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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萊陽警方逼迫千龍網記者交出線人

 2010-09-16 00:4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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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南方週末報導, 千龍網記者文良成有關山東萊陽瀚霖生物公司試圖以虛假信息騙取巨額資金的報導7月21號在千龍網發表後,警方要求記者文良成交出線人。文良成表示不願從命。下面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楊家岱的採訪報導。

在千龍網記者文良成的報導所引起的風波中,文良成拒絕交出線人,相信這是多數媒體人都會採取的立場。受有詐騙企圖指責的萊陽瀚霖生物公司並未對千龍網記者發出公開指控,而始終是讓地方官員出面說話。千龍網同意撤稿,前提是地方官員同意不以「虛假新聞」為撤稿理由。倘若所報導的並非虛假新聞,逼記者交出線人理由何在呢?看來,千龍網報導所引起的風波近期內還會有進一步的演繹。

美國約克學院教授周澤浩表示,萊陽瀚霖生物公司如果認為千龍網作了有關它的虛假報導,就應當走正常的司法程序,而萊陽地方的警察在未經司法部門授權的情況下,無權要求千龍網記者交出線人:

「這個報導跟實際上有出入,大家有爭議的話,這個程序應該是通過司法程序。比如說你要控告媒體製造假新聞應該是向法院系統提出要求予以撤銷。完了以後由法院系統跟警方聯繫,根據法院的裁定給警方一個指令,如果警方應該參與的話,它就會讓警方參與。如果不參與的話,它就說沒有辦法參與。所以,我覺得這個直接找警方這個程序完全是亂套。說明這個司法程序國內也有很多問題在裡面。如果這個程序本身就有問題的話,那麼這個新聞媒體當然就很難對付。現在看來的話,如果直接找警方,警方不通過法院系統就直接向媒體施加壓力,司法程序就有問題了。」

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法學家周子曔教授則說,萊陽瀚霖生物公司一方要求千龍網記者交出線人也有它的道理:

「你現在說有一個線人,但是你不報他的身份,我怎麼知道你真的有一個線人?或者是你自己發明這些信息?那我們怎麼知道你現在報的那個新聞是可靠的。除非你把你那個線人的身份報出來,我們就不能去查新聞可不可靠。這個就是它那個公司的想法。所以,它也有它的道理。」

不過,周子曔說,千龍網記者不應當向萊陽瀚霖生物公司交出線人:

「這個不是一個法律的問題,這是一個職業道德的問題。在美國職業道德,新聞行業它不會把一個線人的身份報出來,因為它如果把他的身份報出來,警察、公安有可能會去抓那個人。然後如果它把這個人的身份報出來,以後沒有人會找那個記者。」

北京高博隆化律師事務所的黎雄兵律師說,千龍網記者「當然不應該」交出線人:

「當然不應該交出來。如果你認為這個記者觸犯了刑律的話,那你以法律案件處理就行了。新聞自由、新聞監督的意義在哪裡?那就是說被監督方應該謹慎,從自己來說我是清白的,哪怕別人今天說我是小偷,沒有問題,別人沒有說出來你是什麼時候、什麼地點偷了什麼東西,沒問題,不用怕,政府也好、企業也好,它應該有這種自信。所以,它的話作為公權力對於公民言論自由的這樣的一個監督,因為公民言論自由它有它充足的一個邊界,這個必須要予以保障。」

周澤浩教授說,從千龍網報導引起的風波來看,中國記者保護機制還不健全:

「另外一個問題也顯示了新聞媒體的保護法不健全,如果新聞媒體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有全國記者保護協會或者是有關的法律程序,對新聞發布應該有一個保護,應該有一個尺度。新聞媒體如果它們在有爭議的情況下,它應該有專業協會和協會裡面專門的律師予以調節。」

黎律師表示,當局對新聞記者抱有不健康的防範心理:

「‘防火、防盜、防記者’現在是我們的一個基本國策。目前中國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徵吧,就是政府的一個新的維穩思路就是‘防火、防盜、防記者’。這種事情在全世界、全人類來說都覺得是一個不可思議,不可理喻的事情。但是在中國這塊大地方的話司空見慣。」

《南方週末》的報導援引專家的話說,保護線人應受到新聞倫理與法律的雙重支持,但是中國近年來侵犯記者正當權益的事屢有發生。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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