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法治國家,這是什麼意思」

新浪微博上有一條普法的段子,是國移民局對入籍移民的公民考試,其中有這樣一題:美國是法治國家,這是什麼意思。我們中國人會回答公民必須守法,但美國移民局的標準答案是政府必須守法。我的一位朋友轉發了這條微博,還特地查了一下美國移民局的公民常識測驗。原來這道題一共有四個選擇:一、人人必須守法。二、領導者必須守法。三、政府必須守法。四、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朋友在微博上說:我覺得這四個答案都是對的。我的跟帖不以為然:既然是選擇題,我選擇第三個。於是有博友追尾:為什麼是第三個,缺一個都不完整。還有的博友主張就選擇一與四。

我堅持我的選擇,這裡只有第三條才是最合適的。為什麼,因為該問題問的不是法律而是法治。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需要不同的回答。即使在法律層面上,我也不主張「人人必須守法」,而覺得「人人都不能違法」更合適。以言論自由為例,我要守什麼法?這是憲法保障的權利,憲法之下不可能有管束言論的法條(如有,是它違憲)。但,自由並非無度,我不能用我的言論去誹謗他人,如是我就侵害了他人的權利。由此可見,在言論上我不需要守法,而是在侵害他人的意義上我不能違法。其餘不妨以此類推。

法律是保障人的權利的,這緣於權利之間經常彼此侵害。侵害如果發生,在前法律時代,人人都可以用自然正義的方式為自己找回公正,但這容易導致血腥和更不公正。為了避免此類弊端,法律應運而生。作為第三者,它主持權利與權利之間的公正。然而,這個第三者,是握有權力的,它的名字叫政府。接下來的問題是,如果權利和權利之間容易產生不公正,權力和權利之間豈不更容易產生不公正。權利之間發生問題,我們可以還訴諸權力(立法的權力、司法的權力、行政的權力都在政府那裡);權力和權利之間如果發生問題,我們又該怎麼辦?正是在這樣一個問題語境中,「法治」一詞進入我們的視野。

與一般法律主要解決權利之間的衝突不同,法治所對應的關係是權力與權利,它專門防止的是權力對權利的侵害。和「法治」一詞對應的是「人治」,那是指權力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進行統治而不必遵守任何法律。法治不然,作為法律統治,它指的是這樣一種國家政治框架:權力者必須依照法的原則進行統治而不得任意妄為(此即「依法治國」)。正因為對公權力的限制構成了法治的基本內容;所以,我們不妨這樣發問:法治治誰?不言而喻,它治的是權力而不是權利;並且正是出於對權利的保障,法治才把權力作為管制的對象。

回到美國移民局那道題,問題就清楚了。既然人家問的是法治國家是什麼意思,人人必須守法的回答,就顯得文不對題,沒有意義(法治只保護人人而不針對人人)。第二個回答即領導者必須守法,嚴格地說,應該歸屬下一個。政府是常在的,領導者則隨同選舉而不斷更換,後者附屬於政府,政府守法也就包括領導者守法。至於第四,這裡的人人主要也是指權力者,不是泛指你我他意義上的人人;因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通常是那些握有權力的統治者而非我們。評估之下,政府必須守法的第三個回答,不但可以涵蓋二與四,而且最精準地道出了法治國家的含義。

不妨為「什麼是法治」打一個比喻吧,那就是把權力放進籠子裡。籠子的喻義是限制,這個籠首先就是憲法,然後是根據憲法推衍下來的立法法或行政法等。政府權力運作必須恪守相關法律與法規,不得越雷池一步,這就叫政府必須守法。就美國而言,權力既是民眾選舉的,也是憲法授予的(如授予議會立法權、政府行政權、法院司法權等)。任何權力機構都必須恪守本分——如行政分支絕不能插足司法分支——這也是政府必須守法的要義所在。由此可見,在法治的語境中,守法的對象是且只能是政府,絕不能是一般意義上的人人。如果我們把法治視為人人都必須守法,這無異於我們把自己鎖進了籠子。然而,這正是權力最高興的事,你進去,我出來。它已經置身籠外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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