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通訊員凌若冰綜合報導】據南方週末5月5日報導,現在在中國大陸,有許多臨時性機構。如:拆遷辦、糾風辦、節能辦、小汽車競價拍賣辦、生豬辦、清欠辦、節慶辦……但是這些機構的設立,卻沒有法律依據的。
1997年,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製管理條例》,規定了「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置,但沒提到臨時機構。不過,第二年頒布的相關通知,卻仍使5用了「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提法。
到2008年,在國務院的文件中,「臨時機構」這一名稱已經取消——當年公布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未曾出現這一「稱呼」。
任進認為,從文件的提法看,這些臨時性機構名義上已經不存在了。
現實中存在的諸多臨時機構,和議事協調機構的界限相當模糊。
臨時性機構用錢奢侈,無人監督
今年3月,有網友描述了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的臨時機構之奢侈:大小臨時機構達200多個,每年增加財政負擔支出5000多萬元——包括固定補貼、節假日加班補貼、未休公休假補助、食堂伙食開支、小車費用、辦公開支、招待開支、跑項目開支,以及年終獎金等。
事實上,早在這些臨時機構被公開前,時任冷水灘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的胡柏艷就曾撰文說,臨時機構已成監管的薄弱環節——臨時機構因其性質「臨時」,外部監管缺位;且這些機構,一般是由各級帶「長」字的領導牽頭組織,無人敢監督。
另一方面,臨時機構的抽調人員與原單位暫時脫鉤,對他們的管理較為寬鬆,人員來去、換崗頗為頻繁。同時,臨時機構經常是為某一重要任務而專門設立,可以「特事特辦」,擁有超出各職能部門的權力。「有的議事協調機構開會,與政府專題工作會議、領導辦公會議沒有太多區別。」任進說。
臨時性機構拆遷辦,老是折騰人民
3月19日凌晨,河北省廊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一村委會大院被挖土機強行拆毀。村民隨後將不明人員及車輛扣留並報警。來人自稱開發區管委會拆遷辦的,半夜開動挖土機是在「執行公務」。
2009年,江蘇省鎮江市全市正在大規模拆遷,拆遷辦夥同黑社會把李家大山拆遷戶打成重傷的事件,只是其中一例。
自2009年10月起,在成都突然被人通知要被拆遷,接著小區內經常有掛著牌子的拆遷辦人員進出小區,騷擾住戶,同時在2010年1月小區物管受到拆遷辦施壓而撤離,這時拆遷辦人員每日白天黑夜肆無忌憚的進出小區騷擾住戶。
2009年3月晚同時有兩戶居民被滬寧鐵路鎮拆遷辦帶領十多人上門暴力毆打。
不知道中國政府設立那麼多臨時性的機構,其目地是為服務人民而存在,還是為折騰人民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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