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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錯了不要緊,市領導讓我們幹的(圖)

 2010-09-24 23:5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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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因寫作《大遷徙》被拘的作家謝朝平獲釋。他說經此一災,「變得脆弱了」。(CFP/圖)

因寫作三門峽移民史的報告文學《大遷徙》而被拘的作家謝朝平,在9月17日被釋後,於9月19日接受了南方週末記者採訪。在北京石景山區租住的房屋中,55歲的謝朝平神色倦怠。進看守所時剃光的頭髮剛長出來一些,他不好意思地笑笑:「我以前留的是長發。」

講起30天的牢獄生活,謝朝平好幾次流下了眼淚。「當天我就是在這裡被反銬著,一動也不能動,站了兩個多小時,手都要斷了。」謝朝平指了指雙人床邊的架子。

妻子李瓊說,牢獄之災讓老謝變脆弱了。謝朝平走出看守所時,和妻子緊緊擁抱在一起,這是夫妻倆幾十年來惟一一次在公開場合擁抱。

從9月18日晚回北京後,謝朝平一直在接受媒體採訪,「這次要感謝全國媒體與網民的幫助。」3個小時的訪談裡,他反覆地說這句話。以下是他的自述。

「是市裡領導讓他們來的」

我出來後,經常有人問我為什麼寫《大遷徙》這本書。這個問題也是辦案警察問過很多次的。我的回答是渭南的移民太窮太苦太可憐,渭南的個別官員太貪太腐敗太可恨。

《大遷徙》的內容,裡面涉及了三門峽庫區移民兩個核心問題:土地和資金,中央撥給移民的土地和資金沒有用到移民身上,而且年年在減少。我想這事關地方政府形象,自然會觸動一些人的神經。

但當時警察要來抓我時,我沒覺得有多大事。書收了之後,我鑽研過出版方面的法律,給新聞出版總署打過電話諮詢,也問過法律界的朋友,得到的意見是,如果是稿件有問題,雜誌社和作者承擔共同責任,如果是印刷方面,那麼責任在雜誌社。問完了就輕鬆了。

直到渭南警方提審我的時候,我才感到事態嚴重。我問他們,你們不怕辦錯案嗎?他們回答說不怕,錯了他們不負責,是市裡領導讓他們來的。

我認為他們的暴力執法很露骨。抓我的時候,手銬銬得很死,我左邊肩膀腫起來了,疼得要斷了。我向他們要膏藥貼一下,要了不下十次,也沒有人理我。

8月23日在西客站坐火車去西安。王鵬(辦案警察之一)押著我走了5個候車室,用很大的力量推我、搡我,感覺他想用這個方式來摧垮我的防線。我被銬在檢票口的鐵門上,銬了半個多小時。上火車的時候,他又要反銬我,我說手都要斷了,我不會跑,你不要反銬。王說這是執行任務。我急了,說你只要反銬我,我就撞死在牆上。說著退後了一步,準備往牆上撞。朱福利(另一辦案警察)過來抱住我,說老謝你別這樣。他把自己的左手和我的右手銬在一起,我們才上了火車。

「趴在牆上流眼淚」

我先在朝陽看守所的「過渡號」呆了3天,條件不太好,4個人共用一個飯盒吃飯。之後轉到臨渭看守所。那裡要勞動,磨冥紙。頭7天呆在一個號裡,一個監舍十幾個人一天磨兩捆,算是新手。後來又調到別的號,一天要磨十幾二十捆。

一般上午勞動到11點多鐘。下午就提審,有時候提審到7點多,回來就沒飯吃了。我大概總共餓了六七頓,現在提到饅頭就哭。有一次提審回來已經吃過飯了。大家都在「坐板」(記者注,看守所裡嫌疑人坐在通鋪上反思),我也坐上去。一個十七八歲的男孩爬過來說:「謝叔,你還沒吃飯吧?我就知道你沒吃,晚上一人兩個饅頭,我給你留了一個。」我咬了一口,淚流滿面,又覺得男人不應該哭,就回過頭趴在牆上流眼淚。

警察沒有對我刑訊逼供。但是他們不尊重人,搞人格歧視。他們提審我的時候,有的我不認識,我要看他們的證件,他們說:「你也不看看你的身份」。我說「總有一天,我們會平等地站在上帝面前。」後來還是給我看了警官證。

在看守所也沒有什麼牢頭獄霸打我。但是裡面有規矩。新來的人要睡在廁所邊上,擦廁所、擦地。擦地要用一塊大抹布,弓著腰,撅著屁股成90度的姿勢。我有腰椎間盤突出,做了四次,腰都快斷了,衣服也濕透了。我就跪著擦。牢頭大聲喊:「不許跪!」後來我告訴管教,希望不要90度擦,牢頭就算了。我剛去那天,衣服一直是濕的,汗水泡得一股酸臭。

「提審時反覆問收沒收錢」

9月7日到9月12日,警察開始密集提審我。問的一直是兩個問題。一個是收沒收錢,第二個是書送到渭南後給移民代表寫「領條」的事。我想他們是找「非法經營罪」的證據。

我說錢我一分沒收,我還倒貼了十幾萬,我去渭南採訪吃飯一次都沒讓移民掏過錢。「領條」的事我反覆想,想起來了,6月26日晚上我們幾個人等書運到渭南,大家提議寫個「某某收到《大遷徙》多少本,應付某某多少錢」的領條。我從電腦裡列印出來,但當時人很多,誰拿走了我不知道。不過,我確實想著要有個「領條」。

事後得知,9月13日檢察院就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但當天我不知道。那天來了兩個檢察官提審,都是業務尖子。問的問題很刁。

9月15日第二次提審我的時候給我看過一個文件,好像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列印出來的。說「有一個問題,你迴避不了」。

這個「問題」就是1998年最高法院有關非法經營罪的司法解釋(《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我看了之後,就覺得在印刷程序上確實有問題。火花雜誌社的印刷函件本來是交給河南一家印刷廠,約定印數為一萬餘冊。後來改在廊坊一家印刷廠複印,印數定為兩萬本。我提出要換一個函件,雜誌社說趙順印書,不用改。趙順是這家印刷廠的老闆。

所以,當天我表示:「司法機關要追究,在沒有渭南權貴干預的情況下,我願意接受公正的處理。」檢察官讓我給檢委會寫封信,我寫了,說自己沒有謀利的意圖,即使是違反了法規,也是初犯。後來在9月17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對我取保候審的原因就有這一條,說我有悔意。

「我變得脆弱」

當時我雖然在裡面,但知道外面的輿論在關注我。因為警察提審我的時候說「你老婆在外面搞動作」。

但當時覺得前景不樂觀,我作好了判刑的準備。9月17日上午,檢察院來提審我,我以為要「轉正」,就是要在逮捕證上簽字,我準備了個紙條,想在逮捕證上寫下這樣的話:總有一天,歷史會審判炮製這張逮捕證的人,利用司法之手辦案件的腐敗權貴及他們的家丁,一定會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但是檢察院的人問了兩個問題就走了。我很沮喪,沒有結果,也看不到希望,還不如「轉正」了,也安心了。

當天下午,管教通知我收拾東西,我問:「是要轉號嗎?」他說「是釋放你」。我不相信,問他:「你開玩笑吧?」同屋的嫌疑人都為我高興,有一個人還幫我剃了鬍子。我把衣服和飯卡都送給了同屋的犯罪嫌疑人。

我從看守所出來了,但我變得脆弱了。一是提起饅頭就哭,二是想到我老婆就哭。我最忘不了的是我被押進電梯裡,老婆追出來看我的眼神,彷彿凝聚了全世界所有的淒慘和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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