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以移民部是根據中國教育單位認證學歷,駁回中國技術移民申請人陳曙(Shu Chen,譯音)的移民申請被拒司法覆核。該宗案件申請人的妻子所取得的中共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學歷,因不獲中國教育單位認證,無法為丈夫多獲得加分。
法庭文件顯示,中國公民陳曙(Shu Chen,譯音)與妻子和一個兒子,在2010年8月4日,向加拿大駐華大使館遞件,申請移民加拿大,結果簽證官在2010年10月13日拒絕他的技術移民申請,原因是他的移民積分僅65分,未達到及格所需的最低67分。
其後陳曙除了去信加拿大駐華大使館,並申請司法覆核,強調妻子曾在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期間,就讀中共中央黨校函授學院,自己在適應性(Adaptability)項目上照理應該獲得4分,而非零分,若以積分69分計算,可獲得技術移民申請資格。
不過聯邦法院法官在裁決書中指出,陳曙曾在2010年7月19日去信加拿大駐華大使館,承認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雖然為中國共產黨黨員、政府官員和其他的公民提供了大專的教育計畫,但它不屬於國家教育體制,故此陳曙配偶的學歷不獲中國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可。而他所提交的申請表中也附上黨校不屬於國家教育體制的信件。
聯邦法院法官認為,申請人已婚,在加拿大沒有親戚,以前也沒有在加拿大工作或學習經驗,更沒有安排就業,適應性積分給予零分並無不當。
此外,移民部對於中國移民教育資格認證,一向依據中國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的認證,既然申請人配偶就讀的中共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學歷,不獲中方承認,移民官員對此並無決定權,拒絕陳曙的技術移民申請並無不妥,因此在今年11月9日作出裁決,駁回陳曙的司法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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