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影子銀行的監管關鍵是貿易真實

  「影子銀行」(Shadow Banking)的概念由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在2007年首次提出,極短時間內便得到了廣泛的認可。雖然由於金融機構、金融市場發展階段和金融監管環境不同,各國影子銀行的組織形式有所區別,我國目前銀行的主要特點:

首先,2010年起,中國的貨幣政策進入了量化收縮階段,政府通過信貸額度來管理宏觀環境,迫使銀行將這些客戶推向非常規銀行。企業為防止破產、地方政府為防止工程爛尾,大量利用非貸款融資形式,導致影子銀行規模龐大。影子銀行一騎絕塵,增速遠遠超過貸款增速。

影子銀行出現的第二個原因是金融機構的監管套利。一直以來,銀行在吸收存款、信貸規模方面都受到嚴格限制,央行所給定的利率過低,銀行儲蓄持續外流,逼迫銀行尋求其他理財產品以穩住儲蓄基礎。

為了擴大規模獲取超額利潤,銀行有著很強的動力進行監管套利。

手段亦繁雜多樣:銀行理財、私人銀行業務可以吸引資金或變相高息攬儲;通過銀信合作、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將表內業務表外化,在不增加資本佔用和撥備的前提下增加信貸投放;通過發放委託貸款可以在不佔用資金且不受存貸比限制的前提下,獲得穩定的利差收入。

尤其是信託,擁有銀行、券商和保險所無法比擬的靈活性,因而成為監管套利的最大受益方,2010年以來異常活躍,成為銀行規避存貸比、信貸額度指標監管的通道,也成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和房地產企業的重要融資渠道。

再者,銀行多已經上市,利潤追逐誘導其轉向更有利可圖的產品,哪怕承受更多的隱含風險也在所不辭。

我的觀點是,影子銀行可以做,但不能脫離貿易真實性。目前影子銀行的漏洞主要表現為:

表外業務和保證金成為銀行大餐

1998年人民銀行就發布了《國內信用證管理辦法》,多年來發展很緩慢,由於國內信用證業務要求的人員素質較高,業務操作較一般的結算業務要求嚴格,對大部分銀行來說,信用證只是國際結算部門的事情,處理國內結算的人員,絕大多數並不熟悉信用證的操作,單據上的缺憾影響了國內信用證的吸引力。

但為了存款業務,大大提高代付業務的發展。但代付行沒有通過表內記賬,保證金成為很多銀行的大餐。

無真實貿易背景套利的背後是審查不嚴

覆蓋國際結算、進出口貿易融資、外匯擔保、外匯資金交易、組合產品、國內信用證、代理業務、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等8個類別,共60餘項產品。跨境本息保、跨境人民幣代付、票證通、跨境結匯、人民幣NRA賬戶、跨境直接投資等多項產品更是為人民幣的跨境流通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很多銀行在辦理業務時對貿易真實性審查不嚴。

銀行開張所有授信業務一定要堅持應進行真實會計處理,銀行開展同業代付業務應體現真實受托支付,開展同業代付業務應具有真實貿易背景。要求客戶出示正本報關文件、合同及發票等,以證明資金用途。

畢竟,最終我們會發現,影子銀行提供了流動性和槓桿放大,導致廣義貨幣擴大。而這將是我們無法承受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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