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一期香港週刊報導,「開飯派對」爆發至今接近一個月,12月16日,徐濠縈一方律師發聲明,指黃浩已於限期前(48小時)承諾不再重複指控,大家以為事件會暫告一段落,卻原來警方正在部署對該案件作出正式行動。
據可靠消息透露,著手參與調查的涉及反黑重案組的四個警隊部門,他們展開蒐集證據行動,有關藝人曾志偉被懷疑涉及一宗襲擊案及妨礙司法公正。
12月13日,黃浩在中區警署逗留了超過兩小時,事後有消息指他是為了被曾志偉襲擊一案銷案。但據瞭解,黃浩此行是就12月5日遇襲一事,正式錄了一份詳細口供。
連日來,傳媒廣泛報導此事件,警方也進行相應調查,由於事件牽連人物甚廣,警方也有四個部門插手調查。經過接近兩星期,從多方面搜證,據知警方將目標鎖定為曾志偉。
其實自從事發當晚,曾志偉到過中區海旁警署,並以酒後不清醒為由,要求擇日再錄口供後,至目前為止,他仍未再到警署進一步協助調查。
「警方的考慮,是因為事發當晚曾志偉是第一個同黃浩有接觸的人,而且警方又找到當晚目擊事件經過的證人,手頭上證據比較充足,不過畢竟曾志偉是公眾人物,警方有任何行動,都會成為焦點,所以他們不會貿然行動!」知情者說。
根據伍家賢律師就之前有關報導所描述而理解,曾志偉涉嫌在萬豪酒店內掌摑黃浩事件,一旦立案,隨時會被警方控告四項罪名。
「其實只要是傷害他人身體,無論重手還是輕手,都可被控告襲擊罪,但警方會視現場證據(現場錄像)同證人口供,再決定是否作出起訴,至於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阻止對方報警都屬於非法禁錮。而其中有人向黃浩作出要求,如果他不照做,‘就打你!’這樣就有可能構成刑事恐嚇。另外如果真是有人要求黃浩不許將掌握的他人的犯罪證據交給警方,無論直接還是間接阻止,都已經是妨礙司法公正。」伍家賢說。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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