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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作家李必豐被判重刑12年(圖)

 2012-11-19 22:4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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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作家李必豐(廖亦武提供/看中國配圖)

德國之聲:異議作家李必豐被判刑12年

作家李必豐以「合同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維權人士認為真正原因在於他的地下寫作以及對異議人士的持續資助。

11月19日上午,異議作家李必豐以「合同詐騙罪」被四川省射洪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維權人士認為,這是當局濫用法律對異議人士的打擊報復,並指出由此可見對新上任的領導人不可有過多期望。

據悉,李必豐被控涉嫌合同詐騙一案,今天上午在四川省射洪縣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庭審過程中,李必豐及其代理律師對公訴方提供的多項證據再次提出質疑。針對公訴方射洪縣人民檢察院提供的公安機關所做筆錄,李必豐要求對其中涉及他本人簽名的部分做筆記鑑定,法院未予支持。隨後,審判長宣布,李必豐犯「合同詐騙罪」,被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李必豐當庭明確表示上訴。

李必豐今年48歲,曾為四川省綿陽市稅務局幹部,1989年參與「六四」事件,因組織遊行等活動被判有期徒刑5年。出獄後經商,持續資助異議人士和維權活動。李必豐曾經的牢友、流亡德國的作家廖亦武對德國之聲表示,當局一直尋找藉口陷害他。1998年8月,四川省綿陽人民法院就曾以類似的理由——涉及金額六千元人民幣的「經濟詐騙罪」,判處李必豐有期徒刑7年。

據媒體報導,廖亦武流亡德國並繼續聲討中共政權之後,當局認定李必豐對廖亦武的逃亡提供了資助,遂以「莫須有」的罪名予以逮捕。廖亦武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說,李必豐並未在逃亡這一具體事件中提供資助。今年5月,廖亦武在柏林國際文學節期間,發起全球聲援李必豐簽名活動,包括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赫塔· 穆勒、美國國家圖書獎獲得者哈金等著名作家聯名聲援。輿論一度認為,在中國新舊領導人換屆之際,國際輿論的壓力將會讓當局改變主意,延期審判,最終釋放李必豐。

「新領導的承諾不可輕信」

知名維權人士、四川天網負責人黃琦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說, 當局不管什麼時候換領導人,對異議人士和維權人士的打壓一如既往。近年來,由於國際社會對中國大陸人權狀況的關注,當局往往變換花樣,尋找藉口,濫用法律,而不是直接以言治罪。黃琦說,此案讓人們清醒地認識到,單純地相信新領導的種種承諾是不現實的,改變中國的未來,最重要的希望在於民間社會的崛起。

國際聯名聲援沒有能夠幫助李必豐,廖亦武感到遺憾。同時他認為,李必豐作為民間人權人士和地下詩人,沒有顯赫的頭銜和光環,輿論對他關注不夠。他呼籲世界輿論更多地關注中共政權統治下像李必豐這樣的底層受難人士。

李必豐一直堅持地下詩歌的寫作和出版。他的詩句「天太黑/月亮上的火山今夜看不見」,曾被當局指控為「污蔑社會主義制度一團漆黑」。在一首被網民廣為傳誦的獄中詩中,他寫道:「在這個國家我們只有冬眠/但冬季過早地來臨/我們的樹木開始乾枯/我們再也沒有養份去供奉……」廖亦武在他的著作《子彈和鴉片》中,記敘了自1989年「六四」以後,李必豐的多次逃亡和被捕過程中所遭受的諸多磨難。


自由亞洲電臺:李必豐被以詐騙罪被判12年當庭表示上訴


圖為李必豐攝於被捕前。(李必豐家人提供)

四川射洪縣異議人士、商人李必豐,星期一被當地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刑12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被告的辯護律師馬小鵬對公訴方提供的多項證據提出質疑,而李必豐當庭表示會上訴。這是近年來,刑期最長的異議人士。黃琦抗議當局以經濟罪名重判異議人士。

遂寧市射洪縣法院週一上午以「合同詐騙罪」,一審判處商人李必豐有期徒刑12年。庭審上午九點多開始,李必豐的兩名代理律師趙建偉和馬小鵬,在庭上對公訴方提供的多項證據再次提出質疑,並請求控方在公安機關所做筆錄中涉及李必豐本人簽名的部分筆記,請求司法鑑定,被法官拒絕。馬小鵬律師在庭審結束後告訴本臺,所謂詐騙卻沒有利益受害人,不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他為當事人作了無罪辯護:「判刑12年處罰金30萬元,主要指李必豐沒有得到同意的情況下,買掉房子,實際上是得到委託書的,委託書上載明可以變更產權性質」。

記者:他在法庭上怎麼表示?

回答:上訴嘛,向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記者:庭審進行了多長時間?

回答:一個小時左右,他家裡人對這個結果是有預計的,所以他沒有讓他家裡人來,但是他的一些朋友去了的。

質疑控方證據將提上訴

馬律師說,李必豐在庭上非常從容,而律師提出的疑點是:「他的事不涉及合同,因為他的兩個合同都已經終止了,之所以賣房子是因為委託方出了一個授權委託書,在合同終止後出的授權委託書,李必豐是依授權委託書行事,有些行為,也是依據授權委託書」。

長期積極從事大陸民主運動的商人李必豐,此前已兩次被判刑入獄,前一次也是以相同罪名被囚。所不同的是這次判刑更重。馬律師說:「起訴書的涉及金額是六百多萬元,最後法院認定的是兩百多萬,好像是兩百七十五萬元,他比較坦然,因為這個事情從法律構成上來說,他肯定是不夠的,因為沒有受損失的,到現在都沒回答這個問題,損失在哪裡?到現在沒有回答」。

支持民運累積刑期24年

48歲的李必豐,原為四川綿陽市稅務局幹部。1989年因組織遊行,六四事件」後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出獄之後繼續從事民主運動和工人運動,1998年,再次被當局逮捕,並以涉及金額六千元人民幣的「經濟詐騙罪」判處七年徒刑。2011年9月,四川警方懷疑他對作家廖亦武流亡海外提供幫助,多次被傳訊後再次被捕入獄。加上這次12年刑期,他已累積被判刑24年。

李必豐的妻子蔣霞表示判決不公,她聞判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語帶哭泣。她說:「從經濟這個角度來判他,根本就不應該,合同詐騙也根本不成立,但是沒想到他還是被判12年」。

記者:其實您覺得這次判他刑,主要因為什麼?

回答:因為合同詐騙這個罪名不成立的話,我覺得裡邊應該有其它的原因。

記者:他可能也幫助了廖亦武吧,是不是跟這個有關?

回答:這個他從來沒有跟我說過,他們曾經是要好的朋友。

記者:支持他上訴嗎?

回答:我支持。

據報,李必豐多年來一直資助異議人士,也包括成都的天網創辦人黃琦,去年異議作家廖亦武流亡海外,據說李必豐起到重要作用。二十多年來,他三次入獄均與中國民運有關。蔣霞說,98年,丈夫也是被以詐騙罪被判刑七年:「第一次89年判了5年,第二次,98年判他7年,這次判了12年」。

天網呼籲釋放政治犯

天網創辦人黃琦抗議當局以經濟罪名重判這位異議人士:「這麼多年來,當局對於異議人士的打壓,一直沒有停止,當然他們出於各方面的考慮,也考慮到國際社會對於中國人權狀況的關注,現在他們往往採取改頭換面的方式,用所謂的經濟詐騙罪,判決李必豐先生,這個案件本身是荒唐的,因為事實上並沒有所謂的受害人,所以我們對此案的判決也是強烈譴責」。

黃琦希望當局能夠妥善面對中國民眾維權的各種訴求,釋放一切在押的政治犯和宗教異議人士,還有因依法維權而入獄的民眾。

来源:德國之聲中文網/自由亞洲電臺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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