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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嫌犯「自殘死」 看守所十萬元要私了(組圖)

 2011-11-19 00:4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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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魏風/張頌宇採訪報導】湖南省郴州青年劉海平於上個月在郴州北苑看守所死亡,屍檢發現身上有23處外傷,湖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死亡原因系「自殘致死」,家屬質疑該結果;律師認為看守所需舉證沒有刑訊導致嫌犯死亡。

29歲青年劉海平於10月11日上午7點左右死於郴州北苑看守所,屍檢報告劉身上有23處明顯外傷,但死亡原因為「自殘致死」,因為死者生前吞服異物導致十二指腸破裂合併感染導致死亡。人死在看守所,而且疑點重重,因此,所方欲以十萬塊私了此事,對死者家屬表示:法醫都說了,人是自殘致死的,與我們無關!就這個價!

對於上述說法,家屬表示質疑,同時認為看守所不應該在人死後3個小時,還向他們逼催4萬元「贖人費」。「連人死了都不放過,人被他們弄死在看守所都要瞞著家屬想再撈一把,騙我們趕快去交錢贖人!」家屬說。

事件緣由

10月4日,劉海平因朋友涉嫌竊盜,連累他被郴州市北湖分局拘留,涉案者後以一萬元交保,劉海平則被繼續羈押在郴州市看守所。據家屬表示,10月7日派出所告知:只要交4萬元就可以「贖人」。並於10月11日上午十點再次催促家屬趕快交錢,在家屬趕往派出所交贖金時獲知消息:早上七點人就死了!

屍檢報告劉海平全身共有23處處明顯外傷,包括鼻樑、下頜、右眼眶、左手背、左前臂、右手背、右前臂、右側臀部、右小腿、左大腿、左裸等外在部位;此外,十二指腸破裂、心臟發現多處血斑、胸腔有大量積液。因此家屬質疑劉海平是被打死的。但看守所告之法醫鑑定:雖然身上有23處明顯外傷,但是外傷是打不死人的,死因是「自殘致死」。亟欲以10萬元了事。

根據湘南司法學院鑑定中心給出的鑑定:「死者生前吞服異物導致腸(十二指腸)破裂,造成急性瀰漫性腹膜炎併發感染性休克,導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致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家屬對這個結果持懷疑態度,堅信劉海平是被打死的。劉海平的太太:「他的眼珠子都沒合上,肯定是被打死的,哪裡會是自殺呢?

「自殘致死」說 看守所需舉證未刑訊致死

死亡鑑定書上敘述劉海平自殘後的病情:劉海平6日凌晨即發生腹痛現象,送郴州市第四醫院診斷為「胃腸道多發異物」。三天後的晚上10點多,劉海平又因「腹痛」在看守所醫生治療下「緩解」。在「腹痛」發生的第5天,即11日早上6點多,劉海平在看守所「情況異常」,並於當日早上7點25分在郴州第四醫院死亡。

對於上述說法,一位杭州齊律師指出,首先懷疑有刑訊逼供。他說:「如果有多處頭面部外傷,那麼首先懷疑是刑訊逼供。如果有腹腔異物,同時又無錄像說明看守所無責任,那麼要懷疑體內金屬異物是被逼吃下的。」因此,即便「自殘致死」的說法成立,還是要看守所舉證他們沒有刑訊逼供。

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學博士說,因為當前在辦案領域普遍存在著「在實踐中對口供的依賴」現象,所以刑訊逼供在公安是家常便飯。

針對案件疑點,《看中國》記者致電劉海平曾經就診的郴州市第四醫院外科副主任李洪春、副主任何清海、大外科主任杜音林等並試圖進行採訪。胸外科主任於浩很乾脆的告訴記者:此事與我無關。外科副主任李洪春也是回覆不清楚,然後掛機。其他電話則均無人接聽。

活生生的人進去 一個死人出來

面對丈夫疑點重重的死,劉海平的太太感到無助,她說:「現在我們問檢察院死者身上傷痕的事情,只得到回覆說要調查,要科學說話,但沒有準確時間。」

「律師朋友告訴我們,在這個事情上律師是沒有任何作用的,打官司是打不贏政府的,肯定要偏向看守所的。我們現在也不知該怎麼辦了,也沒有這麼多的錢請律師啊,而且請了律師也不知能不能打贏啊……一個活生生的人進去,一個死人出來……」

在中國戒備森嚴的看守所裡,至今已被網友們總結出來36種死法,有「激動死」、「喝開水死」、「做噩夢死」、「上廁所死」、「睡姿不對死」、「發狂死」、「躲貓貓死」、「鞋帶自縊死」等等不一而足。劉海平的不幸遭遇是否會給中國看守所的死法再添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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