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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駐京辦的那些故事

 2010-04-23 22:2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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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京辦的起源和一種被稱作「邸」的旅舍緊密相關。秦朝時就已經出現了邸,它設在京城,有專門的用途。具體說來,歸降的少數民族首領以及少數民族地區的行政官員,因公務來京城,就居住在邸內。管理邸的政府機構,則被稱為「屬邦」。漢朝時期,為了避劉邦的諱,「屬邦」改稱「屬國」和「典屬國」。起初,住在「邸」內的各少數民族首領和官員,辦理完手頭的公務後,就離開首都,回到屬地。漸漸因為實際需要,少數民族就在邸內派駐了常駐代表。這些常駐代表的工作,就是在朝廷和地方之間搞聯絡工作。這種邸就類似於現在的駐京辦。

呂后用「駐京辦」囚禁不聽話的諸侯王

在漢代,邸的種類很多。其中級別最高的,是國邸。國邸,就是諸侯國邸,專門用來接待前來朝見皇帝的諸侯王及其隨從。

西漢初年,劉邦逐步廢除異性諸侯王,在全國各地大封同姓諸侯王,諸侯王的封地面積廣闊,手中握有的權力極大。為了實現對諸侯有效控制,漢朝制定了朝請制度。諸侯王須在規定的時間,到京城覲見皇帝。當時的京城長安,有「趙邸」「代邸」「燕邸」「齊邸」等諸多國邸。

一旦和皇家的內部鬥爭沾上關係,國邸有時候就成了人間地獄。史書記載,漢高祖劉邦死後,皇后呂雉的兒子劉盈即位,即漢惠帝。惠帝的皇后沒有兒子,呂后就讓她假裝懷孕,然後找到幾個男孩冒充惠帝之子。其中一個叫劉恭的,被呂后立為太子。劉恭與呂后不合,招致呂后不滿,呂后藉口劉恭並非劉氏後人,將他和其他幾位諸侯王送進國邸幽禁,當天夜晚,他們全部被處死。西漢時期,分封各地的諸侯王一旦被廢,也會被投入國邸。運氣好的,軟禁一段時間後,還能回到自己的封地,運氣差的,就喪命其中了。

當然,國邸的性質也決定了,它有時候會成為諸侯王的福地。例如,《史記》中記載,呂雉死後,代地(「代」為一個地名)的諸侯王劉恆被推舉為新皇帝。劉恆(即漢文帝)隨即趕往京城。群臣先將劉恆迎接進代國邸,一番計議後,行君臣之禮,皇帝即位。隨後,皇帝入住皇宮。漢文帝之後,諸侯王登基皇位,都必須先入住國邸,受過群臣拜謁,才能入住皇宮。

書生朱買臣開創了客居駐京辦跑官的先例

從修建的初衷來說,郡邸的服務對象,都是公務在身的人員,並不接待一般人。可是,因為是地方政府出資修建的,因此,郡邸裡的常駐人員,也通常由地方派出。漸漸郡邸也開始收留一些來京城謀差的「京漂」。如《漢書·朱買臣傳》中,就曾提到郡邸的這一用途。

會稽人朱買臣,是個窮酸書生,四十多歲了,靠和妻子一起砍柴為生。後來,老婆和他離了婚。過了幾年,一個偶然的機會,朱買臣跟隨上報賬目的官員押送行李車到京城,想謀個一官半職。奏折遞上去以後,久久沒有答覆。朱買臣帶的糧食吃完了,手頭也沒有錢,於是他就賴在稽郡邸,從服務人員那裡蹭飯吃。也該朱買臣走運,他的同縣人嚴助受皇帝寵幸,嚴助向皇帝推薦了朱買臣。朱買臣被授予會稽太守。就這樣,窮書生朱買臣衣衫襤褸懷揣夢想來京城闖世界,結果真的坐著郡邸的馬車體面地衣錦還鄉了。

朱買臣的經歷,開創了客居駐京辦跑官的先例,無疑也給一門心思想當官的書生們指明了一條康莊大道。

中國最早的新聞事業在「駐京辦」起家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駐京辦」還孕育了中國最早的新聞事業。現代著名新聞學家戈公振在他的《中國報學史》一書中推測,早在漢代,可能就出現了邸報。而關於邸報的最早文字記載,據上海書店出版社的完顏紹元考證,則出現在唐朝。

唐朝時期,全國州一級以上的地方政府,都向京城派出辦事處。州一級的稱州邸,道一級的稱留邸。雖然名稱還是叫邸,但唐代的邸屬於地方的派出機構,不再由中央政府掏錢。州邸和留邸的留守人員,有個重要職責,就是及時向地方長官通報朝廷的最新情況。以什麼方式通報呢?那就是邸報。

自武則天以後,無論是皇帝詔敕,還是各方奏抄,都會彙集到中書門下。中書省將其中內容統一編纂為朝報,每天都向京城內的各機構和部門發布。就在中書省發布的同時,州邸和道邸的工作人員,也謄抄這份抄報,向各自所屬的地方政府發報。在謄抄朝報的同時,駐京辦事處的人員,也常常揣測地方長官的心思,添加他們想知道的「號外」。

例如唐朝著名詩人韓翃(hong)被授為駕部郎中知制誥,也就是皇帝的機要秘書的事情,就是韓翃的一位同事從京城傳來的邸報上看到的。

唐朝後期,「駐京辦」兼職當錢莊

唐朝中期開始,州和藩鎮一級的留邸,改為上都進奏院,簡稱進奏院。進奏院的官員稱為進奏官,多由地方的行政長官兼任。從清朝人的《唐兩京城坊考》可以看出,到唐朝後期,這種進奏院在長安有50多個,多集中在長安城中心。而在東都洛陽,也有各地方設置的藩鎮。

進奏院一方面向地方通報宮廷內情以及朝廷百官和地方的奏折內容,另一方面,進奏院也負責監視本地官員在京城的活動。唐人柳宗元在他的文章中,還提到了進奏院的另一個功能,「朝覲為修容之地,會計為交政之所。」也就是說,進奏院還負責保管錢財,有點像今天的銀行。

《新唐書·食貨志》中則說:「憲宗以錢少,復禁用銅器。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唐憲宗時期,因為市場交易活躍,流通的銅錢不夠用,一度提倡實物交易。但是實物交易實在麻煩,於是,「飛錢」應運而生。各地在京城的商人,將售貨所得款項,交付各地的駐京進奏院或者有錢的官員,對方收取一定的費用,然後開具票據。票據一半交給商人,一半寄往地方或留在京城。這樣,商人可以輕鬆地遊走四方,一旦需要錢,無論在京城還是回地方,只要拿著票據就可以兌換現錢。

除了替商人提供方便,唐朝的進奏院還衍生了許多新功能,比如,為地方的長官在京城購買私宅等。由於這些附加的功能,「駐京辦」無形中成為腐敗滋生的溫床。

明朝「駐京辦」成為各地官員賄賂對象

明朝時期,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駐京辦」,但明建立之後,統治者認為,類似進奏院職能的機構還是需要的。於是,便新設了一個叫做「通政司」的部門。復旦大學的高老師分析說,其實這個部門也同樣起著「上傳下達」的功能:掌管著將皇帝的命令通傳下達給地方,收受、檢查地方及內外奏章和申訴文書,奏報四方臣民的動態、陳情申訴及軍情、災異等事。通政司取消了進奏院時期地方派員駐守的中間環節,直接受皇帝管轄,與六部平起平坐,權力很大。

因為它的存在,使皇帝耳聰目明,能夠及時瞭解執政的得與失和政策的落實程度,有時也是皇帝選拔官員的評價渠道之一。為此,各地方部門對通政司官員極盡阿諛奉承之能事,哪怕是正常的工作內容,也都會用金錢鋪路。《儒林外史》第七回說:「二位官府封了銀子,又寫了一封薦書,薦在那新升通政司範大人家。」而每到傳統節日,各地都會派人進京,用金錢通路,為各種事項活動。通政司便是他們必去之地。

雖然中央集權登峰造極,地方官不敢公開在京師設立「留邸」,但仍然設立了「會館」來充當「駐京辦」功能。會館乃一種民間機構,外官進京述職、外地舉子進京趕考,常常在會館住宿。同時也是地方大員派幕僚、下屬進京長期打探消息,或者讓自己在京的關係網向自己通報京城情況,打通與朝廷各種關係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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