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今天不如100多年前的慈禧

【看中國2013年07月30日訊】2010年5月,有媒體文章稱「前後兩個36條,民間資本有了用武之地」。此文講的是,前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而此前2005年,國務院也發布了《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相隔5年的兩個《意見》均為36條,因此被業界稱為「新36條」和「舊36條」。

「新36條」宣稱鼓勵民資以獨資、控股、參股、合作或參與國企改制的方式,進入包括基礎建設、公用事業、社會事業、金融、商貿物流、國防科技等上百個行業。在金融方面,支持民資以入股的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和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以及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其實,這些說辭在「舊36條」中就有表示。顯然,時過5年,毫無進展,於是才有了「新36條」。

沒有進展是正常的,中國國情嘛。奇葩是,媒體憑什麼說「新36條的推出使民間資本有了新的用武之地」?

還是毫無進展。今年7月5日,國務院又發布《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這可能是被此前6月20日「錢荒」逼的。

《指導意見》提出:「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措施。

終於說出「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這樣的字眼了。此前,即使在村鎮銀行這些國有銀行看不上眼的雞肋,依然嚴禁民營資本當家:「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惟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最大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個自然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這意味著,民間資本要設立村鎮銀行,必須由作為最大股東的銀行,也就是國有銀行來牽頭。

有了《指導意見》,有無進展還不能說,馬光遠博士一句話嚇了大家一跳:「自1996年第一家由民營資本作為主發起人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600016,股吧)成立之後,儘管中國的國有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甚至農商行都經歷了股份制改革,但無論是國有四大行引進戰略投資者,還是城商行和農商行的股改,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民間資本作為主發起人的資格被莫名其妙的剝奪,在近18年的時間裏,民生銀行成為唯一的既具象征意義又頗具諷刺意義的唯一的民營銀行而孤獨地存在。」

這18年裡中國幹什麼去了?還是在改革開放嗎?怎麼在金融主體的改革方面全無進展?18年前就嘗試了,如今還在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世界上有非民間資本發起設立的銀行嗎?國有資本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有不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嗎?只有國有銀行才不自擔風險……

聊聊剛剛發生的事。7月18日,中央部門集中公開2012年決算,包括「三公」經費、行政經費等。從查詢到的80多個部門決算公開情況看,2012年決算總額達9200多億元,超出2012年預算2200多億元。

一下子超出31.4%?哪個國家能這麼幹?用個什麼詞呢?——恐怖。

其實,這在中國算不上恐怖,原本就是這樣的。比如,預算是由人大監督的,不要說在人大通過之前三四個月,政府就自行預算自行花錢,就是在3月兩會上人大用半天時間通過了預算,政府不按預算花錢你又怎麼辦?超了預算你能撤哪個人嗎?除去花錢,財政科目資金的調節不需要人大批准,超收收入不需要人大同意,財政週轉金、預備費、預算穩定調節資金也不用人大審查。政府身懷利器,不出刀那是二。

看看那更早的事吧。慈禧死前一年,主動被動地也想改革,想自我約束。咨政院審宮廷預算,結果砍了四分之一。

今天不如100多年前的慈禧呀。一是財政收支沒數,比如政府收入,可不止預算內那些銀子,全口徑收入至今還含糊著;比如「三公」支出,公眾不相信,領導自己也含糊。二是沒有咨政院,能否自己割自己的肉?連基數都沒弄清楚,如何確定「三公」支出是越來越少,還是相反?

比起慈禧,慚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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