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公民》月刊刊出顏言的文章:"公務員膨脹的惡果"。文章認為:從08年開始暴發到09年蔓延全球的經濟危機,導致大量企業倒閉、職員下崗待業。中國也不例外,從07年底開始出現企業倒閉潮,到08年愈演愈烈,其中廣東一省就有數萬企業關門,僅東莞港商企業20%以上退出市場(──實際情況可能更嚴重)。值得一提的是,發達國家的經濟危機目前衝擊最大的受害群體是金融領域(高收入群體首當其衝),接著才到中等和低收入群體,並且作為市場根基的實業系統並未受到破壞;相比中國,率先遭罪的是沿海大量的底層勞工,他們要忍受毫無保障的失業困境。換一種說法:就目前看,經濟危機下,洋人再如何損失,也不過是肥駱駝變瘦駱駝,怎麼折騰都比馬大;而國內底層百姓就一步觸底,直面生存的嚴峻考量!
壞消息還在繼續,不少專家預言未來一、二年,才是最困難時期。所以,毫無疑問,刺激經濟成了各國政府刻不容緩的工作。減稅是最好的經濟刺激手段。因此,最近的時間無論在美國、歐洲還是中國,政府都推出或提出減稅措施。其中美國最積極,不僅減稅而且返稅,把財政金按人頭返還公民。
然而,中國的情況卻略顯"矛盾"。一方面政府年前發出減稅的積極信息;另一方面,除了公務員加薪的呼聲時有起伏和提高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外,公務員招聘一樣與減稅政策背到而馳,其後果極有可能對經濟起到雪上加霜的作用。
首先,新增的公務員意味新增的財政開支,即稅賦增加(──稅收通常扭曲激勵,導致資源配置低效,進而抑制經濟發展)。請注意,衡量一個國家的公務員是否超編,關鍵不在公務員的數量或佔總人口比例,而在於公務員的"消耗"。如果領取低薪和運作成本小,那麼公務員人數多,恐怕納稅人也不會介意。可是觀察公務員使用的辦公樓及設備、公車、公款招待、差旅費、工資和各類獎金福利補貼等等,不難得出結論,我們的公務員開支大、待遇高──政府的消費目前達到GDP的 15%,並且呈逐年攀升姿態。與此同時,城鎮居民消費佔GDP的比重從2000年開始便逐年下降(2007年佔GDP的26.4%),而農村居民消費佔 GDP的比重從1983年就已經維持逐年下降的趨勢(2007年佔GDP的9.1%);待遇方面,中國公務員的人均收入(含退休金)是所有勞動者平均收入的2.4倍,相比美國和法國公務員的人均收入分別是其國內勞動者人均收入的1.3倍和1倍,中國公務員明顯偏高。需要指出,中國公務員的收入這裡還未包含其他名目眾多的福利和補貼以及一些因法治滯後造成的灰收入。簡而言之,很長一段時間來,政府的花費增長是年年飆升,老百姓的花費增長是年年滑坡。顯然,這不是正常的現象和走勢。
其次,高學歷人才不惜花費大量的時間物力作準備、投身到過五關斬六將的職場博弈、甚至4080人擠向1個公務員崗位,表明公務員依然是社會各職業群體中待遇最高的(並且將來還會繼續維持這一高度);同時也表明市場經濟的資源正在萎縮,企業吸納人才的能力銳減。這種局面,很大原因在於權力對市場的滲透和政府對市場的政策。在發達國家,一流人才往往集中在金融、高科技和其他商業領域,並經市場自由定價成為最高收入群體,公務員的待遇和社會其他職業群體比較,只算中等。鮮明對比的是,在中國一流人才更願意成為公務員,任何企業都比不上公務員應聘場面火爆。這無外是公務員意味著"旱澇保收"和"高收入"。人往高處走,似乎未可厚非。但必須明白:創造財富的是那些在市場環境下辛苦忙碌著生產和服務的人,富裕只有在這些人的身上才算實至名歸、才能拉動經濟,做到民富國強;靠稅收養活的公務員成為高收入群體的合理性牽強、乃至合法性也勉強。別忘了公務員的另外一個名字叫公僕,公僕比絕大部分主人的收入還要穩定和高,道理何在?可以說,什麼時候公務員崗位的競爭不再激烈或引起大量一流人才蜂擁而至,市場上馳騁的企業和工廠僱員越來越 "吃香",那麼,我們才算步入依法建國和建設市場的軌跡上。
最後,"體積"龐大的公務員群體,必然導致政府與民爭利的事情屢屢發生,這無疑為建設和諧社會添加不利因素。實際上,經濟蕭條為我們提供了包括裁員在內的公務員編製改革良機,為緩解職業的不公平性打下基礎(──在我國,公務員畢竟特權太多)。暫緩或停止招聘公務員是一種溫和的公務員裁員方式,在經濟上不僅起到激勵作用,在政治上也是政府與民同甘共苦、同舟共濟的表率。要知道在美國,由曾經的好萊塢明星阿諾斯瓦辛格司職州長的加州,全體公務員不僅減薪,還面臨大量無情的裁員,公務員成了經濟蕭條最先倒霉的群體(之一)。然而遺憾,在中國我們看到的是沿海地區大量工廠關閉、大量勞力無保障待業的同時,政府卻沒有"節食減肥"的意思,給人以"再難也不能難政府"、"再窮也不能窮公務員"的強勢姿態。
總之,減稅和陽光稅制、給企業積極的銀行政策以及緩招或停招公務員乃至裁員讓大量人才和勞力湧入市場,這些措施,才是刺激經濟的有效手段。
權貴經濟與官位世襲有何關係?署名北方可可的文章說:"截至2006年3月底,中國內地私人擁有財產超過5000萬元以上的有27310人,超過1億元以上的有3220人。在超過1億元以上的富豪當中,有2932人是高幹子女。他們佔據了億元戶的91%,擁有資產20450餘億元"。前些時候,這組數據經由一家境外網站和一家境內媒體的報導,很快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多家媒體和網站紛紛轉載;然而此後不久,有官方媒體就刊文稱,這個數據並無權威出處,並通過專家提醒社會公眾閱讀此類信息時應保持一種質疑的態度。
關於這組數據的真實性,我無法做出個人判斷。不過我想,即使這組數據屬於所謂"以訛傳訛",官方媒體的"闢謠"也顯得蒼白無力,因為中國官方並沒有這個相關數據的發布,而這個問題事實上它屬於公眾的知情權範圍,政府當然有告知公眾的義務。眾所周知,在民主、法治國家,像這樣的數據屬於極為普通的信息,而中國則至今尚無"官員財產申報"等相關制度。我想,無論怎樣,中國貧富差距加大、官員腐敗高發、權貴經濟出現......,這些問題就連官方也不能否認吧,因為它已是某種社會共識。其實,至少在中國的普通民眾之間,上述這組數據本身已無多大意義,因為有關這一問題的定性結論社會公眾當然有著各自的判斷,上述數據只不過是將其具體量化而已。我想,沒有人能夠否定這樣的現實,即在中國這個行政主導的社會,權力之手始終在生意場上揮舞,權力尋租、官商勾結等現象也始終存在,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權貴經濟的出現就成為一種必然,而高幹子女在生意場上如何賺錢也就不難想像。
權貴經濟破壞社會公平,它當然不能被社會公眾所接受,而最近的一條新聞報導則又向人們傳達出了另一種訊息。8月25日的一則新聞報導說,一篇題為《河南固始縣公選鄉長黑幕:多半是官員子弟》的帖子引起了網民的廣泛關注。該消息稱,河南省固始縣在2008年全縣選拔正科級幹部和縣局級幹部中,最後確定的12名鄉長大多是當地官員的親屬,給人"繼承"之感;而固始縣委組織部對此也承認 "情況屬實"。值得注意的是,該縣這種事實上的"官位世襲"的操作,它是在披上了一個所謂的合法外衣後出籠的,這個"外衣"就是所謂的公選程序。據該縣縣委組織部長周輝介紹,這次"公選"共有三個步驟:第一步,在符合43週歲以下、任副科級兩年以上等條件下自薦,最後自薦270多人;第二步,經縣裡處級、正科級幹部以上,還有老幹部代表300多人投票,推出來60多人;第三步,經過數天考查,由縣委常委等官員50多人投票選出鄉長12人。可以看出,這實際上就是赤裸裸的官選,而非什麼公選。事實上,河南這種以公選之名行官選之實,只不過是以往領導幹部"內定"的一個翻版罷了。而從權貴經濟的存在,到官位世襲的浮現,到社會不滿情緒的積累,再到群體性事件的頻發......這之間是否存有某種邏輯上的聯繫呢?我想這是執政黨應該深思的一個問題。
事實上,這種"領導幹部的親屬‘當選'領導幹部"的事情已在多個地方相繼發生,而沒有被媒體曝光的全國同類事件我們便可以合理想像了,所謂"窺一斑而知全豹"。小的地方有這種官位世襲,大的地方有裙帶關係,有買官賣官,有特殊利益階層,有"說你行你就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等等,問題顯然已經指向了相關的制度設計了。
說到制度問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難產最為社會公眾所詬病。無論是權貴經濟,還是官位世襲,直至已呈井噴狀的貪污腐敗,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都是一項急迫需要建立的基本制度。然而就在9月22日的一次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這樣向人大法工委相關負責人發問:"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加強對領導幹部利用職務為本人或者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進行監督,而且特別強調了對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加強監管。既然說了依法,我就想問人大在立法方面對這幾個具體的方面是不是會有具體的配套措施和動作。中國政府一直強調反腐的問題,您能給我們說一下法治建設中有哪些立法可以反映出來嗎?"而這位負責人的回答就再次傳達出一個令遺憾的訊息: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尚未確定形式。由此我就想到了網上曾有過這樣的言辭:國人抗日也只"八年抗戰",而一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設立,至今喊了二十年仍遙遙無期,貪官貪官真的比鬼子還難打嗎?其實,我們如果從宏觀角度來看中國的改革,其難易程度實際上就與改革的對象直接相關,比如這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它之所以長期難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這項制度的約束對象為權力階層自身,而中國的改革事實上又主要是由行政主導。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建立,其實就是要官員"自己革自己的命",不難產想必就是怪事了。
治理貪污腐敗是靠官員自覺、自律,靠黨的教育工作,靠整日裡吟誦"八榮八恥",還是靠制度的剛性約束?我想,這樣的問題已沒有議論的必要,因為在民主、法治國家, "官員財產申報"屬於一項最基本的制度,它也算是一個常識吧。然而,這樣的基本制度為何在中國就"水土不服"了呢?有關方面的說法是"條件還不具備",相關的專家就說"是因為各方阻力太大"。真的"條件還不具備"嗎?有學者的結論就正好相反: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出臺的最好時機,應當是在利益集團形成之前,或是在腐敗還不是很嚴重的時候。談到"各方阻力太大",筆者以為,這裡其實並不存在什麼"各方",而就只有"一方",即這項制度的約束對象--官員。有關這一點,全國人大代表王全傑做過的一項調查也可提供佐證--對"官員財產申報"持反對意見的官員竟高達97%!
然而,如果因為官員們反對,中國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就難產至今,這實際上也是一個講不通的邏輯。因為全國人大才是立法機關,為什麼因為官員們反對,全國人大就陷入了"欲立而不能"的境地呢?這恐怕就只好用"人大拍手"、"橡皮圖章"、"表決機器"這樣的詞彙來解釋了。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非要徵得政府官員們同意嗎?如果這樣,這項制度在其它國家當然也無法建立了。事實上外國並不是這樣,因為在人家那裡的官員是不可能影響立法工作的,立法機構是真正意義上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而不僅僅是寫在紙上。問題的關鍵或者癥結正在於此,因為中國的很多人大代表本身就是政府官員,你又如何讓這些"代表"自己給自己套上"緊箍咒" 呢?
其實,官員反對建立這項制度也並不奇怪,想必任何一個國家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在出臺之前,同樣會遇到官員們的阻力,但這並未影響人家相關法律的制定和出臺,因為法律是大多數人的意志體現。瑞典早在230年前就有了"陽光法案",英國的官員財產申報法律則誕生於1883年,而美國的該項法案至今已作出過多次修改和完善。那麼,中國的該項制度何時可以出臺呢?我們不得而知。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只要拒絕社會公眾的介入,中國的反腐敗就會是一條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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