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員財產公開究竟難在哪裡?

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11月30日在京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專家學者對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建議盡快建立領導幹部財產申報制度,認為公開是反腐敗的利器。勿用質疑政府官員財產公開,是世界各國公推的一把反腐的利器。然而令人遺憾和不可思議的是,這麼一條好的反腐經驗,卻在中國暫未施行。因為「有關方面」曾明確表態:「官員財產申報,牽涉面很廣,操作起來比較複雜,不是短期內就能辦到的。」

這些年來,有執著於此的代表委員連續多年提交議案提案,也不斷收悉有關部門的「積極回應」:從「條件尚不成熟」、「全面推行尚存一定困難」到「正在積極開展工作」,再到「適時向全國人大提出立法建議」、「已著手起草建議稿」。似乎「話已經說盡」,想要實施實在太難。如今許多官員都把「與國際接軌」當作口頭禪,怎麼一到了給自己戴「緊箍咒」的「軌」上就不願意接了呢?鄙人雖然至今沒見過官員財產調查,但見過全國人口普查,在全國人口普查過程中,只有居委會派了兩個帶牌的普查員來訪過一次就搞定,那麼,官員財產調查1千萬比13億咋就比人口普查還要難呢?

部分「公僕」們不歡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布法」出臺,自是有一些堂而皇之的「理由」的。比如怕「公布官員財產會引起社會震盪」;怕「公布財產不利於保護官員的隱私」;還有不少人認為「公布財產官員時機還不成熟」,這是「公僕」們不願公布財產的三個「理由」。

其實道理很簡單,如果你是普通公民,那麼財產是屬於你個人的隱私,但政府官員的財產不屬於隱私。現在城市確定「低保戶」,要調查落實家庭財產、家庭成員就業和收入情況,並要在小區公布。凡不願意這麼公開的,則被視作「自動放棄」。這個法子怎麼一到官員的頭上,就不行了呢?我以為,這個法子完全可以套用於官員,凡是不願意「公開」的,視同「放棄為官資格」,自摘「烏紗」。

我們以前經常宣傳「幹部是人民的公僕」,那麼,人民就是真正的主人,主人要求僕人申報和公開財產,不允許僕人未經主人同意私拿(偷)主人家裡的財產和損壞了主人財產,這並非過分,看看現在有多少人想當「僕人」的現狀就可知了。一個連自己的財產都不願意公開,都不敢公開的官員,有什麼資格在會議上作廉政報告?有什麼資格反腐敗?有什麼資格執政?有什麼資格自稱是「人民公僕」?

另外,官員財產公開也是對官員的一種保護。試想,如果官員個人財產實行申報公開制度,定期核查,定期公布,陝西的「表哥」和廣東的「房叔」們也許就被挽救了,起碼不會有機會成為巨貪。如今更讓一些官員感到可怕的是,手錶只是開始,沒有財產公開,這樣的人肉搜索和微博監督可能無休無止,官員會陷入這種防不勝防的焦慮之中,不知道自己身上哪一件東西會成為定時炸彈,他們的手錶,香菸,腰帶,房產,都會成為貪腐的證據,被眼尖的網眾頂成醜聞的主角。財產不公開,官員渾身都是敏感詞。

時至今日,在全球已有90多個國家實行了政府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大背景下,中國官員是否也要財產公示,早已是個不是問題的問題;但如何公開、向誰公開,卻是一直沒機會「成為問題」的大問題。今天,腐敗已經發展到令人窒息的程度;發展到超越國人容忍底線或突破社會公共心理底線的地步!一些官員拋出「時機不成熟論」,恐怕是自我感覺還沒有「撈」過癮,尤其是一些正在尋找貪腐「機會」的官員,更不想「陽光法案」公布太早,以免喪失「撈」財的「良機」。

誠然,官員財產公開需要一個過程,但不是技術問題,立法更不是難點,而是決心問題。態度決定一切,只要有了態度,沒有條件可以創造條件。官員財產公開畢竟是一個涉及官員巨大利益的改革,勢必面臨來自部門利益、行業利益、地區利益等各方面的壓力和阻力;而改革者本身也是被改革的對象,需要自己革自己命,難度可想而知。但不管如何,歷史總是要向前進,中國官員財產公開,只是時間的問題,總有一天會實現!

如果沒有壯士斷腕的決心,官員財產公開恐怕永遠只能是在「條件尚不具備」和「正在研究論證」的藉口中蹉跎歲月。決心從何而來,靠自動自發是不現實的,唯一的辦法就是盡快拿出一個時間表,把自己置於公眾監督的壓力之下。時間表可以採取「先易後難、先上後下、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辦法,明確每一步的進展、時間點和責任主體,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審視。只有以政府的公信力倒逼,用群眾的監督力推動,官員財產公開才能衝破壓力阻力,早日撥雲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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