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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安「掏窩行動」撬門入屋強拖電單車

 2009-03-14 22:3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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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自去年開始禁止電單車行駛後,近日展開一項所謂「掏窩行動」,對轄區內出租屋進行清查並強行入屋拖走電單車,居民指責當局在未有搜查令情況下,強行撬門闖入行為較強盜更甚,維權人士批評執法人員濫用職權,肆意踐踏法律侵犯公民私有財產。

深圳市寶安區警方因區內治安日漸惡劣,近日展開的「掏窩行動」,是針對窩藏電單車的住宅,無論單位內是否有人,警方都有權入屋拖車。公安週三到龍華街道富豪新村,強行撬門進入三個出租屋單位,將屋內電單車拖走,其中兩戶的戶主都不在家,事後回家才發現門鎖被撬,向鄰居查問才知被公安入屋。

富豪新村居民李先生向記者指,公安撬門入屋拖走電單車在村內已發生了好幾次。很多街坊都為受害人感到不值。李先生指,有受害人的電單車更是剛剛買回來,根本從未在路上行走,居民對行動表示強烈不滿。他說:

「街坊購買電單車自用,準備運回老家將菜運往市場,但突然被拖走。公安不能在未有知會屋主下,不問清楚電單車來由,就撬門入屋拖車罷?這是說不過去的,公安總要給個說法,證明電單車是偷回來或作不法用途。」

對於電單車被公安強行拖走,李先生說,多名受害人曾到公安局,要求當局給予搜查證及查扣電單車的單據,公安指會盡快處理,但門鎖被撬壞的損失,公安拒絕作賠償。

李先生又說,公安連日派出大批人員,到區內各大小住宅搜查並拖走電單車,行動仍然繼續,過往路面上偶有少數市民以電單車代步,但近日因為當局查得十分厲害,他們都不敢再駕電單車出外。

就公安非法闖入民居及搶走私人財產,管轄單位是否事前知情呢?記者問龍華街道辦的值班人員:「但公安撬門入屋抓車,而屋主又不在,那不是違法嗎?你們事前是否得到公安通知?為何不通知事主?」值班人員週五向記者承認,公安在區內抓車行動仍在進行,他說:「抓車行動日日都有做」。但對公安撬門入屋抓車,他以不清楚為由,拒絕向記者詳談,又叫記者致電行動負責的單位寶安區公安分局查問。

記者其後致電寶安區公安分局,但值班人員以不接受電話訪問為由,拒絕回應記者任何提問。

寶安區公安分局一名工作人員,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採訪問指,抓電單車行動面臨很大困境,因為風聲一緊,車主都會設法將電單車收藏起來,工作人員又出示了一份窩藏電單車的住戶名單,名單內不單止有車主,還包括提供出租房的房東亦要被處罰。至於非法闖入民居及造成損毀,工作人員重申執法行動沒有問題,並指仍會繼續。

深圳維權人士楊勇向記者表示,市內黑車問題嚴重,以往發生很多不法份子利用電單車搶劫老百姓財物,甚至傷人等案件,當局都無法偵破,祇有禁電單車行走。楊勇指,他理解當局入屋搜查黑車背後的苦衷,但採取擾民手段是不智,更是濫權。他說:

「作為司法部門,公安根本未能分清究竟誰是違法的黑車,誰是搶匪,你不能一律視為黑車抓走,他們用過度的權力去幹預人家,是十分擾民的手段,更侵害私人財產,予人有執法者濫權之嫌,行為是很不合適,亦是很惡劣的。」

楊勇又說,受害人的電單車根本未有在路面行走,公安缺乏扣車的理據,他又指,去年11月寶安區一名電單車司機,被城管人員追捕過程中撞欄死亡,引起民憤,他促請當局認真反省行動是否仍要繼續,以免再引起更大民怨。

去年11月8日,深圳市電單車司機李國超,被執法人員擲出的對講機擊中引致撞欄死亡,引起近2千名憤怒群眾,爆發持續十多小時的抗議行動,死者家屬最後獲當局給予廿萬元賠償,該次事件中,交警中隊辦事處被群眾擲石破壞;七架警車亦被推翻燒燬。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記者馮日遙報導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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