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退市制度形同虛設,已是不爭的事實。正是因為超級垃圾股死不退市,中國股民人人敢炒垃圾;中國的機構投資者個個都敢搶垃圾;中國的重組客更是精神抖擻、虎視眈眈,哪裡有垃圾,它們就敢衝向哪裡。總之,越垃圾越敢炒,已成中國投資者的本能和習慣;越垃圾越有人搶,莊家越有膽量將它炒到10元或20元之上,讓所謂的藍籌股望塵莫及。因此,中國投資者從來不會拋棄垃圾股!這就是中國特色的A股市場!
現行A股退市制度為什麼允許超級垃圾股死不退市?道理很簡單。因為退市標準單一,很容易被人為操縱。按照現行A股退市制度唯一可以量化的標準,上市公司只有出現了「連續3年虧損」,才有資格進入「死緩」程序,並給予一個「半年報」的寬限期。
首先,「淨利潤」只是一個年度性的流量指標,很容易被人為操縱,所謂「報表重組」,只要通過一些十分簡單的賬面處理手法,就可以輕易規避「連續3年虧損」的悲慘命運,為此,許多垃圾公司都採用了「連續兩年猛虧,第三年微利幾厘錢」的虧損模式,也就是人們所說的「二一二」規則,連虧兩年、微利一年,然後再連虧兩年、微利一年,如此循環往復,就永遠不會出現「連續3年虧損」的被動局面,就不必「暫停交易」,更不必說退市了。
其次,「半年寬限期」,實際上是為垃圾公司賣殼、重組客買殼提供機會。正因如此,中國股市的重組大多都是變態的垃圾重組,而且重組客一般都是等待對方快要斷氣時介入,以便趁火打劫,拿到廉價的殼,這樣,將來才有可能產生巨額的「炒殼差價」。否則,無人肯幹這種賭博式的炒殼遊戲。事實上,「半年寬限期」很少被實際執行,大多數垃圾重組下的「暫停交易」,常常會變成三至五年的停牌,這才是退市制度最可悲的地方。
正因如此,越垃圾的殼,人們越敢炒,因為只有等到垃圾得不能再垃圾了,重組客才會介入,這時,一旦重組成功並復牌,則垃圾就會變金條。於是,許多賭徒敢於賭博「垃圾重組」。事實上,垃圾重組後仍是垃圾。垃圾重組不僅浪費社會資源,而且破壞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則,只有股民才是炒殼遊戲的真正買單者。
正是因為A股市場缺乏淘汰機制,股市淪為賭場,股價被嚴重扭曲,這也是A股高估值的根源所在。如果垃圾股都能站上10元、20元,那麼,乾淨的新股發行定價當然可以是100元或200元了。這正是A股比價規律下的估值邏輯。
筆者認為,A股退市制度存在著兩個最根本的制度缺陷:一是退市標準單一、不科學;二是退市標準與上市標準缺乏對稱性。在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後,退市制度改革絕不能久拖不決。
近日,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在接受新聞媒體採訪時,明確描述了未來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基本框架精神。很顯然,創業板作為高成長性、高死亡率、大進大出的、高風險投資市場,創業板的退市制度必須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退市效率應該更高。它應該借鑒主板退市制度的教訓,但又有別於主板退市標準。根據宋總經理的描述,創業板退市制度設計大體包含了以下幾個要點:
直接退市(廢除「退市風險警示處理」)、快速退市(縮短死緩時間)和杜絕借殼炒作現象(復牌不得藉助資產重組),是設立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基本原則。其中,杜絕借殼炒作現象,是最具殺傷力的法則精神。這已為那些「垃圾重組客」敲響了喪鐘。
與此同時,在中小板退市制度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創業板公司的特點,在現有《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的退市標準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兩個退市標準。
(1)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的,即創業板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3次的,直接退市。
(2)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的,即創業板公司股票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直接退市。
應該說,創業板退市制度的上述設計理念,比現行主板退市制度更先進、更完善。未來的創業板的退市制度,一定可以震懾垃圾股的過度投機與炒作,更可以杜絕垃圾重組的炒殼遊戲。
但是,只可惜,筆者長期鼓吹的「資不抵債退市標準」沒有得到深交所的認同與採用。與「淨利潤」相比,「淨資產」指標不容易被操縱,因此,筆者一直主張將「連續三年虧損」的退市標準與「連續三年資不抵債」的退市標準相匹配,並廢除半年寬限期,增設「一個月期限最後拋售期」,如此一來,中國股市很快就會有幾毛錢或幾分錢的股票出現。這樣,既可以充分發揮淘汰機制的作用與威力,又可以讓所有超級垃圾股更有尊嚴地退市,並藉此還原垃圾股股價的本來面目。
最後呼籲:A股主板退市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緩。猶豫不決、久拖不決,只會傷害更多的投資者,妨礙中國股市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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