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民大会堂宴席上的人大代表。2012年3月7日。(照片来源:路透社)
浙江绍兴市新昌县毒胶囊事件去年曾震惊全国。3月9日,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绍兴市市长钱建民在代表团驻地的小组讨论上,再次挑起这个话题,并直指中央有关部门推卸责任。据浙江在线今天(3月10日)的报道,去年4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河北、浙江一些不法厂商,使用重金属铬超标的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来生产药用胶囊。事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查处问题企业、掐断黑色产业链几个月之后,相关官员开始接受问责。
报道显示,浙江方面被问责的官员有:绍兴市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注册处处长陆家东,新昌县药监局局长梁永华和副局长张柏庆等人。钱建民昨天透露,绍兴市还有一位副市长也因此事记了大过,他自己也差一点被处分。地方出事,领导被问责,原本无可厚非,但钱建民还是有一肚子委屈。在他看来,毒胶囊事件的主要责任应该归咎于中央有关部门,而在被问责的官员中,却没有一个中央相关部门人员,甚至就连个出面道歉的也没有。
钱建民说,我国胶囊生产的标准是2010年10月才正式出台的,在此之前一直是空白,然而新标准却比欧盟的现行标准还严格5倍。新标准出台后,包括他在内的各级地方政府并没有接到通知,也没有被要求配合与支持,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这次毒胶囊事件,很多地方的领导干部甚至还不知道有这么一个标准。此外,药监部门是个高度垂直的系统,所有的药品都由国家药监局直批。在他们自己批准上市的药品胶囊中发现问题,难道他们没有责任吗?
钱建民又说,新昌生产的胶囊一般分两种,一种仅做包装,另一种可直接口服,两种胶囊的用途是不一样的,价格也不一样,应该选购哪种,制药厂最清楚。毒胶囊事件中,制药厂起了决定的作用,然而,为什么在这个事件发生之前,有关部门却没有一个针对药厂使用胶囊的规定呢?其实,关于中央有关部门是否应该被问责的疑问,早在去年便被提出,不少媒体也因此发表过评论。
轰动全国的“毒胶囊”事件,涉案企业分布多省且高达数百家之多,“与中央有关部门没人被问责形成了鲜明对比”。在钱建民看来,卫生部、国家药监局之所以能够逃脱问责,关键还是在于其直接参与并主导了问责处理方案的制订。“这样太不公平了。”他建议,以后再遇到这类事件,如果涉及中央有关部门的话,在制订责任追究方案时,他们应该主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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