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前天津濱海新區管委會主任皮黔生(60歲)因受賄而被遼寧省高法判處死緩,法院所認定的755萬元受賄額,一半以上是美國的房產。受到皮黔生「關照」的一家企業行賄的方式是,在美國紐約用54萬美元(當時折合455萬元人民幣)買下房子,並把房屋處置權委託給居住在當地的皮黔生之女。
貪官向境外轉移資產最多可達1.5萬億
2008年因貪污被判無期徒刑的山西省國有企業大典商貿總經理宋建平以向瑞士企業出口焦炭,並把貨款留在當地的方式,向國外轉移了1798萬美元的資金。
中國央行——人民銀行15日破例地在官網刊發了題為《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的報告。撰寫該報告的時間是2008年6月,當天央行公開之前,一直對外保密。
報告推測說,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高達16000至18000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但是中國國內認為,實際轉移到海外的腐敗資金遠遠超過人民銀行的估測值。《第一財經日報》16日援引最高法院前院長肖揚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貪報告》中的數據報導說,僅1988年至2002年,資金外逃額就達到了1.5萬億元人民幣。
反腐專家、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說,2009年爆發金融危機之後,隨著政府加強反腐力度,貪官向海外轉移資產的現象進一步加劇了。
港澳是外逃腐敗分子必經之處
中國央行此次公開的中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方式可謂「多種多樣」。從通過某些代理機構(主要是地下錢莊)利用一些專門跑腿的「水客」以「螞蟻搬家」、少量多次的方式肩扛手提地在邊境口岸來回走私現金的方式到利用開曼群島等避稅地的皮包公司交易等,形式千奇百怪。進入新世紀以來,則盛行利用經常項目下的交易形式或投資形式轉移資產的方式,也有很多是索性通過海外賬戶直接或借道境外特定關係人收受賄賂。
當然,向境外轉移資產的背後是先把家人以海外留學等形式送出國,然後自己再逃竄境外。這就是腐敗分子們所採用的「慣例」。
另外,從犯罪份子潛逃境外的目的地來看,受賄等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低的,大多逃到中國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新加坡、馬來西亞、俄羅斯等。而涉案數額大、身份高的腐敗分子則大多逃亡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西方發達國家。這份報告還指出,一些無法直接逃亡西方國家的,則先在尚未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的非洲、南美國家落腳,再伺機辦理進入發達國家的相關證件。不管目的地是哪裡,香港和澳門是這些腐敗分子們的必經之處,起到「中轉站」作用。報告分析指出,香港和澳門有很多金融機構,所以方便轉移資金,而且利用英聯邦所屬國家「落地簽證」的便利,可以選擇多種逃亡途經。
該報告將各級黨政機關領導人及其親屬、國有企業的高層官員等列入重點監視對象。並叮囑反腐機構若發現這些高官的家屬突然移居海外或正在辦理移居海外手續,需要特別警惕和留意。
原標題:中國央行揭露1.8萬貪官攜款8000億出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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