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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成都彭州石化項目的公民意見建議書

作者:譚作人  2009-03-03 01:5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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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大、成都市政協,各位領導:
我是成都市民譚作人,環保志願者,NGO成員,2001年曾被本市媒體評為成都市文明市民,現為自由職業者。

出於對成都市主城區生態環境安全和城市公共利益的關心,我對在川西平原扇頂上風上水區域,成都彭州市境內,興建大型石油化工基地及PX項目,提出以下公民意見反映及建議:

一、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專業市場布局、國防戰略考慮、區域環境容量及技術經濟綜合優勢,四川省擬引進大型石化綜合項目,並準備發展成為本省改善經濟結構的龍頭產業,是合理的,可行的。

二、根據國際慣例、行業規範、銀企約定、以及環保政策要求(比如規劃環評),大型石化基地選址應該遠離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市至少100公里,以確保中心城市的環境安全。成都彭州石化距城市主城區直線距離僅30公里,明顯不符合上述規定。

該項目在選址上,不符合國土資源部關於土地利用規劃的規定,不符合國家環保部關於規劃環評的規定。項目操作執行中,不符合國家環保部關於項目環評的要求,不符合國務院和環保部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兩個條例"的要求,己經在程序上和實質上涉嫌違規操作。

三、我認為,建設大型石化基地,首先應保證選址正確,避開人口稠密地區和中心城市,並充分考慮區域環境容量。其次,應該確保採用現代環保型煉油技術,把工業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石化項目的配套產業及下游項目,也必須採用安全低污染無公害的現代工業技術,並建立專項環保監察控制制度,以制度建設來確保環境安全。

四、已經進場開工的石化基地前期工程,由業主自己的設計單位做項目環評,不作利益迴避,也不作戰略環評,不作規劃環評,僅在財政獲利的彭州政府網站公布十天,不在受其影響最大(靜風和北東風為主)的成都市公示,很難保證公正公平。項目業主採用選擇性片面宣傳,誇大宣傳項目優勢,迴避專業領域內的專家質疑,無視市民意見反映,涉嫌侵害了成都市民的環境權利和知情權、表達權。

五、如果有不可更改的充足理由,一定要在人口密集區域建設大型石化基地,應該界定並面向所有利益相關人和環境影響地區,進行民意調查、環保諮詢、信息公開、社會聽證、公民參與、社會監督、全民公決等等,確保項目影響區域內居民的環境權益不受損害,而不能強用公權,用部門利益和局部利益來侵害全社會的整體利益。

六、成都平原,是岷江、湔江、石亭江出山後形成的沖洪積扇,其扇頂屬於對水源下游影響較大的生態敏感區域,沒有足夠的環境容量及自然降解能力,不適宜進行高密度工業建設,尤其不適宜建設大型化工基地。成都市1995~2020城市發展總規,把地處城市上風上水處的彭州市規劃為化工基地,我認為是錯誤的。該規劃缺乏防震減災內容,不符合國土利用規劃、現代產業規劃、環境規劃評估的相關要求,更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基本精神,應該及時予以糾正、調整。

七、成都彭州石化項目選址地,位於龍門山斷裂帶東南側,距龍門山主中央北川--映秀斷裂約25公里,距龍門前山江油--都江堰斷裂約10公里。項目區附近是彭州--大邑--名山隱伏斷裂,具有6.0~6.5級強震的構造背景。因此,該項目選址,必須具有公正可信的項目區地震構造環境評價,工程場地地震條件評價,地震安全性評估。這些評估,不僅需要5•12龍門山大地震之前的可靠資料,更需要對5•12震後地質變化及環境容量進行重新勘測調查,並由中立機構論證評估。這項工作,應該作為項目選址的大前提以及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的重要內容。目前,無論在專業領域還是政府公開信息領域,這項重要工作缺如,致使成都市的城市安全存在隱患。

八、地處成都平原腹心地區的成都市,是中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之一(1980年),又是世界歷史都市(2006年),自然環境優美,歷史文化資源富集。"距原始森林五十公里,以大熊貓為鄰"的成都生活模式,已經為城市發展方向定了位。"宜居城市"的發展戰略,得到了廣大市民的認同和擁護,激發了海內外資本的投資熱情。因此,從發展戰略及科學發展觀的角度看,成都適宜多種產業綜合平衡,協調發展,而不應該向單一產業尤其是名聲不好、影響廣泛的化工產業傾斜。這種傾斜將導致一業興旺百業凋零的局面,並將改變城市的品質,異化城市品牌,醜化城市形象,惡化投資環境,全面損害城市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

九、由於該項目在成都市大氣環境保護、地下水資源保護、彭州地質環境容量及沱江河流環境容量等方面存在嚴重隱患,請成都市人民政府督促項目業主,對該項目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危險,向成都市社會各界作出公開說明,其方式包括:

a、在本專業及其它專業專家學者和跨專業的科研院所參與之下,接受由市人大、市政協組織的專項調查質詢。

b、向成都市社會各界特別是企業界全面完整地介紹項目情況,介紹環境影響情況及風險評估情況,爭取企業認同。

c、在公共傳媒上設立公民環境論壇,請業主與成都市民進行交流溝通,並聽取成都市民的意見。

十、十六大和十七大都提出了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精神。生態文明的重要內容,是主張、維護公民的環境權利,並建設完整的環境權利法律體系。公民環境權利,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和財產權,還包括多項生態性權利,如日照權、通風權、安寧權、清潔空氣權、清潔水源權、環境景觀觀賞權、環境資源共享權,等等。成都彭州石化工程,正在對成都市民的環境權利構成侵害威脅,請市政府和司法部門為成都市民提供司法援助和司法救濟。


十一、簽於上述理由,選址不當的成都彭州石化項目將給成都造成多方面的不可逆性的負面影響,成都市極可能因小失大,得不償失。因此建議,對項目選址重新考慮。建議遷址地如下:

a、下遷至金堂以下地區,減少中心城市污染,並可獲得更多化工排污必需的稀釋降解水源(沱江三條支流及岷江跨流域調水)。

b、南遷至岷江中游河谷即成樂之間,以彭州6000畝土地,置換彭山或眉山或夾江10000畝土地(該區域已經形成化工產業帶)。

c、南遷至仁壽等淺丘地區,或黑龍灘以下地區。

十二、由於缺乏對話管道,我策劃並在一定範圍內發出關於"和平保城"的公民行動建議,意在讓有關各方看到成都市民的真實意願,聽到真實的聲音。在成都警方的提示下,由於耽心市民上街聚集可能出現意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本人決定退出我所建議的"和平保城"公民行動,而改用向有關部門投送併發表<意見書>的方式,來體現自己的環境權利和表達權。

我是中國應該實現"軟著陸式社會轉型"觀念的提倡者和踐行者,不主張出現激烈的社會對抗,主張以對話來代替對抗,以示弱來代替示威,避免出現正常意見反映之外的情況。當然,本人承擔此次公民行動策劃建議可能帶來的一切應負的法律責任。同時,本人也保留為此項目申請遊行示威,或尋求司法援助和司法救濟的其它合法權利。

希望成都彭州石化爭議,通過成都市有關部門的良好溝通和有效協調,使問題得到妥善解決,使經濟發展真正造福成都而不是為害城市,實現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的共同目標。

成都市民:譚作人 身份證號:5101021954051561X
電話:13880158870. 2008年10月30日。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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