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臺灣最高法院發回更裁─高院仍裁定扁續押(圖)

作者:林慶川、楊國文、項程鎮、何瑞玲  2009-10-09 14:1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小字

臺灣最高法院昨天撤銷高院羈押陳水扁(左)的裁定,高院重新開庭審理,扁自臺北看守所搭囚車赴高院出庭。(臺北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合議庭六理由不放扁

最高法院昨天撤銷高院羈押前總統陳水扁的裁定,高院重新開庭審理,扁出庭時首度提出願接受國安局近似監管的"特特勤"保護,強調絕不會逃亡。不過,合議庭仍認為扁所涉重罪有逃亡之虞,今天凌晨零時十五分裁定續押。

合議庭評議後,以扁當八年總統期間與海外人士有頻繁交往,比一般人知道逃亡的管道,另外,扁家在海外有相當的資產,若逃亡可過優渥的生活,且扁被判無期徒刑,有逃避訴訟、隱匿資產的可能性等六項理由,認為"顯難用其他強制處分"替代。

律師鄭文龍對此結果相當不滿,他今天凌晨表示,高院此裁定與上次一模一樣,顯然沒有考量最高法院撤銷的理由,將提出抗告。

法界批違反無罪推定

陳水扁聽到續押的裁決後跌坐椅子上,身體歪斜,神情失落。凌晨一時許返回北所,自行入房,神情已平復。

不少法界人士今天凌晨獲悉後,認為此舉有違無罪推定原則,也嚴重侵害到被告的訴訟防禦權。律師吳孟良說,高院的重新裁定結果令人無法信服,合議庭單純以臆測認定有逃亡之虞,卻沒有事證足供判定。

庭中,扁共花了四十多分鐘為己辯解,過程中,甚至還爆料士林官邸衡山指揮所有一個停機棚,並指"國安局說,那是老蔣時代在有必要時做為逃亡用的停機棚"。

扁家四大弊案一審在上月十一日宣判後,高院九月廿四日召開移審庭,裁定前總統陳水扁續押三個月,扁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

最高法院以扁是否會逃亡仍有討論空間,及海外鉅額資金未匯回部分未引卷證等理由,昨天下午撤銷高院原裁定,高院審判長鄧振球組成的三人合議庭立即提訊扁,晚間六時許重開移審庭。

扁律不滿將再提抗告

扁昨天著黑西裝、面露微笑,手上拿著一個牛皮紙袋出庭,他一開始僅花約兩分鐘簡短陳述,對於鄧在上次開庭時曾指會注意對其有利證據,扁誇讚合議庭重視人權。

扁的三名辯護律師石宜琳、洪貴參及鄭文龍隨即輪番上陣,指扁涉及的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案、洗錢案並無涉不法,洪貴參直批,北院忽視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辦國務費案好像"在算雜貨店的帳",鄭文龍乾脆指:"北院的判決是違法、違憲的判決"。

辯方律師此次開庭仍是主攻法院羈押扁的必要性,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他們共提出,卸任元首有國安局隨扈保護形同監管、五.七億鉅款尚未被認定是不法所得,不能做為續押理由,及法院應保障被告的訴訟權三點訴求,要求法官要放人。

對於高院上次裁定續押理由中,指扁熟悉潛逃管道,石宜琳甚至說:"扁又不是黑道,如何熟悉潛逃管道?"洪貴參說,"全國都認識扁,扁只要兩個小時不見,就是全國的大新聞了"。

鄭文龍則不滿的以"特偵組是國家的高級公務機關",卻故意隱匿瑞士司法單位已凍結扁家五.七億資金等有利扁的事證,不向法院提出,此舉是"欺騙法院",特偵組沒有誠信。

對於辯方質疑,公訴檢察官張進豐、林錦村則以國安局雖提供安全護衛,但無法限制扁的行動自由,此外,扁涉及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誘因。

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一開頭即反唇相稽,她顯然火氣不小,當庭甚至以"斷章取義"、"一再扭曲"批評辯方律師欲誤導合議庭。

至於五.七億部分,越方如指艾格蒙組織查扣扁家資金後,仍有隱匿資金的事實,至於羈押庭不是討論五.七億是否為犯罪所得,而是海外資產可否做為被告逃亡後的生活保障。

来源:自由電子報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