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貓貓"事件出來後,雲南方面在廣大網友質疑聲中,說李蕎民之死是在放風中遭牢頭獄霸所為。看守所裡及放風是怎樣的?看守所裡能"躲貓貓"嗎?
首先,有必要說明看守所、監獄、勞改農場的性質。許多人包括蹲過監獄的人也把上述3個單位都統稱"監獄",通俗寬泛的講也不能算是錯。不過,這3個地方的隸屬單位不同,其管理性質和強度也不同。看守所的上級是公安局,在押人員大多是正在審理中的未決者,從法律層面講還不能稱是"罪犯",區縣級的分局看守所也承擔拘留的職責。看守所的管理是最嚴的,屬於一級管理強度。因為這裡主要是審理案子,如不嚴厲,那麼同案之間或其他因素髮生"串供"會不利於審理案情,同案也不允許關在同一個號(房間)裡。
監獄和勞改農場的上級單位是監獄管理局(以前叫勞動改造管理局),此局隸屬於司法部。這兩個單位都是已決人員,即法律層面的"罪犯",判完刑期從看守所出來分到這裡進行所謂的改造,同案人員分在同一個中隊、一個屋是沒有問題的。監獄一般在市區或靠近市區,其管理也比看守所松多了(看守所里拉屎的時間都很短暫,所有人幾乎都沒拉痛快過)。這裡是以改造為主,其實就是幹活,故曰:用辛勤的汗水洗滌靈魂上的罪惡。監獄為二級管理強度。勞改農場從字面上也可以分析出與"田地"分不開。它的場地一般遠離市區,犯人改造基本是以農活為主,其管理比監獄鬆一些,強度屬於三級。這裡的級別是相對於犯人的自由度來劃分的,但其陰暗面的強度不分伯仲。
回到正題。雖然看守所裡打死人現象普遍(先不說是誰打死的),但自殺事件更是普遍,全國各大小看守所每年都會有幾例自殺事件(未必都自殺成功)。自殺者有進去後或剛判完後想不開的,有故意自殺想以此"撞"出去或想保外就醫等等,五花八門。看守所號裡沒有鐵器,家屬送來的牙膏如是金屬包裝也要擠出來方能送到號裡。主要是防自殺,有些人想自殺是什麼都吃哦。
看守所號裡及筒道(樓道)都有24小時的監視鏡頭,值班看守每隔一會就要巡視筒道看看號裡的情況。每個號門外面都用小布帘蓋在小窗戶上,小布帘上都有一個小眼兒,有時看守巡視時故意腳步輕輕的無聲,主要就是從小眼兒裡看看裡面哥幾個幹啥呢,白天號裡必須"坐板",即坐在"大板"(也可以說是共同的床)上背靠三面牆而坐,有時大家共同坐在大板中間不許靠牆(此舉一般是懲罰號裡人)。坐板時不允許相互說話,其實也不可能不說話,如發現輕則臭罵,重則或不幸趕上看守心情不好(例如在家裡讓老婆臭罵了一頓)那就慘了,暴電一炮是肯定的了,電多長時間取決於看守的體力和心情指數。有時把雙手拷幾天或雙腳鎖條鐵鏈子,再重者讓被拷雙手與雙腳鐵鏈連再一起。號裡人打架遭懲罰亦如此(懲罰品種多多,不一一贅述)。中午吃完飯可以睡覺,下午一般4點至5點左右吃完飯後可以在號裡自由活動,洗衣服、聊天、看守所裡發撲克、像棋等。值班看守要是高興還能給號裡播放些歌曲(號里門上方都有喇叭)。
那麼,號裡人是怎麼玩遊戲的呢。例如玩撲克或像棋誰輸了喝涼水、頂枕頭或頂鞋、說自己是傻逼等,贏家用撲克抽輸家的臉或用鞋底子打腦袋、夏天輸者往身上穿衣服等,花樣多多。還有猜人的遊戲(與"躲貓貓"大同小異),即大家先玩撲克決定一個輸者,輸者用毛巾或衣服蒙住頭,大家輪班用鞋底子打,打一下,輸者猜是誰,如猜中,被猜中者則蒙上頭繼續下一輪。這樣的遊戲從看守所的制度來講絕對不允許,別玩過火一般看守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適當的讓號裡人輕鬆輕鬆也對管理有利。其實看守最怕號裡出現自殺事件。
再回到雲南"躲貓貓"事件。雲南方面說李蕎民之死是在中庭放風時遭牢頭獄霸所為。並且中庭的攝像頭已損壞半年之久。上述已簡單(確實是簡單的說)說了看守所的管理強度和力度。首先放風時不可能沒有看守看管,這是最起碼的常識。放風處在中庭說明不是在戶外的院裡,放風絕對是不允許做遊戲的,連交頭接耳也不允許,放風時如此的嚴厲是出於看守的自身安全考慮。放風一般就是"走柳"(排成單隊走圈)。放風是與"清號"同時進行,在號外放風,號裡檢查有沒有違禁品(折騰個亂七八糟,連手紙都打散)。說看守所裡的攝像頭已損壞半年基本是不可能的(大牆的電網沒電是普遍的),看守所不應該犯這樣的錯誤,也許雲南這個看守所是例外中的例外。同時,監視在押人員也是警方的自我保護,這,應該是誰都懂的常識。
看守所號裡人員之間打死人現象也有,但並不多,所謂死人是趕巧了。因為號裡人第一目的是如何思考自己的案情,把人打壞了無疑是雪上加霜,此道理號裡人都懂。另外,號裡人打架看守的處理原則一般是"各打五十大板",不注重誰對誰錯,打架本身就是錯誤,都要懲罰。
總之,公安、司法單位是"軍事化"部門,相對與社會是"隔絕"的,其特殊性也不方便被社會瞭解。所以,許多事情完全可以做到"一致對外的共同堅守"。在這塊陽光照不到的地方,只有在憲政民主的體制下才能光明,舍此,其他解決方案只有兩個字-----沒用。
2009-3-12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首先,有必要說明看守所、監獄、勞改農場的性質。許多人包括蹲過監獄的人也把上述3個單位都統稱"監獄",通俗寬泛的講也不能算是錯。不過,這3個地方的隸屬單位不同,其管理性質和強度也不同。看守所的上級是公安局,在押人員大多是正在審理中的未決者,從法律層面講還不能稱是"罪犯",區縣級的分局看守所也承擔拘留的職責。看守所的管理是最嚴的,屬於一級管理強度。因為這裡主要是審理案子,如不嚴厲,那麼同案之間或其他因素髮生"串供"會不利於審理案情,同案也不允許關在同一個號(房間)裡。
監獄和勞改農場的上級單位是監獄管理局(以前叫勞動改造管理局),此局隸屬於司法部。這兩個單位都是已決人員,即法律層面的"罪犯",判完刑期從看守所出來分到這裡進行所謂的改造,同案人員分在同一個中隊、一個屋是沒有問題的。監獄一般在市區或靠近市區,其管理也比看守所松多了(看守所里拉屎的時間都很短暫,所有人幾乎都沒拉痛快過)。這裡是以改造為主,其實就是幹活,故曰:用辛勤的汗水洗滌靈魂上的罪惡。監獄為二級管理強度。勞改農場從字面上也可以分析出與"田地"分不開。它的場地一般遠離市區,犯人改造基本是以農活為主,其管理比監獄鬆一些,強度屬於三級。這裡的級別是相對於犯人的自由度來劃分的,但其陰暗面的強度不分伯仲。
回到正題。雖然看守所裡打死人現象普遍(先不說是誰打死的),但自殺事件更是普遍,全國各大小看守所每年都會有幾例自殺事件(未必都自殺成功)。自殺者有進去後或剛判完後想不開的,有故意自殺想以此"撞"出去或想保外就醫等等,五花八門。看守所號裡沒有鐵器,家屬送來的牙膏如是金屬包裝也要擠出來方能送到號裡。主要是防自殺,有些人想自殺是什麼都吃哦。
看守所號裡及筒道(樓道)都有24小時的監視鏡頭,值班看守每隔一會就要巡視筒道看看號裡的情況。每個號門外面都用小布帘蓋在小窗戶上,小布帘上都有一個小眼兒,有時看守巡視時故意腳步輕輕的無聲,主要就是從小眼兒裡看看裡面哥幾個幹啥呢,白天號裡必須"坐板",即坐在"大板"(也可以說是共同的床)上背靠三面牆而坐,有時大家共同坐在大板中間不許靠牆(此舉一般是懲罰號裡人)。坐板時不允許相互說話,其實也不可能不說話,如發現輕則臭罵,重則或不幸趕上看守心情不好(例如在家裡讓老婆臭罵了一頓)那就慘了,暴電一炮是肯定的了,電多長時間取決於看守的體力和心情指數。有時把雙手拷幾天或雙腳鎖條鐵鏈子,再重者讓被拷雙手與雙腳鐵鏈連再一起。號裡人打架遭懲罰亦如此(懲罰品種多多,不一一贅述)。中午吃完飯可以睡覺,下午一般4點至5點左右吃完飯後可以在號裡自由活動,洗衣服、聊天、看守所裡發撲克、像棋等。值班看守要是高興還能給號裡播放些歌曲(號里門上方都有喇叭)。
那麼,號裡人是怎麼玩遊戲的呢。例如玩撲克或像棋誰輸了喝涼水、頂枕頭或頂鞋、說自己是傻逼等,贏家用撲克抽輸家的臉或用鞋底子打腦袋、夏天輸者往身上穿衣服等,花樣多多。還有猜人的遊戲(與"躲貓貓"大同小異),即大家先玩撲克決定一個輸者,輸者用毛巾或衣服蒙住頭,大家輪班用鞋底子打,打一下,輸者猜是誰,如猜中,被猜中者則蒙上頭繼續下一輪。這樣的遊戲從看守所的制度來講絕對不允許,別玩過火一般看守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適當的讓號裡人輕鬆輕鬆也對管理有利。其實看守最怕號裡出現自殺事件。
再回到雲南"躲貓貓"事件。雲南方面說李蕎民之死是在中庭放風時遭牢頭獄霸所為。並且中庭的攝像頭已損壞半年之久。上述已簡單(確實是簡單的說)說了看守所的管理強度和力度。首先放風時不可能沒有看守看管,這是最起碼的常識。放風處在中庭說明不是在戶外的院裡,放風絕對是不允許做遊戲的,連交頭接耳也不允許,放風時如此的嚴厲是出於看守的自身安全考慮。放風一般就是"走柳"(排成單隊走圈)。放風是與"清號"同時進行,在號外放風,號裡檢查有沒有違禁品(折騰個亂七八糟,連手紙都打散)。說看守所裡的攝像頭已損壞半年基本是不可能的(大牆的電網沒電是普遍的),看守所不應該犯這樣的錯誤,也許雲南這個看守所是例外中的例外。同時,監視在押人員也是警方的自我保護,這,應該是誰都懂的常識。
看守所號裡人員之間打死人現象也有,但並不多,所謂死人是趕巧了。因為號裡人第一目的是如何思考自己的案情,把人打壞了無疑是雪上加霜,此道理號裡人都懂。另外,號裡人打架看守的處理原則一般是"各打五十大板",不注重誰對誰錯,打架本身就是錯誤,都要懲罰。
總之,公安、司法單位是"軍事化"部門,相對與社會是"隔絕"的,其特殊性也不方便被社會瞭解。所以,許多事情完全可以做到"一致對外的共同堅守"。在這塊陽光照不到的地方,只有在憲政民主的體制下才能光明,舍此,其他解決方案只有兩個字-----沒用。
200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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