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陳水扁涉嫌侵佔「機密外交」款項獲判無罪

 2010-06-09 00:5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小字

經過將近9個月的審理,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被控貪污「元首外交零用金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三點判陳水扁無罪。

不過陳水扁涉及的「國務」費、龍潭購地、洗錢等四大案,臺灣高等法院將於本月11日二審宣判。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導,當初檢方起訴的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的侵佔罪,最高可達無期徒刑,不過法院審理後判決陳水扁不涉及侵佔,因此無罪。

報導說,陳水扁今天沒有到庭聆聽。同案被告還有邱義仁和高英茂,但已經分案審理,因此今天沒有同時進行宣判。

「中央社」的報導說,臺灣特偵組去年9月22日起訴「機密外交款」案,指控陳水扁從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 機會,將臺當局「外交部」每次提供給元首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 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来源:中新網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