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并不是县委书记中受贿数额最大的,却是次数最多的。在2002年中秋至2009年春节的7年时间里,担任县长、县委书记的李荫奎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75次非法收受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局长共142人给予的人民币1276万元、欧元8000元、美元8000元。(《法制周末》11月10日)
142人、1575次、1200多万元,与很多贪官比起来,这些数据确实显得比较“细碎”,前书记李荫奎称得上是“小步快跑”。也正是这样一笔笔“小额” 贿金,让李荫奎安然跑过了长达7年的贪腐之路。一度,甚至还因为主动上缴廉政账户赢得清廉之名。其心机之深、思虑之周延,让人感慨良多。如果不是一起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引起上级注意,李荫奎或许还将隐藏下去,继续着他娴熟的“小步快跑”事业。
李荫奎为什么能够长期隐蔽下来,不显山不露水?一方面,李荫奎的贪腐路径确实十分隐蔽。仅仅从“技巧”来论,也比较“高超”。媒体披露,李荫奎在收受第一笔贿金之后,即开始其隐蔽和伪装工程,一边将部分款项上缴廉政账户资金,到事发时,共主动上缴廉政账户资金639800元;一边却让妻子四处找亲戚朋友借身份证,用他人名义分散藏匿巨额赃款。即,高调示廉、暗地搂钱,面子里子两不耽误。
另一方面,对于前县委书记李荫奎而言,关于领导干部廉洁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基本上都没有起到作用。不仅没有起到作用,类似廉政账户这样的制度设计,甚至沦为其作秀的T台,任其闪展腾挪、摇曳生姿。被寄予厚望的财产申报制度,也在李荫奎的长袖善舞之之下,形同虚设。贿金都存在他人名下,自然高枕无忧。事实上,像李荫奎这样的总是“下有对策”的贪官为数并不少。这也提醒有关方面,制度设计应该与时俱进。
不过,外在监督的制度设计,如果总是立足于自上而下的思路,很难真正防范贪官千变万化的“对策”。只有更广泛的群众参与、群众监督,才能使得贪官的隐蔽贪腐行为无所遁形。也就是说,“自上而下”必须与“自下而上”结合起来,方能真正揪出危害一方的贪官,并预警潜在的贪官及早收手、廉洁奉公。贪官总是能够 “下有对策”的根源,其实并不是贪官的智商多么高,技巧多么娴熟,还在于“上有政策”的政策有漏洞可钻。
当然,李荫奎能够持续受贿1575次,“小步快跑”了7年之久,也折射出时下基层的权钱交易已经到了十分普遍的境地。这决不是什么夸大其辞,只是想借着这个数据说明,如果听任基层官场上权钱交易的潜规则成为见惯不惯的行为,那治理腐败就很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媒体披露,向前书记李荫奎行贿的,大抵是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局长等人,人数居然达到142人。与县委书记纷纷落马的新闻比起来,这样基层大面积的官场风气溃败,才是最恐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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