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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書記與總經理窩裡斗 互相檢舉均落馬

 2010-11-28 07:4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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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稱此案為天津地鐵系統「一號腐敗大案」。案件頗具諷刺性:地鐵公司黨委書記向中紀委舉報了「老搭檔」——地鐵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則在「雙規」期間檢舉了黨委書記。最終,天津地鐵黨、政兩個「一把手」雙雙落馬,原黨委書記王春清獲刑13年,原總經理高懷志獲刑20年。

地鐵少帥陷錢網

37歲那年,高懷志擔任了天津地鐵總公司總經理,一躍成為全國地鐵系統最年輕的老總。1965年出生的高懷志,系哈爾濱工業大學畢業的高才生,典型的「技術型」幹部。

天津市地鐵總公司是天津市城市基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的全資子公司,為國有企業。

近年來,全國軌道交通發展迅猛,國內各大省市地鐵公司的老總,一般都兼任該省市基礎建設投資集團的副總,級別高配為「副廳」。但高懷志並沒有兼任天津市城投集團的副總,行政級別也一直停留在「正處」,高對此頗為鬱悶。

此時,一個叫曹瑞陽的香港地產商出現了。曹是天津海順公司經理,海順公司系港商與天津地鐵總公司聯合成立的合作開發地鐵沿線物業的房地產公司。2001年,有傳言稱曹瑞陽的經濟實力太差,無實力與天津地鐵合作。曹瑞陽聽說風聲,連忙邀請高懷志喝咖啡,臨分別時塞給高一個大信封,內裝港幣20萬!高一猶豫,收下了。事後,曹安慰高,「香港人過年都這樣。」

之後,高保住了曹與天津地鐵的合作項目,甚至從地鐵公司貸款額度裡給海順公司放貸8000萬,幫曹解決資金困難。

在這之後的2004年到2007年,每年春節前後,曹都會送上20萬港幣,地點一般都在高懷志辦公室。

對房產情有獨鍾

經人介紹,2003年3月,天津市路城公司經理賈煜認識了高懷志。賈煜也希望參與開發地鐵沿線的地產項目。

2006年9月,天津地鐵總公司和天津市路城公司合作成立了博雅公司,合作開發地鐵一號線四箴裡地塊項目,賈煜出任博雅公司總經理。

與曹瑞陽相類似,賈煜的路城公司也沒有雄厚的經濟實力,但在高懷志的關照下,賈煜使用地鐵總公司的資金,運作了好幾個大項目。在合作利益的分配上,高懷志則很大度,從不與路城公司計較。

賈煜「知恩圖報」,2007年5月,送給高一套天津鬧市、價值140餘萬的房子,還花了16萬買齊了所有的傢俱電器。此後,賈煜還給高懷志的妻子送去了一輛紅色的本田思域轎車。

高案發後,辦案人員意外發現這個地鐵少帥對「對房產情有獨鍾」,早在1998年擔任天津市市政局道橋處副處長時,高懷志就曾動用公款25萬元,為自己購買了一套180平米的套房,還設法把這套公款購買的公房,登記到本人及妻子名下。

此外,高懷志為求升遷,還動用地鐵公司公款,買下了據稱是天津某位市領導「乾女兒」開發的一幢爛尾樓,檢方指控:這導致天津地鐵公司損失650萬餘元。

被「老搭檔」舉報

2009年6月26日,高懷志「突然」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而高的案發,源自老搭檔——天津地鐵總公司黨委書記王春清的舉報。

王比高大13歲。在天津市地鐵總公司內部,高懷志主持業務工作,王春清負責黨務工作。「剛開始,兩人關係不錯,高比較尊重王,王也很少干預具體的業務工作。直到一個叫高學明的私營老闆出現後,兩人的關係變得微妙了。」知情人透露。

高學明系天津市亞平工程有限公司老總。最開始,高學明多次找王春清幫忙攬工程,並曾向王行賄6萬元。後來,高學明乾脆打著王春清的旗號,在天津地鐵工程領域公開要活。聽到一些反映後,王狠狠批評了高學明,二人聯繫減少。此後,高學明攀上了天津地鐵公司總經理高懷志。

高學明給高懷志送了12萬元。高懷志出手便「關照」了高學明上千萬的大工程。這讓高學明在王春清面前很是得意。

王春清認為,高學明「忘恩負義」,並在一些酒局上痛罵這個奸商。結果,一些話又被傳到高懷志耳裡,高懷志公開說了一些看不起王春清的言語。如此一來,黨、政兩個「一把手」之間的關係產生了裂痕,「技術型」幹部高懷志和「大書記」王春清開始背地裏相互拆臺。

矛盾最激烈的時候,2008年,王春清向紀委舉報,高懷志有貪污受賄的問題。

魚死網破雙雙落馬

高懷志出事後,王春清頗為得意。但他沒有料到,自己不久竟然也遭到紀委調查。

原來,到案後,高懷志提供了王春清違法違紀的重要線索,後經查證屬實,被認定為「立功」。而高懷志「反咬」能成功,源於高、王二人,有著相同的行賄人。

1952年出生的王春清,在天津被稱為「老市政」,黨政幹部出身,熟悉各方人脈,在天津地鐵系統綽號「大書記」。在任職後期,王春清也熱衷於接受地產商的請託,幫其疏通人脈、協調關係,接受地產商的「打點」自然不少。

因為地鐵工程領域並不大,前文中提及的曹瑞陽和賈煜,也恰恰是王春清的重要行賄人。行賄人曹瑞陽稱,有「大書記」出馬,攬工程也方便得多,於是從2004年至2007年間,他分五次送給王春清現金130萬元。

賈煜也先後向王春清行賄30萬元。因為王春清喜好喝酒、打牌,賈煜還陪王春清到澳門賭場賭博,為其兌換了5萬元港幣的籌碼,結果被王春清全部輸光。

檢方指控:2003年至2008年間,王春清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受賄合計人民幣226萬元、港幣5萬元、1萬美元。

相比之下,檢方指控高懷志的罪名更多:包括受賄、貪污、濫用職權,而高合計受賄達人民幣303萬元。「作為大型國企的黨、政一把手,王、高二人本應互相合作、監督,可兩人卻熱衷窩裡鬥,且同時深陷腐敗泥潭,落馬是早晚的事。」辦案檢察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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