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8%公眾確認普通人濫用權力現象普遍存在(圖)

94.8%公眾確認普通人濫用權力現象普遍存在

88.2%的人表示曾因他人權力濫用而受害,僅有9%的人感覺當下社會人與人關係是友好的

走在大街上無緣無故被攔住,本來很簡單的事非得塞紅包才能解決;自己排著長隊卻眼睜睜看著有人被工作人員逕直領了進去……權力不僅是指政府的公共權力,它還存在於日常人與人的關係中。權力濫用也不僅僅是某些官員的過失,老師、保安、門衛、接線員……任何擁有一點權力的普通人,都可能成為手中權力的濫用者。

上週,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與新浪網聯合進行的一項有11219人參與的調查顯示,根據個人觀察與自身生活體驗,94.8%的受訪者確認日常生活中普通人濫用權力的現象普遍存在。其中,68.3%的人認為日常生活中權力濫用現象「非常多」,26.5%的人表示「較多」。

65.9%的受訪者認為「日常生活中普通人的權力濫用和公共權力的濫用一樣可怕」,僅有35.4%的人不認同這種說法。

「現在很多人一旦有點兒權就想把它用到極致」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小陳最近拿到了駕照,讓她意外的是,駕駛考試竟然不需要向考官「意思意思」。而在她老家,很多駕校都有潛規則,想要順利通過駕駛執照考試,必須事先向考官「意思」一下,少則幾包煙、一頓飯,多則一個紅包、幾百塊錢,都成慣例了。

對於這種日常化的潛規則,小陳的舍友小楊深有感觸。小楊的侄女今年讀小學三年級,雖然個頭比較矮,座位卻被排在了後邊,侄女經常向父母抱怨看不到黑板。孩子媽媽向班主任反映情況,過了好久也沒得到解決。後來,在別人的提醒下,孩子媽媽帶著禮品又向班主任反映了一遍情況,結果第二天孩子就被調到了前排。

「現在很多人一旦有點兒權就想把它用到極致,一些原本乾淨的領域,硬是被這些人製造出了潛規則。」小陳感嘆。

在本次調查中,88.2%的人表示曾有因他人權力濫用而受害的經歷。

「這個數據的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前的社會現實。」清華大學社會學系郭於華教授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指出,當下社會中損人利己甚至損人不利己的事情屢見不鮮,權力總被橫著使,社會生態也不斷惡化。

什麼原因造成了這種狀況?調查結果顯示,79.9%的受訪者認為原因在於「權力缺乏外部約束」,35.3%的人認為是「擁有權力的人缺乏內心約束」,34.7%的人判斷是「‘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心態作怪」。

「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人權力濫用的根源,在於某些公權力不受制約,恣意妄為。」郭於華教授分析,某些公權力時常侵犯個人利益,個人卻難以與之抗衡,就會導致個人過度利用自己所能獲得的任何一點權力,甚至不惜損害其他人的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政治學博士周灝認為,日常生活中之所以出現大量權力濫用,主要原因在於公共監管的缺失。「那些沒有養成遵守規則習慣的人,總會利用一切機會謀求自己的利益。一旦缺少公共權力的監管,就會形成權力的濫用。」

僅有9%的人感覺當下社會人與人關係是友好的

至今,每當想到侄女的遭遇,小楊就有氣。「我真擔心一旦哪天我有了權,也會將我侄女遭受的不公施加於他人。雖然知道這樣做不對,但確實有過這樣的衝動。」

調查發現,在日常生活中,當自身權益因他人濫用權力而受害時,41.1%的人選擇「小不忍則亂大謀,不影響正事就算了」。選擇「據理力爭」與「舉報」的人分別只有13.2%和3.5%。

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系張鳴教授,寫過一篇文章《被權力毒化的日常生活》。文章指出,面對橫行的權力,最可怕的反應是「忍著,但想法找機會熬成有權者,將現在忍受的一切加倍賞給後來的無辜者。」他指出,這是一種當媳婦熬成婆後將怨氣撒在後來小媳婦身上的做法,是一種怨毒、一種對社會的報復。然而可悲的是,我們的日常生活正在被這種怨毒所毒化。「我們已經不會愛,不會用關切的角度來看待周圍的一切。」

本次調查結果也印證了張鳴教授的判斷。調查中,認為當下社會人與人的關係「很友好」的人僅佔0.8%,認為「友好」的佔8.2%。18.8%的人認為人與人的關係「很不友好」,30.0%的人認為「不太友好」。另有42.2%的人認為「一般」。

郭於華教授指出,面對權力濫用的侵害,很多人放棄了判斷與抗爭的機會,希望通過「走後門」、「找關係」等辦法保護自己,這其實是一種「平庸的惡」,最後導致的結果可能是整個社會正義感的消失,而每個放棄抗爭機會的普通人都是這一過程的參與者。

如何改變這種局面?調查中,74.4%的人選擇「讓權力透明運行」,73.8%的人建議「完善監督和舉報機制,不能形同虛設」,65.6%的人表示「每個職位的權力都必須設置外部約束」,28.1%的人認為「人需要自省,約束自己,善待他人」。

「約束權力不能靠權力自身,也難以依靠單個個人,一定要靠全社會來制約權力。」郭於華教授強調。

她表示,社會離不開每個公民的參與,通過社會來制約權力,第一步要求就是人們要正確對待每次獨立判斷與抗爭的機會,從自己做起,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敢於對侵害自己的權力說不;第二步要求是,對於弱者,要盡量在經濟或道義上幫助他們;第三步要求,在可能的前提下,盡量多參與公共事務,為社會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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