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金融MOU 早上演戲晚上簽約(圖)


簽MOU前後兩岸金融往來差異

臺灣金管會主委陳沖昨天上午還正經八百地在立法院財委會和經委會專案報告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大談簽署時間、頭銜名稱等問題;晚上卻緊急召開記者會,宣布用"互遞方式",已與中國完成MOU簽署!並將在兩個月內生效。

互遞正本約時簽署 60天內生效

臺灣金管會表示,基於"對等原則",雙方在MOU簽署頭銜均未使用法定機構名稱。

對金管會上午"演戲"、晚上簽約,綠委痛批金管會"欺瞞國會"、"打了朝野立委一大巴掌"!馬政府完全無視人民、無視國會,美牛如此、MOU如此,以後ECFA也將是如此,國民黨政府遲早把臺灣主權賣了。

臺灣民進黨立委潘孟安痛批,一直到昨天下午,國會都在討論簽署MOU的各種問題,金管會還答不完全,晚上就偷偷摸摸象小偷一樣簽了,這種政府完全無視人民惶恐、漠視國會監督,民進黨應關閉朝野協商,進行長期焦土戰,國民黨已讓國會喪失監督能力,應該解散。

立委批陳欺瞞 也質疑事先簽好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則說,民進黨一定會找陳沖算帳。

臺灣國民黨立委羅淑蕾也質疑,陳沖昨在財委會說報告程序完成後就會簽,那到底是昨天簽的還是之前就已簽好了?她要求金管會說清楚。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指出,由於中國不承認我國或任何主權象徵的中央機關,未來我國官員勢必無法赴中國執行金檢,她抨擊"馬政府只是一味急著想簽MOU,卻沒有顧及金融風險管理問題"。

對MOU閃電完成簽署,陳沖說明過程表示,臺灣與中國雙方均派專人遞送MOU正本,在昨天下午四點多到機場,雙方約定好晚間六點同時簽署。

避頭銜爭議 未用法定機關名稱

陳?說,由於中國金融主管機關有三個,分別為"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我們與這三單位簽署,版本有正體字和簡體字版兩種,所以簽署的MOU文件總計有六份。

外界關切的MOU簽署頭銜名稱問題,則是各自退讓,均沒有使用法定機關名稱;我方是用"臺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對方為"大陸方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代表"等,避開敏感爭議字眼;陳沖強調,"這符合對等原則"。

中國QDII MOU生效後即可投資台股

至於在金融三項MOU簽署後,對金融市場有何影響?陳沖表示,MOU生效後,我國七家在中國設有辦事處的銀行,可申請升格為"分行",但仍無法承作人民幣業務;中國QDII(合格境內投資機構)也將可在MOU生效後投資台股。

對立委質疑的赴中監理問題,陳沖稍早表示,雙方可以簽MOU,就是母國監理原則,未來將會嚴格監督把關。

銀行局官員則指出,國際上常見的跨境監理方式,主要有合併報表監理、指派檢查人員辦理檢查及委託地主國金融監理機關檢查等;無論哪種方式,金管會仍可以掌握國內金融業在中國的營運狀況。

小辭典/兩岸MOU金融監理備忘錄

MOU是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的英文縮寫,中文意思為"瞭解備忘錄"、簡稱"備忘錄"。臺灣與中國簽署的金融監理MOU,包括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等共三項。

根據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精神,MOU應該包括五大內容,分別為"共同監理"、"資訊交換"、"資訊保密"、"事後連繫與互訪"、"危機處理"。這次兩岸簽署的金融MOU,即涵蓋這五大內容。

根據金管會統計,臺灣之前已經和34個國家和地區共簽署了39件金融MOU。在效力上,雖然MOU不具完整法律性格,層級也比協議低,但這是兩國往來簽訂的契約,依照慣例,仍有實際拘束之作用。

本文留言

作者王孟倫、邱燕玲、陳曉宜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