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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質疑毒膠囊事件中央無人被問責(圖)

 2013-03-11 00:2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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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民大會堂宴席上的人大代表。2012年3月7日。(照片來源:路透社)

浙江紹興市新昌縣毒膠囊事件去年曾震驚全國。3月9日,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紹興市市長錢建民在代表團駐地的小組討論上,再次挑起這個話題,並直指中央有關部門推卸責任。據浙江在線今天(3月10日)的報導,去年4月,央視《每週質量報告》曝光了河北、浙江一些不法廠商,使用重金屬鉻超標的工業明膠,冒充食用明膠來生產藥用膠囊。事件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在查處問題企業、掐斷黑色產業鏈幾個月之後,相關官員開始接受問責。

報導顯示,浙江方面被問責的官員有:紹興市藥監局藥品安全監管註冊處處長陸家東,新昌縣藥監局局長梁永華和副局長張柏慶等人。錢建民昨天透露,紹興市還有一位副市長也因此事記了大過,他自己也差一點被處分。地方出事,領導被問責,原本無可厚非,但錢建民還是有一肚子委屈。在他看來,毒膠囊事件的主要責任應該歸咎於中央有關部門,而在被問責的官員中,卻沒有一個中央相關部門人員,甚至就連個出面道歉的也沒有。

錢建民說,我國膠囊生產的標準是2010年10月才正式出臺的,在此之前一直是空白,然而新標準卻比歐盟的現行標準還嚴格5倍。新標準出臺後,包括他在內的各級地方政府並沒有接到通知,也沒有被要求配合與支持,換句話說,如果沒有這次毒膠囊事件,很多地方的領導幹部甚至還不知道有這麼一個標準。此外,藥監部門是個高度垂直的系統,所有的藥品都由國家藥監局直批。在他們自己批准上市的藥品膠囊中發現問題,難道他們沒有責任嗎?

錢建民又說,新昌生產的膠囊一般分兩種,一種僅做包裝,另一種可直介面服,兩種膠囊的用途是不一樣的,價格也不一樣,應該選購哪種,製藥廠最清楚。毒膠囊事件中,製藥廠起了決定的作用,然而,為什麼在這個事件發生之前,有關部門卻沒有一個針對藥廠使用膠囊的規定呢?其實,關於中央有關部門是否應該被問責的疑問,早在去年便被提出,不少媒體也因此發表過評論。

轟動全國的「毒膠囊」事件,涉案企業分布多省且高達數百家之多,「與中央有關部門沒人被問責形成了鮮明對比」。在錢建民看來,衛生部、國家藥監局之所以能夠逃脫問責,關鍵還是在於其直接參與並主導了問責處理方案的制訂。「這樣太不公平了。」他建議,以後再遇到這類事件,如果涉及中央有關部門的話,在制訂責任追究方案時,他們應該主動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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