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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縣書記平均每天受賄超1萬 3年斂財3千萬 (組圖)

 2010-11-24 21:1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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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民受審


曾經風光的王先民

王先民在任甘肅省宕昌縣委書記三年多時間裏,受賄金額逐年遞增:2007年受賄42.2萬元,2008年受賄125萬元,2009年受賄724萬元,2010年1月至3月受賄476萬元。就在被立案調查當天,王先民還收受一家建築公司經理賄賂50萬元。

11月2日,甘肅省宕昌縣原縣委書記王先民涉嫌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白銀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王先民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在工程建設領域、幹部人事調整、春節及本人生病住院期間,大肆受賄,瘋狂斂財1500餘萬元。另外,王先民對家庭財產中的362.2萬餘元和670克黃金,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11月19日,辦案檢察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在一個財政支出主要依靠國家轉移支付、人均財政收入全省排名靠後的國家級貧困縣,王先民在短短三年多時間裏斂財逾千萬元,數額之大,令人震驚。同時,其‘漸進式’腐敗特徵發人深省。」

瘋狂斂財的「撈錢」書記

王先民先後在工程建設領域、幹部人事調整、春節及生病住院期間,瘋狂斂財1500餘萬元。

檢察機關偵查查明,2006年至2010年3月,王先民在工程建設中,先後收受15名建築商賄賂款1108.7萬元和價值258余萬元的房產三套; 在招商引資、礦業管理、市政建設等工作中,收受8名企業主賄賂款103萬元;在人事調整調動中,收受8人賄賂款36萬元;在春節及生病住院期間,收受賄賂款51萬元及金條等物。王先民總計受賄1556.8萬元,另對家中362.2萬餘元和670克黃金,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從幾百元到上千元,到上萬元,再到數十萬元乃至上百萬元;從過年、患病收「人情禮」,到不給錢不辦事;從半推半就到來者不拒,王先民的貪婪令人瞠目。從一個讓宕昌經濟增速由2006年的隴南倒數第一提高至2008年的全市排名第二,工作能力得到大家一致認可的縣委書記,到專權霸道,把「造福百姓」 變成「造福自己」,使手中的權力蛻變為「斂財」工具的貪官污吏,王先民的墮落令人嘆息。

宕昌縣,位於甘肅省隴南市西北部,財政支出主要依靠國家轉移支付,人均財政收入全省排名靠後,是國家級貧困縣。而王先民大部分的受賄斂財正是在這樣一個國家級貧困縣進行的,在任期間,他採取各種手段斂財,成了宕昌幹部群眾眼裡名副其實的「撈錢」書記。

「漸進式」腐敗特徵明顯

王先民在任縣委書記三年多時間裏,受賄金額逐年遞增:2007年受賄42.2萬元,2008年受賄125萬元,2009年受賄724萬元,2010年1月至3月受賄476萬元。

11月19日,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王先民涉案資產超過千萬元,作案時間主要集中在其任宕昌縣委書記期間。自2006年11月24日被任命為宕昌縣委書記至案發,王先民在1212天內共斂財1556.8萬元,平均每天受賄超過1萬元,真所謂日進斗金。

這超千萬元的受賄款物,是王先民在122次收受了102人的賄賂後積累起來的。其中,單筆受賄50萬元以上的有8筆,100萬元以上的有3筆。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王先民案涉案人數達103人,目前已立案4件4人。涉案人員既有黨政領導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又有工程承包商、房地產開發商、高校管理人員及其他社會人員。案件涉及扶貧開發、災後重建、礦山管理、交通營運及人事管理、幹部調整等眾多領域。

僅在工程建設領域,王先民就先後收受賄賂19人48次,總金額達1315.2萬元,佔已查實受賄總額的93%。

在案卷中,記者看到了這樣的犯罪事實:2009年至2010年,王先民在四次收受隴南華業建築公司經理楊某640萬元後,先後安排宕昌縣體育中心、縣黨校教學樓、理川中學教學樓等總造價近5000萬元的工程由該公司承建。

2007年底至2010年3月,王先民先後收下宕昌龍海建築公司經理冉某送來的165萬元後,「關照」冉某承攬到了總造價1600萬元的工程;在收下隴南金鑫建築公司經理李某送的價值258余萬元的三套房產後,讓李某得到了六項總造價7000多萬元的工程。

幹部人事調整也是王先民的斂財手段之一。他在任宕昌縣委書記三年多時間內,共研究幹部13批,涉及正科級崗位263人次,部分幹部在一個正科級崗位上工作僅一年左右即被調任。而這每一次的幹部任免、調動、調整都成為王先民藉機斂財的機會。

宕昌縣城關鎮原黨委書記楊某想到縣直部門任職,向王先民行賄5萬元後,即被調任縣糧食局局長。2009年9月,宕昌縣原農牧局副局長羅銀聽到要把農牧局分設成農業局和畜牧局的消息後,為了當上畜牧局局長,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16萬元,並將其中的10萬元送給王先民。

王先民在任縣委書記三年多時間裏,受賄金額逐年遞增:2007年受賄42.2萬元,2008年受賄125萬元,2009年受賄724萬元,2010年1月至3月受賄476萬元。就在被立案調查當天,王先民還收受龍海建築公司經理冉某賄賂款50萬元。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王先民的受賄財物有現金、房屋、金條、玉器、提貨卡、購物卡、銀行卡、菸酒、服裝等。其中,以房屋、現金、銀行卡為主。

武都某路橋公司經理在連續兩次送高檔菸酒被王先民及其妻退回後,有業內朋友告知其訣竅:「送東西不行,王書記要錢呢。」果然,呈上40萬元現金後,他如願拿到了宕昌的多個道路橋樑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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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後記: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很多中共黨政一把手,之所以能夠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與其權力不受控制、權力監督被擱淺,有著不無重要的關係。

来源:轉自《檢察日報》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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