面例證及依據法理,定罪銷售偽劣商品或有毒食品,當是銷售者被告知而明知故犯且銷售行為對客體造成傷害事實。犯罪有四大要件缺一不可----主體、主觀、客體及客觀。當主體銷售者主觀上有謀財害命之意及行為上對消費客體造成身體傷害時才可被定有罪。

6、再者,我們得知,鄭酋午家小小保健食品店的法人是其妻,鄭酋午並未參與實質經營(因為賴於養家餬口的店面太小吧)。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所謂執法行徑呢?消息告訴人們,鄭酋午之所以被從外地押回且很快遭逮捕,主要原因是他在六四敏感期間到外地尋找工作,脫離了當局的監視而引來報復。2006年,筆者與鄭酋午一起見過面,交談得知,他曾在八十年代初從華師大畢業後探討中國的第五個現代化---民主,並為此寫過文章,以求中國文明進步。鄭告訴我,他只是思想言論層面探討,什麼也沒做。結果最後還是被假以「反革命罪」從重判處十四年徒刑。十四年刑滿釋放後,他失去了公民應有的權利自由而一直顛沛流離、窮困交加,但民主正義理念不改,矢志不移以法治國。今天,上有老下有小的他,只是想外出找個工作養家餬口,卻遭莫須有罪名入獄,令舉國驚悚、萬民恐懼!人們不禁要問,難道海南省要搞文革了?這不是演習,也不是拍電影,這是實實在在發生著的事實!

並且更可悲的是,我們得知有好心人前去看望鄭酋午八九十歲的老父親及還在讀中學的女兒時,這些好心人卻被警察約談並受威脅。法律從來不禁止善行,為何當局某些人敢昧著良心肆無忌憚地剝奪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自由?

海南省公安廳及相關公務執法人員:沒錯,鄭酋午是有自已的思想信念,他追求民主,訴求憲政法治,期望建立一個美好和平的社會,此於國於民於黨於你們自已又有何害處呢?他違反了哪一條國法黨紀呢?這又怎麼公危害國家安全呢?社會的安康人民的幸福及國家的穩定難道不該立根於道德公義及法治之上嗎?古訓雲,滅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滅秦者秦也,非天下也。鄧小平早在八十年代就說過:「只有共產黨才能打倒共產黨」。是的,只有執政黨自身的貪腐瀆職、違法亂紀才能從內部瓦解崩潰執政黨本身。愛國和平的正義人士鄭酋午們正是國家穩定人民安康的重要保證!且問,有哪個貪官污吏、專制惡棍會渴望民主爭取法治?又有哪個敗壞邪惡、被萬民唾罵的不法之徒會向國家提出良好的意見或建議呢?姦侫惡小及所有國家民族敗類們只會口出謊言舌出詭詐。

中國當今面臨嚴重的貪污腐化、不公不義之社會景況,原因正是因為民主仆倒、法治靠邊、良知退後、正義遠離了。如此只會讓專制腐敗腥臭騰空、邪惡不法遍地開花,則吾國民更置於水深火熱之中了。天怒人怨下,國家政權又何有穩定安康之理?恃權枉法者豈不是在為執政黨造棺材挖墳墓嗎?這豈不是一種很愚蠢可悲的行徑嗎?

筆者很納悶,我們有限的司法力量為何不去對付真正的犯罪份子?我曾經工作過的深圳市天俊實業股份公司原坪山肉雞場負責人黃文才曾利用職權貪污巨額飼料回扣款,紀委查實,然案犯什麼事也沒有,案犯當年還參與評選先進黨員。筆者曾經的一位親戚雪野原是黑龍江鶴崗市工商銀行職工,他利用職務貪污挪用公款,按律本要處六年以上徒刑。下判決書前,公檢法收受了家屬共三十餘萬元好處費後,案犯就從牢房裡無罪釋放出來了。

悲呼!作惡犯罪者可以逍遙法外洋洋得意,良善秉直人卻倍受打擊迫害卻無處伸冤。請問海南省公安廳及相關執法部門,這是以法治國嗎?這是中央所倡導的公平公正嗎?長此以往,中華神州日月昏暗、星宿無光,所謂的和諧社會中國夢又如何能實現呢?

尊敬的海南省公安廳及相關司法部門負責人,我之所以寫這封公開信乃是本著做人良知、本著公民的權利、本著維護國家法律的森嚴!請你們大家想想,肆意逮捕一個良善正義的公民,你們得到了什麼?於國於民於法於你們自已於做人的道德良知有何益處?

有個諺語這樣說道,若想陷害一個人,就在人家犯錯時不告訴他。我寫這封信實在是為著你們的益處,我實在是想你們好!我實在不想讓你們陷入罪錯之中留下人生污穢。設身處地想一下,你們來做鄭酋午,上有老下有小,無端非法受這樣的惡待迫害,你們會如何?人心都是肉長的,我相信你們也一樣,難道你們會為此高興拍掌?讓罪愆惡行伴隨著你們一生,你們能心安嗎?你們將來在離世前想起這樁蠢事,能安然離去嗎?你們的子孫後代又豈能因你們所作而有好的報應嗎?一個人淪為罪的工具、惡的差役是多麼無知可悲。

聖經啟示人們,神斷不以有罪為無罪,一個陷在罪惡之中的人若不悔改必遭報應必受追討,由父及子直至三四代。我們從歷史及聖經記載可看到,當年的亞述、以色列、猶大、巴比倫、波斯、羅馬帝國等的消亡及無數作惡者的下場可知,公義昭昭,報應不爽。前車之鑒,警醒萬世。

愚蠢的人挖了陷阱自已跳進去,無知的人自已帶著枷鎖走向審判臺。唯有智慧聰明的人珍視道德良知,以愛為懷熱愛生命,高舉公義而遠離惡行惡事。

尊敬的海南省公安廳及相關司法部門負責人,我再一次實在地告訴你們,我寫這封公開信完全是為著你們的益處!你們不為自已,也當為中國的未來、為自已的子孫著想啊!一個喪失道德良知人的還有生命可言嗎?他們的靈魂將來會在何處呢?

尊敬的海南省公安廳及相關司法部門負責人,寫到這裡,我都為你們流淚了!!

願你們平安!願你們家庭幸福!也願鄭酋午一家老小擦乾眼淚堅信公平正義的到來。

祈願上帝憐憫我們!

中國深圳公民賴錦東
電話:13168100400

2017年7月21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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