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是誰打死了19歲高中生?

作者:武文建  2009-03-18 04:2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小字
據報導,19歲高中生徐梗榮在接受審訊期間,遭到公安人員的刑訊逼供迫害,結束了青春的生命。19歲的生命死在象徵正義的警察手裡,更死在草菅人命的制度下。

我們知道,沒有良好的制度制衡人的行為,每個人都會產生罪惡;一個保護「惡」的制度,每個人都可能成為魔鬼。

可以說,中國自古到今草民進了衙門沒有不挨打的-----打人至少是重要的審訊程序。這個制度就是保護打人者的制度,國人又從來沒有敬畏生命意識,可以想像,有多少冤死鬼在荒野中哀鳴?

當 下公安審訊程序規則是怎樣的呢?首先,犯罪嫌疑人一進局子則完全喪失了人的最起碼的「生存權」。在羈押期間,犯罪嫌疑人不允許請律師過問案情,也不允許與 家人見面。在公安局結了案移交檢察院也是如此。只有到了法院才允許請律師,開庭時才可以看到家人旁聽(以前政治案件大多都沒有家人旁聽,屬於秘密審判行 為)。案子到了法院才請律師對案情能起到什麼樣的效果呢?回答是基本沒用的,律師僅僅起到象徵性的公平花瓶作用。

法庭審理案子根據檢察院 的起訴及審理卷宗,檢察院是根據公安的審訊記錄。可見,公安對案情的定性至關重要(公安往往推辭說,案子的結果如何還要取決於檢察院和法院,總之,有好處 時都能往自己身上撈,不利時都能推,實乃怪圈也)。公安審理案子的最初階段(刑偵期間)就是暴打嫌疑人,打得差不多了(該招的招了,抗不住的,不該招的也 招了)才移交預審科審理。預審科相對比刑偵期間往死裡打人現象少一些,如嫌疑人翻供,受二茬罪再受二遍苦是無疑的。

請注意,雖然現在取消了「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公安名言,但,坦白沒什麼從寬,抗拒依然是暴打的審理慣性依舊。屈打成招和打死人事件屢屢發生------尤其是在小城市和邊遠地區更普遍。

政治制度的優與劣直接體現在公檢法制度是否完善。一句話,當今政治改革不是改不改的問題了,而是必須改了。如再不政改,天下大亂,指日可待!


2009/3/17(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來稿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