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後續改革 越改問題越多?

10月12日,證監會正式發布了《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新股發行第二階段改革將於11月1日啟動。

第二階段的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原本是投資者寄予厚望的。自從去年6月10日證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拉開新股市場化改革序幕以來,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種種弊端越來越清楚地暴露在投資者面前,其中最明顯的就是高發行價、高市盈率、高超募的「三高」發行。除掉「三高」發行這個毒瘤,成了投資者對新股發行後續改革的最大期盼。

但從證監會發布的《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來看,證監會對新股發行第二階段的改革與投資者的期望存在很大距離。新股發行的後續改革措施不僅沒有解決「三高」發行問題,相反還將問題越改越多。

本輪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主基調是新股發行市場化,新股發行價格與新股發行節奏都由市場說了算。就中國股市發展的遠景而言,市場化發行的大趨勢是正確的。但就現階段而論,市場化發行超越了現階段中國股市的市場環境,市場化發行是「跛腳」的,這也正是導致新股市場化發行淪為「三高」發行的重要原因。

比如,在目前的市場化發行下,儘管股票的發行價格由市場說了算,但股票的發行數量卻受到限制。向公眾發行股票的數量被人為地控制在總股本的25%以內,有的甚至被控制在10%以內。而且上市公司的股票發行仍實行計畫調節下的審批制,而不是註冊制。就連股票的有效供給都得不到保證,市場化發行自然就難以實施。雖然去年的改革方案裡提出要「適時調整股份發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數量」,但至今沒有實際辦法出臺。而在這次的第二階段改革中,這個問題仍然被迴避。

此次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內容主要有四點:進一步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擴大詢價對象範圍;充實網下機構投資者;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但除了「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度」這條之外,其他三條都具有推高發行價格的功能。尤其是第二條,允許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一定數量的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這些邀請來的機構自然會為主承銷商捧場,在詢價中報高價,抬高發行價格。

此外,《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還要求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創造條件,進一步縮短新股發行結束後到上市的時間,這一規定更存在嚴重問題。目前的新股發行公司包裝上市、虛假陳述等問題較為普遍,新股發行結束後到上市之間的這段時間,正是一些IPO公司問題大曝光的時候,比如創業板中的蘇州恆久,其虛假陳述問題就是在這一時期被發現的。如果縮短新股上市的時間,顯然不利於發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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