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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身穿法袍為妻維權 遭免職

作者:凌若冰  2010-08-01 09:4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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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凌若冰綜合報導】據現代快報報導,43歲的馮繽是湖北省孝感中院的助理審判員,為解決妻子的勞務糾紛問題曾多次上訪。一年半前,他身穿法袍在湖北高院門口上訪多日。今年6月21日至23日,馮繽再度身穿法官服去湖北省高院門口喊冤。7月26日,馮繽接到了免職通知……

馮妻子工作十年遭清退,中院被告上法庭

整個事件起源於他妻子胡敏的工作。胡敏,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後勤人員。馮繽介紹,1998年之前,胡敏一直在外面打工。就在那一年,自己調至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年,妻子也被安排進了長征法庭,從事後勤工作,每月200多元錢的工資,雖說艱辛,但總算是有了個事做,日子過得挺和美。

2000年,孝感中院新辦公大樓落成。為照顧院裡職工的家屬,中院說可以優先安排職工家屬去後勤崗位。胡敏當時還在長征法庭,庭長問胡敏願不願意去,胡敏和丈夫馮繽很痛快地答應了。

2008年6月的一天,在孝感中院上了好幾年班的胡敏帶回家一個表格。「單位說要盡快填寫後交上去,」胡敏對丈夫說,法院領導動員時稱,簽定這個勞務合同後,將給包括她在內的31名後勤人員辦理五金等。「按照當時領導的說法,這可是一個天大的好事!」但馮繽在看完這份表格後,卻大吃一驚。「那是一個派遣人員登記表!」

馮繽當場對妻子表態,「這個勞務派遣合同不能簽,一旦簽了,那前十年不就等於白幹了嗎?」馮繽後來打聽到,院裡此次清退聘用人員的做法,依據是湖北省和孝感市的兩個文件。馮繽查詢「孝感市全面開展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清理檢查工作實施方案」後發現,相關文件對清理時限有明確要求:清理工作從2007年11月15日開始,到年底之前落實完成。

作為後勤工人的胡敏也在清退之列。2008年6月4日,孝感中院被清退的工人都在「清退臨時人員表」上簽了名,馮繽的妻子胡敏除外。

胡敏的選擇,無疑來自丈夫的支持。「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便可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我老婆胡敏就不該被清退」,馮繽說。

馮繽認為:「2008年1月1日起,新的勞動合同法施行。孝感中院在此之前把胡敏清退,我無話可說。但現在有了新的勞動合同法,得執行上位法。如果再執行前述文件,不僅是對文件錯誤的執行,也是對上位法的違反。」馮繽的一番道理並沒能說服單位領導,馮繽要求法院與胡敏簽定無固定期限合同的主張亦未獲回應。

至此,事情似乎已經沒有了調和的餘地。2008年8月10日,作為妻子胡敏的委託代理人,馮繽向孝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45天後,勞動仲裁卻一直沒有下文。其後,馮繽來到了孝感市勞動局討要說法,未果,遂在勞動局門口攔車喊冤。

直到2008年10月6日,孝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定:承認胡敏與孝感中院「10年的勞動關係」,但法院不應該和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理由是,孝感市政府文件要求清退臨時工,屬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故不能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馮繽認為,根據法律條文,所謂「客觀情況」,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等。「兩個為了應對勞動合同法的文件難道屬於不可抗力?而且勞動合同法已經實施了,省裡的文件屬於下位法,怎麼比國家法律的效力還大?簡直不懂法。」馮繽拒絕簽收仲裁裁決,並決定把孝感中院告上法庭。

穿法袍、戴國徽上訪

法官要告自己的「東家」,馮繽說自己也知道難度很大。「想和法院打官司,要跨過‘立案’這道門檻就很難。」馮繽說,他在法院工作了20年,從民庭的書記員到現在司法行政處的助理審判員,對立案難他深有體會。很多敏感案件,立案庭的法官會找各種理由拒收訴狀,何況自己告的是孝感中院。

2008年9月28日,他將訴訟材料郵寄到湖北省高級法院。深諳個中規則的馮繽說,「材料寄過去後,有掛號信的籤條,他們就沒法以‘沒收到訴狀’的理由推諉。是否立案,應該在7天內作出答覆。」但期限已過,湖北省高院依然沒有消息。

10月份的一天,身穿法官服的馮繽決定去最高人民法院反映問題。馮繽,相對輕鬆地混進了最高院信訪接待室。「獲得便利的是那身法官制服!」但填完表,遞上材料後,工作人員稱,你的事情我們管不了,你得去找湖北省政法委。在國家信訪局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信訪局,馮繽得到了幾乎一樣的答覆。

「真的挺絕望的」,馮繽說,我以前也做過信訪工作,但凡有老百姓上訪,我都客客氣氣的,把他們反映的問題認真記錄下來,呈報給領導。「那是自己的本職工作!現在輪到自己去上訪,怎麼會是這樣一個情況呢?」

返回孝感後,馮繽決定去湖北省高院上訪。這一次,馮繽說他學乖了,「要去信訪室,得有點智慧。」所以,出現在省高院大門口的馮繽,身穿法袍,胸前別著國徽。手裡舉著一個大大的「冤」字。馮繽這樣一種「另類」「出位」的方式,吸引了不少圍觀者,眾多媒體也對此進行了報導,但依然沒有人正式接待他。

2009年5月21日,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法院對胡敏訴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為,「長征法庭作為被告的派出法庭,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資格。原告在長征法庭工作,應視為在被告處工作。故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原告被告之間是事實勞動關係。原告要求與被告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鄂政辦(2007)103號文件和孝感政辦發(2007)89號文件的實施,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且被告與原告解除了勞動合同關係,故其訴訟請求不能成立。

馮繽說,他當時去曾都區法院拿判決書,卻遭遇了拒絕。「我現在就在你們法院,為什麼不把判決書直接給我?直接送達是原則,間接送達是例外。」在馮繽一番理論後,終於拿到了判決書。相關法官稱,這個案子是經過審委會討論的,審理判決經得起時間和歷史的考驗!

2009年9月16日,隨州市中院對前述案子作出二審判決:維持曾都區法院的民事判決,並判令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支付胡敏經濟補償金6000元。

但馮繽對經濟補償金卻並不滿意。「胡敏在一審和二審上訴請求中,均未涉及經濟補償金,但二審法院卻一廂情願地判決支付經濟補償金,簡直莫名其妙」,馮繽稱。

再次上訪「冤」字被奪下撕掉,上訪材料被搶走

一個看似簡單的勞動爭議案件,卻接連引出了這麼多事端。但馮繽卻說自己並不後悔。「我對法律的信仰不會改變!」馮繽說,像他妻子的案子,法律明明規定再審案件審查期限是3個月,可現在9個月過去了,仍然沒有音訊。「你受理或者駁回,你得給我一個答覆啊!」

馮繽帶著「再審申請書」,再次走上了上訪之路。今年6月21日,在繞了一個大圈之後,馮繽穿著制服來到湖北省高級法院門口喊冤,雙手舉著的依然是一個大大的「冤」字。

「只要有人接待,我就慢慢和你談!」與前一次不同,馮繽此次上訪很快就有人接待了,那種無人理睬的局面沒再出現。「你聽我談,就是想幫我解決問題,我感謝你!」

馮繽說,6月21日上午和下午,他分別和兩個法官進行了交流。「我講述了妻子的遭遇!」對方也表示同情。

6月22日下午兩點半,在太陽下晒了兩個小時後,法警隊的一位隊長帶了幾個人下來,跟他說:「你的事情你直接找孝感市政法委吧。」馮繽稱,「你願意怎麼認為都可以,但你得對我的再審申請作出一個審查結果啊。」這名隊長稱,你還是回去吧,要不然我就對你採取強制措施。這時,有位女法官過來,開始勸馮繽回去。

6月23日上午,馮繽再次出現在湖北省高院大門口,這一次,他與法院工作人員發生了肢體衝突,馮繽手上舉的「冤」字被奪下撕掉,上訪材料被搶走。

馮繽雖遭免職,但還堅持要繼續討說法

調查期間,馮繽提供了一段今年7月12日的談話錄音。談話人中有孝感中院副院長魏俊生、孝感中院政治部主任郭先文、孝感中院司法行政處處長張啟純,地點在魏俊生的辦公室。

馮繽提供的錄音顯示,魏俊生曾對馮說,「你在省高院穿著法官服上訪的事情還未了,你還帶著徽章搞。高院要求處理你,要追究責任。我們忍讓你、挽救你,你卻得寸進尺。你是在工作時間,為你妻子案件穿法官服上訪。你現在影響的不只是孝感中級法院的形象,而是湖北省法院的形象。」魏還希望馮繽不要擅自接受媒體採訪。

談話後兩個禮拜,7月26日下午15時,馮繽接到了孝感中院「免除助理審判員職務」的決定書。決定書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2010年7月8日經本院第十七次審判委員會決定,免除馮繽助理審判員的職務。」

馮繽並沒有因免職而放棄,他還繼續堅持為妻子討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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