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系列凶殺案的媒體倫理反思
近期接連發生的幾起校園凶殺案,震驚了全社會,人們在反思悲劇的同時,也觸發了一場有關媒體倫理的討論。我們今天的話題就從這裡說起。有人認為,正是媒體過度渲染的報導,對那些潛在的殺人者起到了某種誘導、教唆和示範的作用,導致更多無辜的孩子們處於危險之中。因此,為了防止類似案件的再度發生,就應禁止媒體再對此類事件進行報導。對此,有主流新聞網站很快便作出回應,刪除了相關消息,並解釋說,媒體不該」有聞必報」,而刪貼是出自媒體的社會責任感。似乎這樣一來,便可天下太平,萬事大吉了。
對此,有分析人士認為,把正常的媒體報導和所謂的「有聞必報」與「過度渲染」混為一談,是一種偷換概念的伎倆。的確,媒體不應該也不可能有聞必報,而且在報導凶殺案的時候,大眾媒體還要有所節制,不應對作案過程以及現場慘狀進行過度渲染,在必要時還須對受害者的隱私予以保護。但我們今天想要重點討論的是,媒體是否有必要對此類事件進行報導,或者說重點報導。《南方都市報》上作者長平的文章接著說,不錯,媒體報導的確可能對那些潛在的殺人者具有示範作用,讓他們瞭解到,自己內心的」冤屈」或者其它情緒可以通過濫殺無辜來進行發泄。不過,以此為理由阻止媒體報導的人,只看到了新聞報導的這樣一個負作用,卻忽略了諸多其正面和積極的社會效應。而這些正面效應至少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首先,社會公眾擁有知情權,他們希望瞭解自己真實的生存環境,也需要知道身邊到底發生了什麼新聞,從而發現這個社會究竟存在什麼問題。也許,政府有很多不想讓公眾知情的機密,但是,太多的秘密只會讓這個社會變形,更何況,在當今的信息時代,任何封堵都是徒勞的。與此同時,那種「口口相傳」的方式不僅不會讓消息跑得更慢,而且還會捎帶上無數添油加醋的謠言。其次,媒體報導還能引發社會的關注,從而對受害者及其家屬表達同情,對殺人者進行譴責。這對那些不幸逝去的生命是一種尊重和哀悼,對受害者家屬也是一種關懷和幫助。設想一下,發生了如此悲慘的事件,假如全社會居然還能視而不見,照樣歌舞昇平的話,那將是何等的麻木和冷酷啊,對於那些受害者家庭來說,這無疑更是雪上加霜。
第三,媒體報導還能起到警示作用,尤其會對各級社會管理者形成巨大的壓力,迫使大家共同來反思現存的社會問題。在疏導社會底層不滿情緒的同時,認真落實幼兒園和學校等地的安保措施,以求居安思危,未雨綢繆。第四,對於那些潛在的殺人者來說,媒體報導不僅存在示範作用,同時還具有警示和譴責的功效。那些無辜受害者的痛苦,有可能喚醒其中的良知尚存者,而社會輿論的強烈憤慨,也有可能讓他們覺得如此鋌而走險,得不償失。
長平的文章又說,不僅如此,對於那些打定主意要通過報復社會來發泄不滿的人來說,媒體的沉默還有可能激發出更大的惡行。道理很簡單,那些行凶者的目的就是要引起人們的震驚與關注,如果殺一個人你若無其事,殺十個還不吭聲的話,那麼殺一百個、一千個呢?這就是恐怖份子的邏輯。因此,重要的是把事情說出來,想方設法防患於未然。與此同時,即便是那些不主張媒體報導的人,恐怕也是不會同意社會對此置之不理的,但他們會說,可以通過內部渠道,讓領導知道就行了,領導們自然會重視,並想辦法加以預防的。不過,這種傳統思維早已被歷史證明,不是幻想就是欺騙。這是因為,現代政治認為,權力並非性本善良,只有在民意的有力監督和制約之下,它才有可能為民所用,而輿論正是民意表達的重要渠道。
文章最後強調說,可以肯定的是,最不希望媒體報導此類事件者,一定是各級政府官員。他們往往會使用各種手段來阻止媒體的正常報導,而那些受害者家屬則會千方百計地向媒體通報消息。只要想明白這其中的道理,就不會只盯著媒體報導的負面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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