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小步快跑」7年受賄1575次
河南封丘縣原縣委書記李蔭奎並不是縣委書記中受賄數額最大的,卻是次數最多的。在2002年中秋至2009年春節的7年時間裏,擔任縣長、縣委書記的李蔭奎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1575次非法收受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縣直局長共142人給予的人民幣1276萬元、歐元8000元、美元8000元。(《法制週末》11月10日)
142人、1575次、1200多萬元,與很多貪官比起來,這些數據確實顯得比較「細碎」,前書記李蔭奎稱得上是「小步快跑」。也正是這樣一筆筆「小額」 賄金,讓李蔭奎安然跑過了長達7年的貪腐之路。一度,甚至還因為主動上繳廉政賬戶贏得清廉之名。其心機之深、思慮之周延,讓人感慨良多。如果不是一起群眾集體上訪事件引起上級注意,李蔭奎或許還將隱藏下去,繼續著他嫻熟的「小步快跑」事業。
李蔭奎為什麼能夠長期隱蔽下來,不顯山不露水?一方面,李蔭奎的貪腐路徑確實十分隱蔽。僅僅從「技巧」來論,也比較「高超」。媒體披露,李蔭奎在收受第一筆賄金之後,即開始其隱蔽和偽裝工程,一邊將部分款項上繳廉政賬戶資金,到事發時,共主動上繳廉政賬戶資金639800元;一邊卻讓妻子四處找親戚朋友借身份證,用他人名義分散藏匿巨額贓款。即,高調示廉、暗地摟錢,面子裡子兩不耽誤。
另一方面,對於前縣委書記李蔭奎而言,關於領導幹部廉潔的相關法律和規定基本上都沒有起到作用。不僅沒有起到作用,類似廉政賬戶這樣的制度設計,甚至淪為其作秀的T臺,任其閃展騰挪、搖曳生姿。被寄予厚望的財產申報制度,也在李蔭奎的長袖善舞之之下,形同虛設。賄金都存在他人名下,自然高枕無憂。事實上,像李蔭奎這樣的總是「下有對策」的貪官為數並不少。這也提醒有關方面,制度設計應該與時俱進。
不過,外在監督的制度設計,如果總是立足於自上而下的思路,很難真正防範貪官千變萬化的「對策」。只有更廣泛的群眾參與、群眾監督,才能使得貪官的隱蔽貪腐行為無所遁形。也就是說,「自上而下」必須與「自下而上」結合起來,方能真正揪出危害一方的貪官,並預警潛在的貪官及早收手、廉潔奉公。貪官總是能夠 「下有對策」的根源,其實並不是貪官的智商多麼高,技巧多麼嫻熟,還在於「上有政策」的政策有漏洞可鑽。
當然,李蔭奎能夠持續受賄1575次,「小步快跑」了7年之久,也折射出時下基層的權錢交易已經到了十分普遍的境地。這決不是什麼誇大其辭,只是想藉著這個數據說明,如果聽任基層官場上權錢交易的潛規則成為見慣不慣的行為,那治理腐敗就很可能成為一句空話。
媒體披露,向前書記李蔭奎行賄的,大抵是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縣直局長等人,人數居然達到142人。與縣委書記紛紛落馬的新聞比起來,這樣基層大面積的官場風氣潰敗,才是最恐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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