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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殺人案開審與追索國家之罪(圖)

作者:何清漣  2013-02-25 13:1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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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發動者的照片,至今仍高懸於廣場上。(愛歷史/看中國配圖)

2013年2月18日,浙江瑞安法院公開審理八旬老漢邱某於「文革」時期故意殺害洪某一案,頓時在網路上激起輿論千重浪。有人認為不應該只追究一個普通凶手;有人則認為這這是帶有風向標性質的審判;還有人則認為這是國家責任,認為只有公開歷史真相,才能進行公正的審判。

我認為,對於「文革」殺人罪行的追索,不僅必要,還應該與「文革」這一重大國家罪錯的歷史背景聯繫起來,這不僅是對「文革」中數百萬「非正常死亡者」亡靈的撫慰,還是一個實現社會正義的過程,有助於民族集體反省。

「文革」中死亡人數成謎

先得說清楚「文革」中被屠殺的人數究竟有多少?我曾查閱無數資料,說法不一,無從確定。正如1988年鄧小平對義大利女記者法拉奇所說的那樣:「永遠也統 計不了。因為死的原因各種各樣,中國又是那樣廣闊。總之,人死了很多。」美國夏威夷大學R.J.Rummel教授在其著作China's Bloody Century (《中國血色百年》,1991年)中估算,「文革」中喪生者的數目大約為773萬人;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合編的《建國以來歷史政治運動事實》給出的「文 革」死亡數據是共計為172萬8千人死亡;這些死亡者的死因都被籠統歸之於一個官方給定的模糊解釋——非正常死亡。

文革」中的殺人罪行有哪幾類?

死亡人數不確定,但「文革」中涉及殺人的罪行卻可以歸類。

第一類殺人罪是以國家的名義,對所有懷疑、批評意識形態的人、包括對領袖有微辭的人予以剝奪生命的懲處。《建國以來歷史政治運動事實》列出的數據是13萬 5千人被以反革命罪處決。其中為公眾熟知的有林昭、遇羅克、張志新、王申酉、李九蓮、鐘海源。他們生前被關在國家的監獄裡,受盡種種非人的折磨侮辱,最後 被政府以反革命的罪名槍殺,其中鐘海源還被活殺取腎。可是在「文革」結束後,中國政府除了宣布原先的判決是錯誤的之外,從未為這些罪行承擔任何政治責任。

第二類殺人罪,是一些地區對所謂「地富反壞右」及「二十一種人」及其家庭成員的集體屠殺,有史可考的就有湖南道縣(1967年)、湖南邵陽縣(1968 年)、湖南、廣東、廣西三省(1967-1968)、北京大興縣(1966年)。政府方面一直將這解釋為「貧下中農」的自發「革命行動」。但據已有研究, 這種殺人行為是有地方行政機構命令的,比如邵陽縣大屠殺的命令來自於該縣武裝部部長、革委會主任柴春澤;大興縣是奉當地公安局命令行事。

美國加州大學爾灣分校蘇揚教授曾查閱逾千種縣誌與大量內部檔案,估算出「文革」時期中國農村至少有75萬到150萬人被迫害致死,其中大量就死於這種集體 專殺。這類罪行,至今官方不僅未見檢討,還蓄意銷毀資料。由於中共階級鬥爭教育的作用,在當年的殺人者眼中,「地富反壞右」及「二十一種人」本就被視為政 治賤民,活著只配受侮辱與損害,死了也未足惜。據說,在屠殺發生之地,仍然是少數倖存者害怕殺人者。我在少年時期曾親歷1968年邵陽縣的「黑殺風」,對 這種屠殺的血腥與非正義有著旁觀者不能比擬的生命痛感。它不同於人類歷史上的種族屠殺,因為屠戮者與被屠戮者都是同一民族;也不是戰爭結束後勝利者對失敗 者的屠殺,因為這些被殺害者無論從精神上到肉體上早就處於被統治集團與其他社會成員凌虐的淒慘境地。他們之所以被殺害,其根源就在於當時主宰中國的神靈毛 澤東對「敵人」的定義。

「文革」中的第三類殺人犯罪,是不同「造反派」組織之間的「武鬥」。「文革」結束後成立的「中共中央文化大革命武鬥事件調查組」曾於1978年6月至 1979年8月,經過調查覆核相關資料後統計出:從1966年至1975年間,向當地革命委員會、政法部門、軍管會(組)報案、備案,傷亡10人或以上的 武鬥事件有57227件,其中傷亡 100人或以上的武鬥事件有9790件,地方駐軍奉命介入的事件有2355件;申報、報案親屬失蹤的有227300多人。這一數字與《建國以來歷史政治運 動事實》中列出的「武鬥死亡23萬7000人」接近。

這些大規模武鬥發生的表面原因是各「造反派」組織要爭正統,即要在「偉大領袖」毛澤東面前爭寵,但實質是「造反派」受中央文革的鼓勵從「走資派」手中奪得 權力後重新分配權力的鬥爭。這種爭奪權力讓毛澤東感到造反派不聽話,尾大不掉,不利於他要進行的「革命大業」,於是將其拋棄。因此,武鬥殺人在「文革」中 及「文革」後都受到懲處,浙江瑞安邱某的罪行可歸於此類。

追索國家之罪是為了中國的未來

「文革」與「反右」「六四」一樣,都是國家之罪,其產生與實施均與國家最高政治權威及各級政權的鼓動有關,不是自然人的刑事犯罪。這種發生於非戰爭年代的 大規模迫害直至屠殺,至今為止在國際社會只有「紅色高棉」可以相比,必須追究,這種追究不僅是為了昨天,而是為了中國的今天與明天。

我一直提醒中國人不要忘記制度經濟學派的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諾斯的「路徑依賴」理論,這一理論強調一個國家在制度改革過程中歷史習慣因素產生的影響。諾斯 認為,如果一個國家不知道自己過去從何而來,不知道自己面臨的現實制約、傳統影響以及文化慣性,就不可能知道未來的發展方向。

中國人習慣用「向前看」來撫慰自己虛弱的心靈,除了中共領導人至今還堅持「不能用後30年(改革)否定前30年」之外,我還見過許多「文革」的施虐者輕飄飄地將自己的罪行諉之於「那是時代原因」。殊不知,這種對自身與本民族惡行毫無原則的寬宥,正是中國今天陷入腐敗墮落、連生存環境安全與食物安全都得不到 起碼保證的根源,也是政府發展成擁有「獨立利益的巨物」、無限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如最大的財政收入,以滿足官員無止境的生活和權力需求等的根源。

一個對自身在和平時期屠殺本國人民之國家罪錯毫無悔罪之意並千方百計掩蓋歷史真相的政權,人們怎麼能指望它擔當起將國家導向光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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