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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紅色高棉最後的審判

作者:姚艷霞  2011-07-07 17:5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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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個當時人口在700萬到800萬之間的小國來說,即使3年死亡100萬也是一個難以想像的數字,它遠遠超出了許多國家在新政權建立後的政治清算和鎮壓的規模,因此法國學者拉古特把柬埔寨從1975年到1979年這段歷史稱為「自我滅絕的屠殺」。

6月27日,聯合國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正式開庭審理農謝、喬森潘等4名前紅色高棉領導人案。這4人被控的罪行包括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嚴重違反《日內瓦公約》以及違反1956年柬埔寨刑法謀殺、酷刑和宗教迫害等罪。

4名被告中,最年輕的英蒂迪79歲。對柬埔寨受害者而言,這場遲到的審判實在不能再耽擱了,他們必須與時間賽跑,才能趕得上耄耋之年的被審判者們奔往墳墓的速度。

法庭審理之第一案:柬埔寨版蓋世太保

2010年7月26日,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以戰爭罪判處紅色高棉前監獄長康克由(GuekEavKaing)35年徒刑。康克由是在前紅色高棉擔任領導職務的人中第一個被判處刑罰的人。

康克由掌管的杜斯林監獄,代號S-21機關,是外界瞭解最多的紅色高棉時代關押和屠殺政治反對派的監獄,一大批紅色高棉黨政軍高級幹部,以美國CIA、蘇聯KGB和越南特務的罪名被關押在這裡,並遭到殺害。

據報導,在從1975年監獄成立到1978年年底紅色高棉垮臺的3年裡,前後共有約16000人被關押在杜斯林監獄,除8人由於越南軍隊攻入金邊趁亂逃脫外,全部被處決。死難者中還包括4名美國人,2名澳大利亞人,1名阿拉伯人,1名英國人,4名法國人,1名寮國人,1名紐西蘭人,1名印尼人,31名泰國人和488名越南人。

代號中的「S」在柬埔寨文裡可以是「學校」,或者「安全」一詞的第1個字母。由於監獄原址是學校,而監獄屬於安全機關管理,所以兩種說法都有一定道理。

紅色高棉「寧肯錯殺一百,決不放過一個」,「決不放任何杜斯林的囚犯活著出去」的命令,注定了杜斯林囚犯只有死路一條的結局。杜斯林監獄戒備極其森嚴,約有1700人在這個龐大的殺人工廠工作。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2010年10月27日訪問柬埔寨時發表講話指出,審判康克由對在柬監獄死亡和曾被關押者以及所有倖存者來說是一次重大的勝利,審判具有里程碑意義。

一年後,6月27日,特別法庭再次開庭審理農謝、喬森潘、英薩利和英蒂迪。農謝在1975年到1979年間擔任紅色高棉中央委員會副書記和人民代表大會委員長,喬森潘擔任國家主席,英薩利任外交副部部長,其妻子英蒂迪擔任社會事務部部長。

艱難的漫漫審判之路:歷經10年談判終開審

紅色高棉,意為柬共。1960年9月30日,在金邊火車站的一間破舊房屋裡,柬埔寨勞動黨宣告成立,它是由波爾布特、農謝、英薩利等上世紀50年代初從法國回來的柬埔寨知識份子,為擺脫越南共產黨對柬埔寨的控制而創建的,後改名為柬埔寨共產黨。

1970年3月18日,美國策動柬埔寨右翼勢力朗諾、施裡瑪達等發動政變,廢黜西哈努克。當年4月,美國和南越軍隊入侵柬埔寨南部。大敵當前,西哈努克和紅色高棉摒棄前嫌,攜手抗美,結成「抗美救國」統一戰線。

1975年4月17日,柬反抗力量攻克金邊。紅色高棉取得了抗美救國戰爭的全面勝利,在世界上再創了一個農村包圍城市的成功例子。

由於執政後紅色高棉對內對外路線都犯下了致命的錯誤,3年不到,就在1979年1月7日被越南支持的韓桑林-謝辛推翻。經過12年的艱苦戰爭,柬埔寨最終走上和談之路。紅色高棉終於成為巴黎和平協議簽字一方,但紅色高棉卻拒絕與聯合國合作,抵制大選。

除紅色高棉外,柬埔寨其他19個政黨都參加了1993年5月舉行的大選,於是紅色高棉白白葬送了合法回歸柬政壇的歷史性機遇。大選後柬埔寨組成王國政府,奉辛比克黨和人民黨達成妥協聯合執政,拉那烈任第一首相,洪森為第二首相。自此紅色高棉失去國內盟友和國際支持,陷入全面孤立。1994年7月7日,柬埔寨議會宣布紅色高棉為非法組織。

國際上包括美國在內的一些國家向洪森提出,要對紅色高棉進行國際審判,為柬埔寨受害者討回公道。

1997年6月21日,時任柬埔寨王國政府第一首相的拉那烈和第二首相洪森聯名致函聯合國秘書長,同意為審判紅色高棉提供幫助。

次年7月31日,聯合國秘書長委任三人專家小組,對審判紅色高棉相關問題進行評估。11月,專家小組訪問了柬埔寨和泰國。

1999年3月15日,專家小組建議成立國際法庭審判紅色高棉。6月17日,洪森建議聯合國幫助起草一項允許外國法官和檢察官參加審判紅色高棉的法令草案。隨後,提出建立混合法庭的建議。

8月2日,柬埔寨重申審判紅色高棉必須用柬埔寨現有的法庭審判,希望外國幫助起草法律草案和派出法官和檢察官參加審判紅色高棉。8月26日,聯合國首次派特使到柬埔寨,提出法庭應當符合國際標準。

9月20日,洪森提出了聯合國參與審判的三種選擇:一是派法律專家組參加柬埔寨現有的法庭;二是派法律專家組,但是不參加法庭工作;三是不參加建議中的法庭。12月20日,柬埔寨將審判紅色高棉的法律草案,連同一份時間表送交聯合國。

2000年2月8日,在給洪森的回信中,秘書長要求柬埔寨政府保證逮捕被告並送交法庭;不得減刑和赦免;任命獨立的國際檢察官;國際法官人數要多過柬埔寨人。

然而雙方沒能就赦免、檢察官及其權力等分歧取得一致。4月19日,秘書長致函洪森提出一項建議,旨在解決聯合檢察官和聯合法官在判決前出現的分歧。

談判反反覆覆,直到2001年1月9日才有了轉機。柬埔寨提交審判紅色高棉的相關法律的高棉文譯本。柬埔寨國會在2月2日通過了這個草案。6月26日,柬方在給聯合國代表克萊爾的信中說,柬埔寨內閣重新審定了法律文本的第3條,以便與憲法委員會的意見一致,草案將再送國會和參院審定通過,最後送國家元首,成為正式法律文件。

12月18日,克萊爾通知柬方,等柬埔寨與外國法律專家合作問題工作組的工作、建立審判法庭的工作都完成後,將給他一個內容廣泛的回答,並將按照聯合國的意見重新評估。

2002年2月,聯合國退出與柬埔寨政府關於審判紅色高棉的談判。2003年1月,聯合國與柬埔寨的談判再次恢復。2004年10月柬埔寨國會通過了柬埔寨與聯合國達成的協議和審判紅色高棉法。

2006年2月,聯合國工作組進駐柬埔寨,開始組建審判紅色高棉法庭班子。2006年5月8日,柬埔寨國王西哈努克親王簽署王令,批准了由柬埔寨最高法官理事會提出的審判紅色高棉特別法庭的29名法官和檢察官名單。

他們中間17人來自柬埔寨,其餘12人由聯合國提出,分別來自澳大利亞、奧地利、加拿大、法國、日本、荷蘭、紐西蘭、波蘭、斯里蘭卡和美國10個國家。柬埔寨審判紅色高棉特別法庭的組成,標誌著審判紅色高棉準備階段工作的結束,審判紅色高棉從此進入法庭取證、指控和審判的實質階段。

2007年6月12日,特別法庭通過了內部規則,標誌著法庭開始運作。2009年2月,法庭正式開庭對前紅色高棉成員進行審判。

據美國《商業週刊》稱,柬埔寨審判前紅色高棉領導人的特別法庭,是由國際捐助人捐助成立的。最大捐助人是日本(2160萬美元)和法國(320萬美元)。此外,其他捐助者如歐盟委員會、澳大利亞、加拿大、德國、英國、荷蘭、挪威、印度等加起來捐贈的資金大概有幾百萬美元,而發起方之一的美國一分錢都沒有捐。

特別法庭的運作成本之高,遠遠超出了組織者的意料。特別法庭的最初預算為5300萬美元,計畫在3年時間內審理完畢。現在,審理期限已經延長到5年,預算也飆升至1.7億美元。

戰爭法庭審理開銷巨大。特別法庭的聯合檢察官羅布特·佩蒂特表示:「我不希望法庭審理中途擱淺。」佩蒂特曾參與盧安達、科索沃、東帝汶、獅子山戰爭法庭的審理工作,他表示戰犯審理通常要花很多錢。比如,柬埔寨特別法庭的審理文件就需要同時翻譯成英文、法文和高棉文;每年用於前紅色高棉5名領導人的醫藥費12萬美元。這其中包括法庭上24小時的醫生和護士看護,救護車急救費用等。此外,特別法庭還要為國際名醫的到訪埋單。尤其是82歲的前紅色高棉外交副部部長英薩利,他患有嚴重的心臟病。

柬埔寨的深重災難:3年死亡約100萬人

1975年4月,紅色高棉抗擊美國取得全面的勝利。飽受戰爭蹂躪的金邊居民慶幸戰爭結束,但還沒來得及歡迎勝利者,就接到緊急疏散的命令。人們匆忙帶著隨身用品,沒有明確目標地逃往農村。3天後,200萬人的金邊成了「居民不足三萬、只有一家商店」、「沒有小汽車,人人都靠步行」的空城。

在隨後3年8個月零20天的執政期間,紅色高棉推行了「大撤民、大鍋飯、大生產」的政策和「先群眾,後黨內」的大肅反、大清洗。其結果是出現了一場以社會重構為目的的民族和種族大屠殺。

所謂民族屠殺,是以1975年至1978年紅色高棉統治時期總的死亡人口為依據的,雖然至今為止在這個問題上仍然有不同的估計,從保守的40萬到有所誇大的300萬。一般認為,100萬是一個可以接受的估計。

然而對於一個當時人口在700萬到800萬之間的小國來說,即使100萬也是一個難以想像的數字,它遠遠超出了許多國家在新政權建立後的政治清算和鎮壓的規模,因此法國學者拉古特把柬埔寨的這段歷史稱為"自我滅絕的屠殺"。

種族屠殺是指在柬埔寨的2萬名越南裔人全部死亡,43萬名華裔死了21.5萬人,1萬寮國裔死了4000人,2萬泰裔死了8000人,25萬伊斯蘭教徒死了9萬人,這些數字都超出高棉人死亡的相應比例。

柬埔寨在1975年至1979年之所以會出現如此規模的殺戮,是由以下幾個因素形成的:

大規模的強制性人口遷移。1975年4月紅色高棉奪取政權進入主要城市後,在3天至1週的時間裏將全部城市人口強制遣散出城,武裝押送到農村。由於這項工作完全缺乏相應的物質準備,甚至最終目的地都沒有確定,大量的年老體弱者和婦孺死於飢餓、疾病和疲勞。

此外就是對不服從強迫遷移的人和各類異己分子(包括非高棉人和佛教徒)在遷移過程中的有計畫的屠殺。

政治清算和鎮壓。這是針對前朗諾政權的軍政人員,包括一般士兵、警察和公務員,也包括朗諾政變前的王室成員(他們此時名義上還屬於民族聯合陣線)。處決的模式一般為用卡車將大量此類人員運至某個地點,然後或是用木棍毆打致死或是直接槍決。

高強度的體力勞動。倖存的從城市遣散的人員往往和農民一起被迫從事修筑水渠、農田和道路的工作,由於經濟狀況的惡化,糧食和生活物資缺乏保障,大量的人口在這種強制勞動下死亡。

內部清洗。紅色高棉從建立就以肅清親越分子、克格勃間諜、美國中央情報局特務和新混入黨內的異己分子為藉口開始了內部清洗。在1975年10月宣布的民族陣線的13個領導人中,有5個在1977年的清洗中被處決,包括內政部部長、兩任商務部部長、新聞和宣傳部部長、國家主席團第一副主席等。

各大區的黨政軍領導人被處決的更多。最集中的一次是1978年對被認為是親越派的東部大區幹部和軍人的清洗,由西南大區的領導人塔莫負責,一次屠殺了近10萬名紅色高棉的自己人。

此外在金邊南部的一所高中建立了審訊中心,代號S-21,主要用來審訊、拷打和處決黨內敵人。據估計,這個中心一共處決了兩萬人。

紅色高棉在1975年4月17日到1979年1月6日期間的所作所為,以及這一時期非正常死亡的柬埔寨人數,讓世界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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