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晚報》的一篇報導將美國小學生守則和中國小學生守則作了比較。報導指出,美國小學生守則可操作性強,中國小學生守則顯得抽象空洞。但也有小學老師表示,「守則訂得太細不現實」。
《新聞晚報》的報導所引述的美中兩國小學生守則其實並不是各自國家統一的小學生守則,但的確能夠代表各自小學生守則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精神,所以對其進行比較還是有意義的。《新聞晚報》所引美國小學生守則是對學生行為的規範,包括怎樣稱呼老師、提問時要舉手等等。所引中國小學生守則是對學生公民政治表現的要求:熱愛祖國,遵守法律,尊敬師長,熱愛科學,等等。除了要求學生「熱愛中國共產黨」這一條而外,所有人也許都會贊成、至少不會反對中國小學生守則對學生的這些要求本身。
美國得克薩斯理工大學教育心理與行政管理系系主任藍雲表示,美國的小學生守則好就好在容易操作,在具體的行為規範後面也體現了美國的價值理念:
「美國制定一個政策的話,它首先要考慮它的可操作性。如果這個政策制定出來是不可衡量,不可操作的,那個政策實際上是沒有用的。所以它們的政策,學校的校規都是有一個行為的表現在裡面。它是表現在某一種行為上的。不管是校長也好、老師也好、學生也好、家長也好,他看到這個就知道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那就避免很多以後的麻煩。避免以後學生說我遵守校規,但老師卻說你沒有遵守校規。因為每一項都是有非常明確的、非常具體的行為來表現。美國學校比方講有的學校關於體罰,它是允許體罰的。在德州它是允許體罰的。它允許體罰的整個過程得到誰的批准?誰有權批准這個體罰?體罰用什麼樣的形式?什麼樣的工具來實行?它都有非常具體的規定。所以你就不會到時候說學校濫用了權力來體罰學生,或者是學校對學生體罰過重。所以我覺得美國政策的優點是在於它的可操作性。從美國的校規裡面,你可以看到它後面道德的準則在裡面。它的行為看上去非常具體,但是在具體行為的背後是有它的價值理念的。」
藍教授表示,中國的小學生守則不利於對學生言行的是非作清楚界定:
「中國的校規它是大處著眼吧。美國的校規是小處著手。中國的校規說是很好,沒有人會不同意,很少有人不同意你要孝敬父母,你要尊敬師長。但是在具體的操作上面它會怎麼來運作?怎麼樣的情況算是違反了校規?它不能夠有一個很清楚的界定。在實行的時候就比較困難。如果作為一個具體行政的守則、手段或者政策來說搞得太籠統,就很難執行。」
芝加哥大學教授楊大力說,中美兩國都重視對孩子的教育。他說,《新聞晚報》 所引中美兩國小學生守則體現了兩國社會文化背景的差異: 中國的學生守則和中國的法律一樣寬泛,而美國的則比較具體、細化:
「其實在兩個國家都重視對孩子的教育。美國的家庭也好,中國的家庭也好,實際上都是不能說望子成龍的話,起碼是差不多。所以說你剛才講的守則之間的差別,的確反映了兩個國家相當不同的社會文化背景的因素。這就像美國的法律也是講得非常具體一樣。而即使是美國的《憲法》在很多方面也是相當具體。更重要的是如果我們看美國的法律的話,它往往是寫得非常非常的仔細。而且法律不禁止的事情那當然是允許了。在中國的情況恰恰相反,基本是很多方面,很多法律過去都寫的很寬泛。同時又給執行者有很多可裁量權,就說他有決定的權力。」
楊教授說,美國學生守則不涵蓋公民政治教育的內容,但這些內容都貫串在課程和課堂裡:
「另外一方面,其實美國關於政治、關於公民的教育實際是貫穿在課堂裡。從小他們就學美國的歷史。從這個角度來講,潛移默化地這些學生從小就學到對美國歷史的瞭解。過去的像華盛頓等對他們的敬仰都在其中產生了。所以它倒不是教條式的,而是說整個文化它已經是融入其中。所以它只需要規定一些具體的,我覺得就可以了。因為泛泛講地話,可能沒有人不同意,除了黨派。因為在美國不可能說你要熱愛民主黨或者是共和黨。所以從這一個角度來講,更多的是理念上的,政治文化上的一些差異。但總體來講,關於道德,實際上不同的國家都強調。」
楊教授還說,在美國的學校,師生之間是一種平等關係,而中國的學生相對於老師來說則是被動的、服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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