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透露警方鄧案免罪條件(圖)

 

【看中國訊】據屠夫博客消息:5月21日下午兩位志願律師獲准會見鄧玉嬌,巴東警方則對當事人鄧玉嬌提出了免罪要求:其乳罩內褲上有被害者鄧貴大遺留的物證,而事實上案發已經超過11天,技術上是否能鑑定則成為了新的難題。

21點左右律師向巴東縣警察局提交緊急請求,請求封存鄧玉嬌案發當天乳罩和內褲等有關證物,警方對此請求不置可否。該屠夫博客還透露:兩位志願律師從看守所出來的第一句話是:"他們喪盡天良!滅絕人性!"

據該博客稱兩位律師還在電話中透露:死者生前將手伸進鄧玉嬌內褲和胸罩,同時律師在電話中失聲痛哭: "我現在只有呼籲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的老師,哪位老師都可以,或者是貴陽市公安局物證技術鑑定中心的技術鑑定專家(我沒聽清名字一會 再打電話確認)還有我的朋友,請他們尋求答覆。"

"有個技術問題需要幫忙:案發11天或12天以後,遺留在乳罩內褲上的指紋或者其他物證還能否檢測出來能否提 取出來!要考慮到案發地點屬於比較潮濕的山區這個因素,還有內褲和乳罩比較光滑!"

而大陸網友對這位名位「屠夫」能以網民身份,被獲許在病房與鄧玉嬌合影頗有質疑之詞:「巴東警方想借其之手‘闢謠’,卻不慎露出了馬腳。」 5月20日劉曉原律師在博客上發表雜文《為何允許網民會見鄧玉嬌》對當局的做法表示質疑。

「屠夫」在博客中描述稱取得醫院領導同意,但沒有提到是否經過公安機關批准。劉曉原對警方的做法表示質疑:「一個犯罪嫌疑人在醫院接受治療,公安機關對此仍然負有監管之職,仍然要對她的人身安全負責。」

「 只要醫院同意了,除了鄧玉嬌的親屬,其他人可以隨便進入病房。萬一有人想‘滅口’,或鄧玉嬌迫於壓力自殺了,造成不好的後果,這該由誰來負責?難道公安機 關不派警察在病房外站崗嗎?」


 
律師和屠夫在看守所門口痛哭 
志願律師錄音原聲: https://m.secretchina.com/index.php?news=293176&cach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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