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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救人也要許可證

作者:守法刁民  2011-08-09 22:5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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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上網,看到這麼一條新聞,鄭州一市民溺水,有公益搜救隊欲下水施救,卻遭到當地巡防隊阻止。巡防隊阻止救人的理由是:你們得出示「打撈許可證」。倒霉的是,該公益搜救隊和看到新聞的本刁民一樣孤陋寡聞,從來就不知中國還有一種叫做「打撈許可證」的東西,自然就更拿不出。只能見死卻束手無策,最終那幫專業收錢的大爺們撈不上來,這才讓公益搜救隊下水,此時,撈上來的只能是可憐的溺水者的屍體。

官方隨後出來否認說,沒有要這個「打撈許可證」。稱志願者提出下水僅是實施「打撈屍體」而非「救人」,溺水者在志願者到達前已經死亡。鑒於已有專業搜救隊打撈屍體,巡防隊拒絕了志願者協助打撈的請求。

隨後,網上有人曝料稱,真相並非官方闢謠聲明中所說的那樣。因為專業搜救隊撈人要收費,官家會從中拿回扣。原來如此。也難怪巡防隊這麼「熱心」的出來阻止公益搜救了,原來是有利可圖。在中共國,官方否認即事實,已經成為一條定律。且不說撈人收費的問題,單說在溺水者沒被撈上來之前,官方如何確定人已經死亡?且依據南京法官的「根據常理,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院」,這公益搜救隊已經冒著被法官「根據常理」推斷為推人落水該判一級謀殺的風險而準備下水撈人見義勇為了。可官府並不管這些,你想見義勇為麼?麻煩先交了保護費。不收錢就下水救人,這不是斷了官府大爺們的財路麼?

刁民很慶幸,當年刁民的老娘落水遇險時,沒碰上這幫官府的大爺。當時,是一個路過的大哥奮不顧身,跳入河中,奮力將刁民的老娘救上岸來,在眾人幫助下,將刁民老娘救得醒轉,隨後連名字都沒留就悄悄離開。俺家人經多方打聽,才找到這位救命恩人。上門答謝時,那大哥憨厚的笑了:「你說我能見死不救麼?」。其實很多事情就這麼簡單,有良知者,誰能如黑心的鐵盜部,巡防隊一樣只要錢,沒錢就見死不救?慶幸啊,那時沒有官府的大爺們要救人者出示「打撈許可證」。不然,後果不堪設想。

說到打撈許可證,又讓我想起了中共國需要辦理的幾十種證件,比如什麼身份證、暫住證、准生證、殘疾證、健康證、職業資格證、從業資格證、畢業證、結業證、結婚證等等許多。現在又多出個打撈許可證。這些種類繁多,亂七八糟的證件基本都符合以下兩個特徵:第一,方便某黨對人民監控,第二,藉機斂財。有時候,你急著用某證,卻急切間辦不下來,就只能用假證充數。於是做假證的就大有市場,大街小巷都貼著多如牛毛般的小廣告:辦證,電話1XXXXXXXXX……

那麼證件又是個什麼東西呢?舉例說,若沒有殘疾症,對不起,就算大家都看到你少了一條腿,你也不能算殘疾人,因為你沒證。在官府大爺們的眼裡,沒有人性,沒有道德,沒有公義,只有錢。不管黑貓白貓,撈到錢就是好貓。管他什麼奶粉里加了三聚氰胺,大便泡出了臭豆腐,只要能撈到錢就行,其它的都可以不管。他們可以向志願下水的搜救隊收「打撈許可證」,可以就地掩埋出事的動車,而不是拚力救人。面對停止搜救後被特警救出的小女孩,可以說這是奇蹟。草菅人命後,還可以大言不慚的談到「大愛」。面對民眾質疑紅十字會領導每人配兩輛豪車時,可以說這只是為了應付限行。他們敢活摘人體器官,敢出賣國家領土,敢給有毒食品頒發合格證明……一句話,我們黨國的政府,只要錢,不要老百姓的命。

真心希望哪天黨國的官員集體落水,不知情者前去營救時,巡防隊員們也能及時的出來喝止:丫的,打撈許可證有沒有?不交錢就不許下水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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