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好我沒有去這家公司上班。」一位新移民當聽說東方廣場被查後心有餘悸地說。前一段時間經常會在多倫多看到這樣的招聘廣告,招聘DVD的銷售人員,要求有一定的銷售經驗和英文交流的能力。上述新移民就是看了廣告後去東方廣場一家銷售DVD門店應聘的。
加拿大皇家騎警和多倫多警察於12月16日對位於士嘉堡的東方廣場進行了突擊搜查,查處的對象是銷售DVD的店舖,沒收了大量的非法翻版DVD光碟,並拘捕了十餘人,其中大部分為華裔老闆和店員,東方商場的管理人員也被警方帶走。華人在多倫多的依法經營問題再次被成為焦點,為此記者專訪了前任安河華人檢控官洪秉政大律師。
君子愛財 取之有道
洪秉政大律師是專門從事刑事訴訟、民事訴訟、離婚訴訟、移民訴訟的法律專家。據介紹,洪律師1978年畢業於奧斯古堂法學院,他在聲名顯赫的刑事律師兼安河首位冤情大使阿瑟.馬龍尼(Arthur Maloney)門下,並於Beard, Winter and Gordon律師行接受學徒訓練,1980年正式取得律師資格。其後,即獲委任為皮爾區(Peel Region)律政處的檢控官,成為安河出任該職的首位華人檢控官。1984年洪律師開設自己的律師事務所,有30年的法庭訴訟經驗。
當被問及在多倫多銷售翻版DVD時適用什麼法律?會有什麼樣的後果時,洪律師介紹說:「在大約十年前,被侵害人會以翻版的法律去控告,現在是以刑事案件去告。」
洪律師隨後拿出一本《Copyright Legislation & Commentary》給記者看,其實在中國叫知識產權的問題,在加拿大叫翻版。洪律師表示,可以說這不是一個一般性的刑事案件。主要是近年來,電影製造業、劇院、影院、影碟出租業、零售業的生意受到盜版DVD嚴重影響。這些業主給警察很多壓力。他們會花很多錢派自己的律師、私家偵探去收集證據,然後把這些證據交給警察,並且告訴警察不應該以Copyright(翻版-筆者注)罪名去告,而是要用詐騙罪去告。如果以Copyright罪名告,被告人就不會去坐牢;而以詐騙罪去告,法庭就會根據被告人犯罪的嚴重性,諸如以前有沒有案底、翻版的數量、從事翻版行業的時間的長短等來判決。如果情節嚴重的就有可能送去坐牢;如果情節較輕的則可能被罰款。
當記者談到現在很多新投資移民來加後希望自己創業,卻不知該如何選擇經營的產品。洪律師認為華人在選擇經營產品時,如果要銷售音像製品,那麼就一定要問清楚該產品的來源,假如有些英文電影由於語言的原因看不懂,就要看其是不是從生產廠家拿來的,比如說迪斯尼工廠;其次就是要看這個產品的價錢是否很便宜,如果在一些其它的如HMV(專門銷售電影碟的店-筆者注)裡賣的價錢比較高,而供貨商提供的價錢很便宜的話,就要提高警惕。如果產品的價格遠遠低於HMV,而且來路不清,做這個產品的銷售就很有可能是非法的。
皇家騎警發言人 Marc LaPorte表示,警方收到相當多的投訴,指控東方商場中的多家商鋪在大量銷售翻版DVD光碟,其中大部分是英文影片。許多翻版碟中的電影甚至是目前還在電影院裡放映的新片。如果是正版的DVD,市場上售價20至30加元一張,但在這些商鋪,翻版碟只賣3加元一張,或者20加元可以買8張。
洪律師認為,無論是在該光碟的電影在電影院放映前還是放映後銷售都屬於非法,即使是電影院已經放映了,也不等於這時銷售DVD翻版碟就是合法。正確的做法是必須有正式的廠家的授權和批准。
記得魯訊先生曾描寫過一個人物叫孔乙已,他有一個理論就是「竊書不能算偷」。 有人看見他因竊書被人吊著打,孔乙己卻爭辯說:「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見魯訊《孔乙已》)
孔乙已是為了自己讀書去竊書,尚且被吊著打、被人恥笑;而現在的不法企業經營者卻是為了謀利,而去銷售非法DVD翻版碟,後果就會更嚴重。
洪律師表示,在加拿大是不允許企業以翻版的形式銷售別的企業產品的。
求職找工要小心
現在加國華人從業大抵分為三大類,其一是銷售類,主要集中在地產、金融、小生意;另一類是在工廠做「累脖」工;第三類是技術類,主要在西人的大公司如IT公司,或者在醫院、律師樓裡做白領。其中銷售類裡面的小生意就有銷售翻版DVD光碟。
翻版DVD光碟在多倫多不僅有一定的市場規模,而且由來已久。2008年加拿大電影發行協會自10月份開始突擊檢查了三家大多區商場,查抄出多達200,000個非法DVD光碟,並表示任何死灰復燃的非法 DVD光碟售賣攤販極有可能與組織犯罪團夥有緊密關聯。
2009年1月加拿大電影發行協會反翻版主席科維(Stephen Covey)表示,那些翻版產品零售店確實是翻版光碟的核心售賣點,經多次查抄仍屢犯不改。科維還透露, Markham 的太古廣場(Pacific Mall),第一廣場(First Markham Place),和東方廣場(Oriental Centre)共同組成了北美最大的非法DVD銷售中心。
據悉,2009年1月在太古廣場至少10家店內,公開發售翻版光碟,其中就有當時正在影院上映的本杰明•巴頓奇事(The Curious Case of Benjamin Button),七英鎊(Seven Pounds)等。翻版質量良莠不齊,售賣攤販聲稱,「版本質量可達到95%的正版水平」,「僅有一點模糊」。
科維去年曾表示,雖然可以成功關閉大量非法翻版光碟售賣攤點,但這事情遠未結束,進一步審理工作尚待繼續,現在是該採取刑事行動的時候了,屆時非法光碟售賣攤販將面臨侵犯版權法案(Copyright Act)或欺詐罪的指控。
科維曾表示,真正的正版光碟在這些大量盜版充斥的市場根本沒有競爭力,據估計,非法光碟的銷售已給加拿大電影經銷商造成約1.18億元的年度虧損,科維強烈呼籲市民支持正版,打擊翻版,讓翻版遠離我們的生活。
經警方不間斷地嚴厲打擊之後,這個翻版市場由太古廣場逐漸轉移到東方廣場。這些被拘捕的店員和老闆將被控侵犯智慧產權、詐欺、非法獲利等共30項罪名。
既然有這麼一個市場,就有用工的需求。在談到新移民找工時,洪律師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在工作前一定要看這個企業是不是合法經營的企業。那麼如何鑑定呢?洪律師認為可以寫一封信給僱主,如果老闆承認經營的是正版碟,那麼一旦被查或被捕,如店員真不知情,就會增加洗脫罪責的機會。另外還要注意比較該店光碟與 HMV之間的差別。如果證明這家店是非法翻版店,就不要接受這份工作。
另外,洪律師還建議移民在找工時,有了工作機會要向老移民諮詢,文章開頭提到的沒去非法翻版店上班的移民,就是因為聽取了移民法律顧問的意見。洪律師認為如果沒有老移民朋友,可以求助華咨處,最好讓華咨處的工作人員同老闆、經理談一談,這樣就安全了。
洪律師表示,現在多倫多處在這種非法邊緣的工作有三類:一類是按摩;其次是DVD銷售;最後是電話銷售。如果一家店賣的是Roger(羅渣士)的電話,而這家店又不是Roger的招牌,那麼就要小心。
一旦犯案 如何應對
有人說,所有的刑事案件,一旦被抓就什麼也不說。洪律師認為這樣不完全正確,起碼要告訴警察姓名、出生日期、居住的地址,如果這些問題不回答會很不利。然後就不要回答警察提出的其它的問題。由律師在上庭時去選擇回答。
店員在被捕以後,有權不發言,拿警察控告的證據來看,這個證據要到檢控官所在的部門去取,不管案嫌有沒有請律師,檢控官都要提供警察的證據。在拿到證據後再作商議。
洪律師表示,一般員工的定罪會輕一些,老闆、經理的定罪會重一些,就是因為在利益分配的時候員工所得要少一些,老闆、經理要多一些。
老闆在被拘捕時同樣可以不發言,只是要告知警察姓名、出生日期、住址。
最後洪律師還提醒大家一旦自己被侵權,也要學會用法律的途徑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如果受到了詐騙,可以收集證據要警察去告,也可以自己請律師去告。只是自己請律師要多花錢。
願華社以此次事件為戒,依法經營,不要走投機取巧的道路,為加國作出自己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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