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有了網路、有了博客、微博以及網路民意這碼事之後,接長不短地就有一些新的語匯被創造出來,比如喝水死、俯臥撐死,比如草泥馬,比如屌絲、比如約架、約炮、車震等等。這些語匯以極其豐富的創作性、想像力以及實踐性、行動力,豐富著中國的現實文化、現實腐敗文化以及網路文化,社會與民眾在將死的現實境遇中,由於這些詞彙以及所引發的狂歡,而還勉強苟延殘喘地活下去。
而「公共情婦」,無疑是上述這些語匯中的翹楚。
最新一期《鳳凰週刊》,起底近13年來內地銀行系統的大案要案,其中提及了一個響亮的名字:王益——順著王益的這根籐,就摸到了「公共情婦」的這個瓜!此「公共情婦」人所共知,姓李名薇,全名李薇。
也別以為「公共情婦」就如公共汽車一樣,買票就能上車,誰搶到座誰就能坐。莫如說,「公共情婦」是「VIP情婦」,這樣更恰當一些。此李薇者,「公共」對象就很不簡單,很VIP,比如原青島市長杜世成、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中國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最高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等等。
真可謂人才濟濟、名頭響噹噹,脫衣服、不脫衣服,都是個臉熟。假使,這些人若是辦一個沙龍,專事討論、切磋和一個共同的女人上床的體會、心得,宏觀微觀、肉體心理、略處細微等等,談的是同一件事、同一個人、同一個人身體上的同一個部位,這一定是非常有趣的。也算得上是千古奇觀、世界第一了!
身為「公共情婦」者,顯然是易色為權、權錢交易,最終以色相換得錢財,且應該是大筆的錢財。「情婦」之「情」,也是個蠻有意思的話題——你可以認同身為男性,同時對多個配偶有情的現實;而身為女性,對多個男性配偶有情,這樣的事例確乎還不多見。這至少說明,這是個奇女子,是個靈魂與心靈都被自己的慾望尿潑屎掩經血淹沒的奇女子。據說到今年,也就是2012年,李薇已然49歲了。49歲的女子還有如許大的魅力,應該是有諸如夾陽功、一縫通天之類獨門秘笈的。
閒話少敘,我要說的是「公共情婦」李薇的財產問題。
報導稱,時至今日,李薇的多數資產仍然得以保全,尤其是在內地司法無法觸及到的海外財產。甚至在其被調查的4年間,部分資產仍在增值。「遍歷顯要,幾番浮沉,青山尚在,雖然其間缺乏明晰的產權保護,但在信息不透明的大環境下,李薇捲土重來亦未可知」——有關媒體報導這樣感嘆。
相關調查顯示,李薇曾在北京、青島、深圳、香港及海外多處,成立了近20家公司,涉足菸草、地產、廣告、石油、證券等多個行業,關聯資產近百億元。
有個說法叫做,「別拿法律當擋箭牌」。世人對這個說法多嗤之以鼻、冷嘲熱諷,近乎不值一駁。實際上,這樣做,恰恰掩蓋了這個說法所揭示的現實的真實性,那就是,法律的確時時、處處被某些人、某些團夥當成了擋箭牌。
不是嗎?我要利用法律了、姦污法律了、無視法律了,我就會說,法律在某些方面不健全、有漏洞,執法無據、無法可依。故此,對於貪贓枉法、違法犯罪只能聽之任之、無可奈何——反正法律是操縱在掌握法律的一干人手裡的,法律就是玩偶、背後的提線人才是法律本身、法律本質,才是皇帝。皇帝不發話、皇帝心裏有鑼鼓,你太監雜碎瞎得得個啥?真以為玩偶能翻天嗎?
我要說的是,對於李薇及其案件的處理,就遭遇到了這樣的困境。有關方面、有關人員又開始玩弄法律概念遊戲、又開始拿法律當擋箭牌了。具體的說法是,「考察有關情婦的法律規定,利用職權之便進行權色交易,官員犯法當罰,但情婦運用肉體行賄其實也應該有明確的法律界定。現在只有對於包二奶者規範的重婚罪……」
於是乎,可謂「公共情婦」之始祖、開先河者李薇的傳說中的近百億元財產,毫髮無損,不過是一場虛驚。
估計讀者諸君讀至此,不少人會「尼瑪、尼瑪」的氣不忿了。我不想罵人,依據常識,我只想對此作出兩個判斷。
其一,李薇的近百億財產之所以完好無損,只能說明,上述杜世成、李嘉廷、陳同海等人的大名單之外,還有個更大、更驚人的「公共情婦」名單。與李薇有「情」而被揭露、被曝光的,恐怕還有名頭更大的人。並且,這些人很有可能正道貌岸然地在台上作報告、台下探看風向呢!
恁說說,這些掌握著極端權力、權傾一方的人,難道會對有情有義、在自我官場人生中留下最美好回憶的李薇趕盡殺絕嗎?袁世凱對婊子有情、蔡鍔對小鳳仙有義,那可是傳為美談的。當今不比袁世凱、蔡鍔烏紗帽小的一干官員,難道還不如先人有情意嗎?
由此看來,諸如李薇的上床床震、上車車震的付出,很有一些終極保險的味道了——翻車了有保險帶,水淹金山了還有保險套。
其二,李薇的境遇,折射出,杜世成、李嘉廷、陳同海等名字,並非孤立的存在——每一個名字的背後,都是上上下下一連串的名字,這些名字織成了一張張密不透風、萬無一失,且可以千秋萬代的關係網絡。一個人遇難,千百人化悲痛為力量,誓將大家共同的事業進行到底;一個人羈身,會刮骨療毒、斷尾求生。
也就是說,杜世成、李嘉廷、陳同海等人固然不能保護李薇了,可不用他們言語,「託孤」的鬧劇一直在無聲地、緊鑼密鼓地上演。並且,若李薇被清算,難免杜世成、李嘉廷、陳同海等人不被清算,難免這些名字背後的偌大的關係網路不被清算。這可能嗎?防微杜漸怎麼說的?千里之堤毀於蟻穴這個道理,貪官最有感覺。
「公共情婦」李薇是否被釋放或被輕判,這是個謎。正如中國現存的、曾存的的許多謎團一樣,這個謎,或許就這樣一直成為一個謎,就這樣永遠地謎下去了——與李薇的近百億財產一起,與李薇的近百億財產的運作、傳承一起,與李薇的近百億財產的上下、前後、左右的利益方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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